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开走欠款人的车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必须通过合法的程序才可以强制执行有关财产,所以债权人想享有车辆的占有控制,最好是签订一份车辆质押协议,这样即使强行开走车辆也不违法,但要注意不要伤害债务人的人身和精神。债权人强行开走债务人车辆,通常情况下侵犯的是债务人的物权,需要承担的是民法上的物权侵权责任。这个责任可能是“返还车辆、赔偿债务人损失”,因为违反侵权责任法,债务人可以基于法律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强行执行债务人财产的后果
债权人扣押债务人的财产追索债务的行为称之为自力行为,又称自助行为或自力救助,是指民事权利主体对其享有和行使的民事权利在受到非法损害或妨害时,以其力量(民事行为)加以自我保护的民事行为。权利人为保全自己的权利,不经过司法程序而以自己的强力对他人的人身自由加以拘束或对他人的财产加以押收或毁损,法律上允许不负损害赔偿责任的行为。由于任意拘束人身、扣押、损毁财物易引发更大争议或冲突,文明社会原则上禁止自助行为,但并非绝对禁止。在这里主要谈一下财物自助。财物自助,即民事主体对其权利损害或妨害的加害人之财物加以押、毁的民事行为,财物自助有合法占有财物的自助和强行押收损毁未占有财物的自助两种。财物自助与公力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没收不同,也与非法查封、扣押、冻结和没收有性质上的区别。它的适用条件相对来说也是较为严格的,尤其是后者。
1、容易产生侵权行为,因为它往往成为某些加害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借口和保护;
2、自力保护使用不当会激化矛盾,从而导致一系列的严重后果;
3、过多的自力救济会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经济秩序,实际上是民事权利取得、享有、行使和救济的有序状态,在法律制度的保障之下,这种有序状态可以因为民事主体对民法规范的自觉遵守和积极适用而得到有效维持,但是过多的自力救济,则可能给这种有序状态带来灾难性后果。所以,世界各国立法对自力救济都持谨慎态度,我国也不例外。就财物自助行为来讲,只有旅客住宿不付费、吃饭不给钱等小额债务,公力救助不能及时解决纠纷的情况下,债权人才可以强行扣押行为人的随身财物抵偿欠款。而对于一些大额债务,债权人没有当场占有债务人财产的情况下,债权人要实现自己的债权必须依靠公力救助,这样既有利于保护债权,又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债权人不依靠公力救助,采取私自非法扣押他人财产的手段实现债权,实施所谓的“自助行为”,实质上是一种违法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虽然债权人私自开走债务人的车也是无奈之举,但是首先要搞清楚债务人所驾驶的车辆的归属问题,是不是属于其本人的车辆,防止构成犯罪,如果构成了侵占他人合法财产的情况,那么债权人本身就是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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