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车辆超载处罚是如何规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9-08
浏览10w+
包同贺律师
包同贺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执业:4年高级合伙人
专家导读 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罚款200元,扣2分;30%未达50%的,罚款500元,扣3分;50%未达100%的,罚款1000元,扣3分;100%以上的,罚款2000元,扣3分,同时可扣留车辆。
货运车辆超载处罚是如何规定的

一、货运车辆超载处罚是如何规定的

货车超载扣分标准:

1、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扣6分。

2、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一次扣3分。

货车超载罚款标准:

1、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3、发生汽车或客车超载的情况,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4、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运输单位的车辆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超载车辆事故处理流程

当事人的责任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时所认定的责任,实际上是指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违章、是否构成过错,以及当事人行为对交通事故形成的影响力的大小。因此,车辆超载是会影响事故责任认定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超载的计算方法是车含货过磅重量—行驶证上的总质量∕行驶证上的核定载质量,就是超载的量。而货车超载造成的交通事故,对第三者损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的相关责任限额内赔偿;车上货物的所有损失,保险公司在车上货物责任险以内不负责赔偿。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1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57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货运车辆超载处罚是如何规定的
一键咨询
  •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14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0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13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47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43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05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07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2****82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84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34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82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84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64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10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72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货车运输车辆超载标准是什么?
货运车重载认定标准为:公路货运车辆总质量最多不得超过49吨。在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当中,因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所造成的占据了大部分,我国对此进行了相应规定,在运输时要坚决执行认定标准。
10w+浏览
交通事故
货运车辆超载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 2、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3、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4、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5、有前款所列多项违法行为的,相应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应当累计,但累计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当前357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就是我们前几天出去玩的时候看到有车辆翻车了,于是想了解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1.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
  
2.除驱动轴外,图例中的二轴组、三轴组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每减少两个轮胎,其总质量限值减少3吨。
  
3.安装名义断面宽度不小于425mm轮胎的挂车及其组成的汽车列车,驱动轴安装名义断面宽度不小于445mm轮胎的载货汽车及其组成的汽车列车,其总质量限值不予核减。
  
4.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且装备空气悬架时,3轴和4轴货车的总质量限值各增加1吨;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并装备空气悬架、且半挂车的两轴之间的距离 ≥1800mm的4轴铰接列车,总质量限值为37吨。
  
