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方没房子住补偿对方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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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之后,如果女方没有房子住,并且生活条件比较差,根据法律,如果男方生活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一般可以考虑对女方做出一定的补偿,在财产分割的时候可以考虑给对方相应的补偿。
离婚女方没房子住补偿对方吗?

一、离婚女方没房子住补偿对方吗?

离婚时双方一般就财产已经分割好,分割财产时对于女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在离婚后没房子住时,属于其生活困难的情形,有负担能力的对方应适当帮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

1、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2、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3、一方当事人为达到离婚目的,长期在外不归已满一年的,离婚时应视其有居住条件。

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5、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问题一般情况下可以由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如果出现女方的经济条件不是很好的情况,可以适当给予女方一定的赔偿,适当帮助女方度过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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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住宅和商住房的区别,纯住宅和商住房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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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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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用房可以改为非住宅住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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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住用房能改成非居住用房吗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83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此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的,应征得规划和房管部门的同意。根据有关规定,业主改变住宅使用性质是可以的,但前提是应当向所在区、县房地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才可以。
二、改变住宅使用性质的条件一般来说,公建设施、商业网点和社区配套服务设施不足,不能满足日常使用要求以及从事市政府鼓励类行业的,可以申请改变住宅使用性质,但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沿街底层住宅;
(二)、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三)、符合房屋使用安全要求;
(四)、不造成居住使用困难;
(五)、不影响相邻房屋使用;
(六)、不影响文物和优秀近代建筑保护;
(七)、相邻业主、使用人以及业主委员会的书面同意证明;其中,改作经营餐饮和娱乐业的,须提交该幢房屋全体业主或使用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改作其他用途的,须提交相邻的上、左、右业主或使用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八)承租人要求改变住宅使用性质的,已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证明。就他人擅自改变住房用途的,对相邻业主造成不利影响的,可以向相关房管部门反映情况,相关部门不能解决的可再向其上级提出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或相邻关系的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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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在司法实践当中出现的居住权的情况主要是两种,首先是双方在协议离婚时约定了居住权的,居住权本身可以是永久的也可以是附一定期限的,虽然之前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过居住权本身的性质、设定方式等,但一般将其视为一种用益物权,可由所有权人进行设定,因此对居住权的约定一般是认定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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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期间住宿费、住宿费、营养费、住宿补助费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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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住公共住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律师回复] 您好!职工申请租房提取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租赁合同期内已到房管租赁部门办理了备案手续,提取申请应在租赁合同备案之日起半年内,且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提出,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最长间隔不能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最多只能提取一年的房屋租金),至租赁期满;
2.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所租房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3.只限承租人本人提取;
4.中心审批人员可在租赁合同期内不定期上门抽查核实职工的租房行为是否真实,不真实的取消因租该套房屋产生的提取资格。每次申请均需提供下列资料:
1.加盖“备案专用章”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与单位签订的租房租赁合同原件与复印件;
2.房租发票原件与复印件,如果是与单位签订租房合同无法提供发票的,可提供收据(需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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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取申请人广州市内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储蓄卡。
5.《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注:
1.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另需提供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无需再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委托书》;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公证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集中封存部”中的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除《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不需要单位盖章外,其它按现行提取规定提供所需的证明资料。个人信息不完整或者有误的,还需提供曾是原单位职工的证明,证明材料为以下任意一项: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标示单位名称及职工本人姓名的证明、街道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提取业务办理场所: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任一经办网点(网点地址详见中心网站)。。温馨提示:
1.建议您通过登陆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进行提取业务预约,减少在银行网点排队等候的时间。
2.没有办理网上预约的,按银行规定排队轮候。
3.网上预约提取的具体操作方法请查阅《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操作指南》链接如下:。.尚未获取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登陆密码或忘记登陆密码的职工,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以下链接网点办理。。由于无法解除您的租房材料,建议您带齐资料到租房所在地对应的管理部或办事处咨询。谢谢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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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非婚生子女落户在女方还是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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