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婚姻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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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定婚姻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

一、法定婚姻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

1、重婚的;

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

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而事实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我国法律规定三代以内血亲禁止结婚,包括第三代,即禁止表兄妹结婚。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

3、不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到法定婚龄结婚,婚姻关系无效。

双方都符合了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后,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分别从四个方面规定了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

1、无效婚姻溯及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可见法律对无效婚姻采取了溯及既往的立法原则。

2、当事人是否具有夫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简单地规定:“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3、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4、父母子女关系

婚姻被确认无效后,对当事人所生的子女,享有法律规定的关于父母子女的权利。双方当事人均有抚养、教育子女、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义务。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享有探望权。

司法实践中,存在婚姻缔结时并不符合婚姻登记的条件,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婚姻缔结的条件转而成就。如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的达到法定婚龄,此时生硬的适用民法典关于无效婚姻的规定,认为该婚姻自始无效,不利于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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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法关于无效婚姻是封闭式的。除此之外,均不属于无效婚姻。
故《婚姻法解释
(三)》第1条规定:“当事人以婚姻法第10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的,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无效婚姻的补正
《婚姻法解释
(一)》第8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向人民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规定的无效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不予支持。”
例如:重婚的,有配偶一方已与原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者原配偶死亡)的;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已经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者已达到法定年龄的。故,唯一不能治愈的无效原因仅有当事人有禁止结婚的自然血亲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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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属于无效婚姻认定婚姻无效的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什么情形属于无效婚姻认定婚姻无效的条件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婚姻,属无效婚姻:

1)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其中,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构成法律上的重婚;虽未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上的重婚。无论是法律上的重婚,还是事实上的重婚,均属无效。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禁止结婚的亲属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直系血亲之外的血亲,无论辈分是否相同,都禁止结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主要是表兄弟姐妹结婚。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有两个要件:

一,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传染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二,婚后尚未治愈,即结婚时尚未治愈。

4)未到法定婚龄。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是指结婚时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婚姻法》规定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违法建立无效婚姻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应无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触犯刑法的,应负刑事责任。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人民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对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利益,无效婚姻双方所生子女,按婚生子女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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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属于无效婚姻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哪些情形属于无效婚姻?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婚姻,属无效婚姻:
(1)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其中,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构成法律上的重婚;虽未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上的重婚。无论是法律上的重婚,还是事实上的重婚,均属无效。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禁止结婚的亲属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直系血亲之外的血亲,无论辈分是否相同,都禁止结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主要是表兄弟姐妹结婚。
(3)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有两个要件:

一,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传染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二,婚后尚未治愈,即结婚时尚未治愈。
(4)未到法定婚龄。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是指结婚时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婚姻法》规定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违法建立无效婚姻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应无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触犯刑法的,应负刑事责任。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人民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对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利益,无效婚姻双方所生子女,按婚生子女的规定执行。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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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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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婚姻无效情形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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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无效婚姻的概念是什么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男女两性虽经登记结婚但由于违反结婚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婚姻效力,应当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无效婚姻自始当然无效。严格地讲,无效婚姻并不是婚姻的一个种类,它只是用来说明借婚姻之名而违法结合的一个特定概念。我国现行《婚姻法》第10条第1款规定,婚姻无效的原因有: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对于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婚姻法》第12条也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二、哪些情况属于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具体有以下几种:
(一)重婚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和他人登记结婚的情况。重婚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婚姻法关于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同时也触犯了刑律。因此存在重婚的情形的婚姻不具有效力,属于无效婚姻。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人结婚,是指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男女之间结婚的情况。这些人相结合的婚姻既与社会伦理道德不符,又不利于后代的健康成长,是各国从古至今一直反对的婚姻。对一些落后地区和偏远山区,交通不便和外界接触很少,很多青年到了结婚年龄找不到合适的对象时,就可能和身边有亲属血缘关系的人结婚。因为是近亲结婚生出来的孩子很可能出现先天性疾病,以至后代生理的不健康。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一般认为,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以及有关精神病。由于这类疾病的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并且会影响夫妻生活和生育。因此这样的两性结合不利于双方共同生活及后代的健康成长。
(四)未达法定婚龄的。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男女双方的法定婚龄是,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这样的规定主要是由我国的具体国情并结合优生优育学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决定的。《婚姻法》中规定法定婚龄的目的更主要的是要限制人口增长,缩小人口基数。但对和一些边远地区,因为其人口较少,劳动力不足,则需要适当调整法定婚龄,可以适当降低。男女之间即使领取到了结婚证,也不能认定该婚姻就一定是有效的,如果缺乏结婚要件的话,那这样的婚姻就会被认定为无效的。当然要是其中一方是受胁迫而结婚的话,那此时的婚姻关系就是可撤销的。要是你在阅读了上文之后,还对无效婚姻的概念不是很了解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什么呢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呢
我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该条规定中没有“其他”情形,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中第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因此,法官表示,除了存在上述四种情形的婚姻为无效婚姻外,当事人以其他理由提讼要求判决婚姻无效都不能被支持,包括近期发生的由于婚姻登记机关的过失、越权发证、或发放有瑕疵的《结婚证》等行为导致当事人认为自己的婚姻无效的情况,均不是无效的婚姻,该婚姻的法律效力毋庸置疑,当事人可寻求解决相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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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婚姻无效情形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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