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种犯罪所侵犯的客体,都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不同之处主要在于:
(2)侮辱含暴力侮辱行为,而诽谤则不使用暴力手段。
(3)侮辱往往是当着被害人的面进行的,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的。
二、诽谤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主体要件
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
(二)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三)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
(四)客观要件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
“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
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界定了诽谤罪的客观要件“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并对“情节严重”的标准以及“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这一公诉标准进行了解释。该司法解释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也遭到了“对诽谤罪的构成要件解释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的质疑。这些意见的分歧实际上来源于对诽谤罪构成要件理解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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