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强制执行程序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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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土地征收强制执行的程序是首先要去到相关的机构单位进行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携带好相映的材料文件,在受理以后,接下来就是执行工作。一般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在文件生效以后才可以进行申请。
土地征收强制执行程序是什么

一、土地征收强制执行程序是什么

申请机关: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

申请时间: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待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发生法律效力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即最少要过了3个月诉讼期还是要加搬迁期。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强制执行单位:人民法院。

应当提供材料:

(一)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二)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

(四)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

(五)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强制执行

二、判决书下来后多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1、一审判决下发后的15天内,如双方均未对该民事判决提起上诉,则该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判决下发的15天之后,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一审判决下发后的15天内,如双方或一方对该民事判决提起上诉,则二审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该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此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如果在土地征收的过程中有遇到强制执行的话,是不能够采用暴力的手段。否则的话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的。其次,申请强制执行必须要法律文件已经生效。在没生效前,但是可以进行行政复议或者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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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强制执行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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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强制执行程序怎样的
向征收房屋的政府提出申请,在被执行人法定起诉的期限到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并提供相关的材料,如果没有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的,法院就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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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我负责土地的征收,可是有人不满意赔偿不肯,我觉得要强制性征收,土地征收强制执行程序是怎么样的呢?
[律师回复] 根据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拟定的《武汉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申请强制执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公示内容如下:
公示日期:2016年9月12日——2016年9月20日。
公示反映方式:在公示期间,有关单位或个人对该《指导意见》有任何意见或建议的,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反映。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2016年9月12日
武汉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申请强制执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我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申请强制执行程序,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申请强制执行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基本原则)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行政原则。征收集体土地必须获得用地批准,履行征地程序。

(二)审慎适用的原则。征地具体组织部门应当主动与拟被执行人沟通,解决其合理诉求和实际困难,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说明解释工作,多方化解矛盾纠纷。慎重把握适用对象和条件,确保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的平稳和谐、安全有效推进。
第四条(制定具体补偿安置方案) 在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被征收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具体补偿安置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含功能区管委会,下同)审定后,由土地部门送达房屋权利人,并要求其在30日内给予答复。具体补偿安置方案应在被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具体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权利人基本情况;

(二)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的情况;

(三)安置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计算依据;

(四)安置房屋坐落、面积、价格及结算补差等;

(五)土地权属情况;

(六)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

(七)补助及奖励费用;

(八)签约期限;

(九)其他事项。
第五条(房屋拆迁补偿协调) 在具体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答复期限内,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相关协调工作。答复期限届满,房屋权利人未作答复或者答复不同意的,按照具体补偿安置方案实施补偿安置。房屋权利人拒绝接受补偿的,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就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中有关证据资料,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公证。
第六条(提供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的相关资料) 房屋权利人已经依法获得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补偿,不签订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且拒不搬迁和交出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土地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一)提出责令交出土地的报告及责令交出土地的相关依据;

(二)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三)房屋、土地的权属证明和文件;

(四)针对房屋权利人的房屋拆迁具体补偿安置方案,且方案确定的补偿内容已履行或提存的资料;

(五)协调情况和处理意见;

(六)土地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依法作出责令交地决定) 土地部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的上述材料后,应及时研究决定是否应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土地部门在作出启动责令期限交出土地行政程序的决定后,向被征收人发出《交出土地通知书》,被征收人在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的,土地部门应认真听取并组织行政调解。被征收人要求听证的,土地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听证。被征收人在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能成立的,土地部门应当在期限届满后,作出《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决定书》并直接送达被征收人。被征收人拒绝接受或无法直接送达被征收人的,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第八条(发出催告书) 被征收人在《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仍拒不搬迁和交出土地的,土地部门应当发出催告书并送达被征收人,催告被征收人履行交出土地义务。被征收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土地部门应当充分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对被征收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被征收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土地部门应当采纳。催告书送达10日后被征收人仍未履行交出土地义务的,土地部门可以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九条(决定启动司法程序) 被征收人自收到《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决定书规定期限内又拒不搬迁和交出土地的,区人民政府组织研究确定是否启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向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

(二)市、区人民政府和土地部门已经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程序实施征地行为;

