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收到违章停车决定书,需要缴纳罚款吗
当事人没有收到违章停车决定书的,不需要缴纳罚款,只有收到罚款决定书后,才需要缴纳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当事人在收到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去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的,当事人没有收到违章停车决定书的,不需要去银行缴纳罚款,只要受到罚款决定书后,才需要去缴纳罚款,未收到罚款决定书的,说明交通警察没有对当事人进行罚款处罚。
二、违章停车的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当事人有违章停车行为的,交通警察以后会口头警察,让当事人驾驶离开,一般不会处罚罚款的,只有存在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情况,然后驾驶人又不离开的,才会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有违章停车情况的,交通警察一般会口头警察,让当事人驾驶车辆离开,不会马上对当事人进行罚款的,情节严重,需要进行罚款的,交通警察会对当事人出具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没有收到决定书的,不需要去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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