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起诉。
2、 立案审查。
3、 排期开庭。
4、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5.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如果贷款合同签了违约金是多少?
签订了贷款合同之后,如果有违约行为,要根据贷款合同以及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来判定,并不直接给出固定金额。
1.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3.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4.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三、签了贷款合同没放款导致违约是是谁的责任?
如果放款方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没有放款,导致合同违约,那就是对方的责任。
1.贷款签合同了没下款是否违约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来确定,如违约条款规定了生效时间为签订后生效,则在签订完贷款合同后拒绝继续贷款就属于违约的行为,要按照违约条款来执行,如果注明合同生效时间为贷款发放后,则在此之前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2.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如果签了贷款合同之后,放款方并没有放款,那么肯定是放款方的责任,还可以要求一定的违约金赔偿,只要在合理的范围内都是可以的。一旦签订了合同,双方就是要遵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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