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084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民法典》第1084条和第1085条是对离婚后子女的基本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力求在婚姻关系解除时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利益。
二、法院在审判中,何种情况下会优先考虑子女跟随其中一方生活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所以孩子一岁,是属于不足两周岁的年龄范围。在此年龄段内,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没有太多疑问,大多数情况下是女方享有抚养权。但如果因抚养人健康问题无力抚养或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孩子的抚养权也是可以向法院提出变更的。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