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是属于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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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属于人合兼资合公司,说明了主要以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设立基础主要依赖于公司的资本规模,以资产承担责任作为信用基础的同时,又兼具了股东以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是属于什么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是属于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是人合兼资合公司,是指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设立基础同时依赖于公司的资本规模和股东的个人信用,兼具资合公司和人合公司的特点的公司。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属于典型的人资兼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从外在形态上属于资合公司,但与股份公司明显不同的是,它注重股东之间的信任和合作,所以有限责任公司也应该属于广义上的人合兼资合公司。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人数须50人以下,包括参与公司设立原始股东,也包括公司设立后由于资本增加、股权变动、公司合并等到原因新增加的股东。

(二)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有限责任制企业需要有公司章程;二是公司章程由企业的全体股东的参与与意见,是全体股东的共同决定的结果。

(三)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架构。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采取分级登记管理。公司的正常运行要求企业有合理的组织架构。

(四)有公司住所。公司需要有相应的办公场所。

(五)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出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三、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流程

(一)首先,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其次,准备公司注册所需要的资料: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住所使用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三)申请人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设立公司所需的申请材料,领取收件凭据;

(四)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收件后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五)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申请人在10日内到工商机关注册大厅领取营业执照,同时进行相关的税务登记等工作。

有限责任类型的企业是最常见的一种公司形式了,基本创业者都会选择这种人合兼资合性质的方式,只要以企业注册资本承担责任,而股东也只要以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而无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样对企业掌控度把握比较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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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现行法律中对定金的规定主要有《民法通则》第89条、《担保法》第二章、《合同法》第115条、116条、128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单从担保的角度看,定金主要有以下法律特征:
1、定金担保是有惩罚性的,《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预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着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其中“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和双倍返还定金”的规定都是定金担保的惩罚性的具体表现。
2、定金担保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债务人只能自己为自己提供债的定金担保。这种担保方式较为便捷,较为有效。
3、定金担保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即法律规定为金钱的偿付。
4、定金担保有最高限额的规定。《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担保法解释》第12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不予支持。”
5、定金具有双向担保功能,这是定金担保优于其他担保方式的突出特点,尽管只是一方当事人为一定金钱的给付行为,但定金担保可以约束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约,均可适用定金罚则。
6、定金担保适用范围仅限于合同之债,而不适用于其他债的担保或者作为反担保。而且多为合同双方当事人无法同时履行而仅能先后分别履行债务的情形,一般给付定金的一方应为依约承担金钱支付义务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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