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团公司监事会职责有哪些?
监事会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代表股东大会执行监督职能。监事会作为股份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集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具体有:监事会会议应当由有召集主持权的人召集和主持。监事会决议是多数通过原则,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表决事项实行“一人一票”原则。监事会是股份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监事会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法》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作出如下规定:
第五十四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十五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通过选举来产生的,并且需要定期召开监事会议。除此之外,监事会还有定期检查公司财务情况、对企业中的重要岗位的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并且可以提出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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