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期间债务利息计算截止日期并无明确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93、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自判决 、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294、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 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
295、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 给付义务的,无论是否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已经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 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律文书生效两年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上所述,虽然法律制度没有明确规定债务利息计算的截止日期,但是在被执行人没有还债之前,逾期还款的利息是一直计算的,不过,逾期还款的利息最多不能超过借款合同成立时央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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