5.图例中未列车型,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规定,确定相应的总质量限值。
  二、主要有几个方面的变化:
  一是取消了车辆长度限值与最大总质量或轴数挂钩的限制,放宽了车辆宽度限值;
  二是增加了中置轴车辆运输挂车及列车、中置轴货运挂车及列车、长头牵引铰接列车等新车型;
  三是增加了牵引车、半挂车匹配运输相关参数的规定;四是明确了外廓尺寸测量要求。
  新标准的发布实施,将有力推动物流运输装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极大地支撑车辆运输车治理、货车非法改装整治和货车超载超限行为整治等专项行动,大大促进符合标准要求的新车型推广、拉动物流业生产消费。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货车运货多少构成超载
超限的认定标准为:1、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2、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双联轴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下同)。3、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4、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5、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
10w+浏览
交通事故
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
[律师回复] 《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公路路产路权,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和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货运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及相关违法行为实施治理(以下简称治超),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治超工作应当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企业自律、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超工作。
交通运输、公安、发展和改革、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等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履行各自在治超工作中的职责。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治超工作的领导,完善治超工作机制,落实治超工作人员,安排必要的治超工作经费,对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治超工作实施目标任务考核、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保障治超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六条 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通行管理
第七条 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不得擅自在公路上行驶。
除运输重型不可解体物品确需超限超载行驶公路的货运车辆外,公路管理机构不得为其他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办理通行许可证件。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在保障公路安全的前提下,优化行政许可工作流程,推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提高行政效率。
第八条 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公路治超检测站和超限检测点对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实施治理。
公路治超检测站可以按照交通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在站前设置货运车辆检测通道,相应的交通标志、标线等引导设施和电子抓拍系统设备。
货运车辆应当按照引导设施的提示进入公路治超检测站接受超限超载检测。
第九条 治超执法人员在进行治超工作时,可以按照交通安全有关技术标准设置车辆缓冲带、路障装置,保障治超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条 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应当经称重检测后方可认定。货运车辆驾驶员拒绝称重检测或者车货总重超过称重设备标定限值等无法用称重设备检测的,可以采用量方测算的方法认定。
第十一条 治超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货运车辆涉嫌超限超载的,应当责令其立即停驶并引导到公路治超检测站或者超限检测点进行检测。
称重检测结果与当事人之前接受处罚后的法律文书记载的卸载后的车货总重不一致,且超过认定标准的,可视为二次货物拼装。
第十二条 治超执法人员对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应当根据公路管理法律的规定,责令违法责任人自行卸载。未接受卸载处理的,车辆不得驶离。
第十三条 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查获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及驾驶员信息及时通报有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查处。
第十四条 农村公路的管养单位或者部门,可以在农村公路的重要出入口以及节点位置设置限高、限宽设施,同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在县道上设置限高、限宽设施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五条 收费高速公路入口应当按照规定逐步设置检测设备,对货运车辆进行检测,不得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其他收费公路实行计重收费的,利用检测设备发现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时,有权拒绝其通行。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方式阻扰、拒绝治超执法人员实施超限超载检查,不得恶意堵车、强行闯关、破坏设施、威胁治超执法人员。
对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有关公路保护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
第十七条 治超执法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而上路从事治超执法工作;
(二)只罚款、收费,不实施卸载,放行车辆;
(三)将罚款、收费据为己有;
(四)发现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不予查处。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前款规定的治超执法人员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按职责分工,及时组织核查并依法处理。
第三章 源头管理
第十八条 从事砂石料、铁粉、煤炭、钢材、水泥、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的企业和港口经营企业、火车站、道路货物运输站场,以及其他从事道路货物运输装载、配载的经营者(以下统称货运源头单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明确本单位有关从业人员治超工作职责,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二)对货物装载、开票、计重等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三)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规定,登记货运车辆、驾驶员和货物的信息,并及时报送登记结果;
(四)配备装载、配载计重设施、设备;
(五)接受治超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十九条 货运源头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按规定装载、配载货物,放行超限超载车辆;
(二)为没有号牌或者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
(三)为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
(四)为未出示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人员驾驶的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
(五)为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提供虚假证明。
第二十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合法的货运源头单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未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货运源头单位,不得从事货物装载、配载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一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监督货运源头单位公布超限超载标准、监督机构名称和监督电话,通过巡查、派驻人员等方式对货运源头单位实施监督管理,制止非法超限超载行为。
第二十二条 货运源头单位的生产经营行政主管部门和行政许可部门应当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货运源头治理工作予以协助,对其移送的案件依法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及时抄告移送案件的机构。
第二十三条 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从业人员车辆安全知识和依法装载、配载的培训学习,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货运经营者不得聘用无从业资格证的货运车辆驾驶员。
第二十四条 货运车辆驾驶员应当向货运源头单位出示行驶证、道路运输证、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
货运车辆驾驶员不得驾驶超限超载货运车辆。
第二十五条 货运车辆生产或者改装企业应当按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公告的本企业产品种类和参数生产,加强生产一致性管理,禁止虚假标定。
