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是什么?
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已失效。
私营企业是指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雇工8人以上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私营企业有三种类型:
(1)独资企业。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独资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
(2)合伙企业。是指二人以上按照协议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从以上分类可以看出,在私营企业的三种类型中,只有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依法取得法人资格,而私营独资企业和私营合伙企业都不符合企业法人条件,不能取得法人资格。
人为地给企业带上所有制性质就可能使人产生某种偏见。据此,起草组认为,合伙企业本身不具有私营或个体企业的性质,合伙企业法也不涉及合伙企业的所有制属性,理所当然不属于私营企业类法律。我们应从现在起逐步谈化对企业的所有制概念,从而最终过渡到所有企业间建立起真正平等的地位。
二、私营和个人企业的区别是什么?
两者在登记成立时的不同之处在于向工商局提供的文件,个体工商户需要提交身份证明、职业情况的证明和经营场地证明;而私营企业除了提交身份证明和经营场地证明外,还要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私营企业仅限于个人出资,即使实际上是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也是以个人名义出资,而个体工商户则个人、家庭出资均可。两者都由出资人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但个人独资企业在出资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经营企业是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的,但是目前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已经失去了法律效力。私营企业和个人企业在登记以及成立上面都是存在着不同之处的,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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