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号与商标的异同都包括哪些方面?
(1)用途不同,商标主要是用来区分商品的,代表着商品的信誉,必须与其所依附的特定商品相联系而 产权。商号主要是用来区分企业的,代表着厂商的信誉。
(2)形式不同,商标的形式多种多样,商号只能用汉字表示,且必须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
(3)效力不同。
(4)是否必须登记注册,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用药品、烟草制品、兽药必须申请注册商标,对其它商标未做强制性规定。商号则采用“强制登记”的原则,未经登记的商号是不能被商家使用的。
二、申请注册商标被驳回怎么办?
一般来讲,申请人收到核驳通知书,应仔细阅读,搞清驳回的理由,若对驳回的理由不服时,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书、裁定通知书或撤销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如有特殊原因,可在期满前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为三十天,但需提交延期的证据材料如邮局或居委会的证明。
申请人请求复审的应填写《驳回的申请书》,写明申请复审的理由。然后连同商标局驳回的申请书件及《商标核驳通知书》一并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必要时可以附送证明复审理由的相关材料。
与此同时,还应缴纳评审费。对商标局驳回注册申请的决定请求复审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由于商标的审查受审人员的素质、审查所需的检查手段的影响,商标局的有些驳回决定可能有不妥之处,也正因为如此,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后予以初步审定的约占驳回复审申请的20%左右。
正常情况下,如果收到商标局的驳回申请书,申请人应该搞清楚驳回的理由,然后在15日内向商标局请求复审,若有特殊情况,可以向商标局提交延期审理的证明材料,请求延期审理,延迟期限为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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