车辆生产、销售企业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车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为违反前二款规定生产、改装的货运车辆办理登记、发放号牌和行驶证。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货运车辆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货运车辆,禁止在公路上行驶。
第二十七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查获的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货运车辆,应当将有关货运车辆生产、改装企业的信息通报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查处部门应当将查处结果及时抄告通报信息的单位。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为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办理通行许可证件的;
(二)违反规定放行超限超载车辆或者只罚款、收费,不实施卸载的;
(三)乱罚款、乱收费或者将罚款、收费据为己有的;
(四)为违反规定生产、改装的货运车辆办理登记、发放号牌和行驶证的;
(五)对有关部门移送或者通报的案件不及时查处的;
(六)接到投诉、举报后,未及时组织核查并依法处理的;
(七)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治超职责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行为。
前款规定的工作人员是行政执法人员的,由司法行政部门根据情节轻重,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行政执法证件,取消行政执法资格,并建议所在单位对其进行离岗培训或者调离执法岗位。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而上路从事治超执法工作的,除责令其停止执法活动外,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按每辆次处一千元的罚款。
危险化学品的货运源头单位装载、配载危险化学品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移送应急管理部门,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按每辆次处一万元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生产经营的行政许可等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每人次五百元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一年内超限超载三次以上(含三次)的驾驶员,由发证机关依法撤销其从业资格证。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逐级报请国家有关部门取消该产品《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资格;对已售出的,由货运车辆违规生产、改装企业自行召回处理;拒不召回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召回。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违法责任人限期按国家强制性标准恢复原状。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严重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进行责任倒查。倒查装载、配载的货运源头单位、车辆生产或者改装企业、车辆所属单位、途经公路治超检测站或者超限检测点等单位或者个人。
责任倒查中涉及企业或者个人的,由其行政主管部门追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存在行政执法过错的,依法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阻碍治超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及时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对治超责任不落实,履行职责不认真,超限超载车辆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特别是因超限超载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行政领导,由上级行政机关进行通报批评,予以行政问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当前357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7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货车车辆超载怎么处罚?
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罚款200元,扣2分;30%未达50%的,罚款500元,扣3分;50%未达100%的,罚款1000元,扣3分;100%以上的,罚款2000元,扣3分,同时可扣留车辆。
10w+浏览
交通事故
货物运输的车辆,因为载货已经超出了限重,要被处罚,那么这个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处罚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货运车辆驾驶人驾驶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消除违法行为,并按照下列规定对驾驶人予以记分处理:
(一)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一次记6分;
(二)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一次记3分;
(三)车辆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一次记6分;
(四)车辆载物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一次记1分。
对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累积超过12分的驾驶人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第四十条负有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货物监督管理职责的公职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渎职失职、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货车超载车辆怎么处罚?
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罚款200元,扣2分;30%未达50%的,罚款500元,扣3分;50%未达100%的,罚款1000元,扣3分;100%以上的,罚款2000元,扣3分,同时可扣留车辆。
10w+浏览
交通事故
货运交通事故是由车辆超载引发的
[律师回复] 根据保监会原颁发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中的第25条规定: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并按规定检验合格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第30条规定: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24条至第29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可是,由于这两条规定没有明确超载和保险事故的因果关系,又没有将因超载而发生的事故列为责任免除的范围,因此发生了不少保险纠纷。
根据众多实际案例和保险业的许多业内人士认为,对于被保险车辆超载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与否的标准就是看超载和保险事故的发生是否具有因果联系。
换句话说,如果该交通事故是因为被保险车辆的超载才导致的,那么很显然,根据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可知,投保人自己违反了保险合同的约定,所以保险公司当然不需要对此进行赔偿。但是,如果虽然被保险车辆超载,但是该交通事故的发生跟超载没有任何联系,那么保险公司就应该按照保险合同履行它的赔偿义务。
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受害人死亡的,还要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7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货车车辆超载如何处罚?
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罚款200元,扣2分;30%未达50%的,罚款500元,扣3分;50%未达100%的,罚款1000元,扣3分;100%以上的,罚款2000元,扣3分,同时可扣留车辆。
10w+浏览
交通事故
我朋友最近在处理有关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事情,但是他之前没有遇见过类似的问题,所以来问问你们,希望可以得到想要的答案
[律师回复] (一)二轴组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轴组按照三个轴计算;
  
(二)除驱动轴外,二轴组、三轴组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的车轴每侧轮胎按照双轮胎计算,若每轴每侧轮胎为单轮胎,限定标准减少3000千克,但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加宽轮胎的除外;
  
(三)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应超过各车轴最大允许轴荷之和;
  
(四)拖拉机、农用车、低速货车,以行驶证核定的总质量为限定标准;
  
(五)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
  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或者参与、配合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监督管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与相关主管部门建立治理超限运输联动工作机制。
  第五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公路管理机构、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立相关管理信息系统,推行车辆超限管理信息系统、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联网,实现数据交换与共享。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违章 > 货运车辆超载处罚是如何规定的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