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即使不出庭,法院依然有办法继续开庭,通过登报公告该送达,公告期限为60天,公告期满后开庭,在法律上叫做缺席审理,缺席判决。法院完全可以缺席判决夫妻感情破裂,准予离婚,在程序上没有任何问题。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无法联系,通常第二次起诉的时候法院会动员原告撤诉,告知6个月之后再来起诉。
二、离婚判决生效后一方不执行怎么办?
一方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因此夫妻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当事人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内容,经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后,当事人依生效法律文书再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就孩子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支付、增加、减少等纠纷起诉至法院的,应列未成年子女为原告,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经过判决的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费等问题,就可以申请法院的强制执行。一方起诉离婚,法院在确认双方感情破裂的前提下才会宣布两人离婚,并下达判决书,该判决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一方不执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并且申请法院判决强制执行。
在离婚判决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就财产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并按协议遵照履行的,可以认定为有效,即可以不按法院的生效判决强制履行。但是如果一方又反悔不按协议处理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
法院的判决不会因为个人的原因而停止判决,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延期,但是如果是没有正当的理由不到庭审理,则法院可能会以缺席进行审判,对法院的判决,夫妻双方也应根据判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