(三)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人已经依法获得安置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且拒不交出土地,已经影响到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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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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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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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房屋征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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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强制执行的程序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征收强制执行的程序,判决书下来后多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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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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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房屋征收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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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可以强制执行吗?
土地征收不可以强制执行,若实施征地行为的主体是县级以上的政府,且政府的工作人员,可以拿出相关的文件,那么一般强行征地行为就是合法的。如果依旧不知道土地征收可以强制执行吗,可以继续查阅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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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是什么,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 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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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征收强制执行程序是如何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询是指人民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执行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立案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
二、执行立案条件
如果您向人民申请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应当向作出一审裁判的提出。我国法律规定,无论案件经过了几级审判,强制执行都由作出一审裁判的管辖。

二,申请执行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1、申请执行书,申请书必须载明您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请求执行的事项;
2、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该法律文书须具有给付内容,执行标的和明确的被执行人;
3、您的身份证明;
4、如果您是作为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还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三,被执行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需要提醒您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国家与社会公共利益,有些案件的生效裁判文书可以不经申请,直接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主要包括: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房产征收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是怎么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房屋征收强制执行程序是如何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询是指人民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执行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立案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 二、执行立案条件 如果您向人民申请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申请应当向作出一审裁判的提出。我国法律规定,无论案件经过了几级审判,强制执行都由作出一审裁判的管辖。 第二,申请执行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1、申请执行书,申请书必须载明您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请求执行的事项; 2、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该法律文书须具有给付内容,执行标的和明确的被执行人; 3、您的身份证明; 4、如果您是作为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还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第三,被执行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需要提醒您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国家与社会公共利益,有些案件的生效裁判文书可以不经申请,直接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主要包括: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房屋征收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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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可以强制执行吗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征收土地可以强制执行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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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法院强制执行房屋征收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房屋征收强制执行程序是如何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询是指人民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执行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立案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 二、执行立案条件 如果您向人民申请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申请应当向作出一审裁判的提出。我国法律规定,无论案件经过了几级审判,强制执行都由作出一审裁判的管辖。 第二,申请执行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1、申请执行书,申请书必须载明您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请求执行的事项; 2、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该法律文书须具有给付内容,执行标的和明确的被执行人; 3、您的身份证明; 4、如果您是作为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还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第三,被执行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需要提醒您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国家与社会公共利益,有些案件的生效裁判文书可以不经申请,直接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主要包括: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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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征地的程序2020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强制征地的程序2020问题解答如下, 强制征用(土地),是指在大多数省份,土地"农转非"主要通过政府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方式来实现。那么,强制征地程序是怎样的呢,请看下文的详细介绍。
实施强制征地的程序
一、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1、履行义务的期限;
2、履行义务的方式;
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第三十六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第三十七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3)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5)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和第三十八条“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二、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和“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等措施。”
三、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人民裁定准予执行的,一般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人民执行。”
房屋征收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是该怎么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房屋征收强制执行程序是如何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询是指人民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执行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立案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
二、执行立案条件
如果您向人民申请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应当向作出一审裁判的提出。我国法律规定,无论案件经过了几级审判,强制执行都由作出一审裁判的管辖。

二,申请执行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1、申请执行书,申请书必须载明您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请求执行的事项;
2、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该法律文书须具有给付内容,执行标的和明确的被执行人;
3、您的身份证明;
4、如果您是作为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还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三,被执行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需要提醒您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国家与社会公共利益,有些案件的生效裁判文书可以不经申请,直接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主要包括: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房屋征收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是要如何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房屋征收强制执行程序是如何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询是指人民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执行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立案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
二、执行立案条件
如果您向人民申请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应当向作出一审裁判的提出。我国法律规定,无论案件经过了几级审判,强制执行都由作出一审裁判的管辖。

二,申请执行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1、申请执行书,申请书必须载明您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请求执行的事项;
2、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该法律文书须具有给付内容,执行标的和明确的被执行人;
3、您的身份证明;
4、如果您是作为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还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三,被执行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需要提醒您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国家与社会公共利益,有些案件的生效裁判文书可以不经申请,直接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主要包括: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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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征收土地政府有执法权吗
政府部门其实是可以强制征收土地的,在强制征收土地的这件事情上政府部门有绝对的执法权,问题是政府部门必须要有合法的手续才能强制征收土地,如果征地决定没有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的审批,当地政府就开始强制征收的话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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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法院强制执行房屋征收程序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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