一、老公不愿意和我离婚怎么办?
男方不同意离婚的,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起诉离婚对方不出庭怎么办?
被告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时,可以用公告送达加缺席审理解决。在找不到对方的情况下,一方起诉离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法院在报刊上登载公告,即依法向对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公告期满后,另一方当事人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便可依法缺席审理。但不是任何人一旦找不到即可适用公告送达,我们一般要求下落不明满2年,并有相关机构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才可适用公告送达。
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出于不愿离婚等目的,接到法院的传票,就是不到法庭出庭应诉。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对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必须到庭的被告,因为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负有对小孩的抚育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相关案情,故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
综上所述,夫妻感情不和的情况下,女方提出离婚,有时候男方是不同意离婚的,这样就无法签订离婚协议书。遇到这样情况女方就要走法律程序,将对方起诉到法院,请法院判决离婚。如提供证据能证实双方的确感情破裂,男方不同意法院也会支持女方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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