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期间属于什么期限?

最新修订 | 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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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保证期间属于履行期限,保证合同的签订必须要遵循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如果双方当事人遵守意思自治的原则,那么就意味着在所约定的保证期限内,必须要履行相关的责任,比如说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保证期间属于什么期限?

一、保证期间属于什么期限?

保证期间属于履行期限保证合同的签订遵循的是意思自治原则,也就是说,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的约定合同内容,包括保证时间等条款。因此保证合同的保证时间首先遵循的是当事人的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保证责任的承担规定是什么?

保证人为借款提供的贷款担保为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责任保证,也就是指贷款合同内规定的贷款本息和由贷款合同引起的相关费用。保证人还必须承担由贷款合同引发的所有连带民事责任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务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2、保证责任的内容包括代为履行和承担赔偿责任两种,具体应由当事人约定。代为履行即双方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代其履行。只有在保证人履行不能时,才可以承担赔偿责任替代债务的实际履行。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保证期间是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的方式自由来进行确定的,当然也有一些人可能没有确定此事,就是按照法律当中规定的期间来确定,在保证期间还没有经过的时候,只需要履行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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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属于什么期限,保证责任的承担规定是什么?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保证期间属于什么期限,保证责任的承担规定是什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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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限定范围经营属不属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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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63条第(四)款规定: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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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户口属于成都吗。买房限不限够
[律师回复] 限购政策规定:限购区域为: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凡是2016年10月1日以后购买过新房的,或者是2017年3月1日后购买过二手房的,属于限购对象,不能再购买房子。因此,现在在成都要能购买住房,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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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或连续24个月的单位社保(非个人);
3、限购以个人为单位,个人名下不能在时间节点后有过购房记录。条件
一:成都户口。这个就不用多说了。同时,高新南区和天府新区较为特殊,两个区的户口或社保是不能交叉购买的,只能购买本区及除开高新或天府新区之外的区的房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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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产权年限到底指啥?
产权年限一般指的是土地使用年限。房屋产权是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个方面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法律规定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通过再次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可以简单理解为,房子永远是你的,但是建房子的土地是国家暂时借给你的。
产权年限到期了我的房子就不是我的了?
正如上述所说,房子永远是你的,产权年限指的是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例如,住宅的年限是70年,假设时间到期,一般来说,有两种方法,一是,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按照新颁布的《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二是,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不过,就目前来说,大多数情况住不到70年就拆迁了。
产权年限时间怎么算的?
在部分人的理解下,产权年限是从住进房子开始算的。其实不是,产权年限是从开发商拿地开始算起,所以当你真正住进房子时,已经不是70年、50年或者40年了。这一点,购房者在买房时千万要注意。
50年产权的房子指哪些?
50年产权的房子和普通住宅主要有这几点不同。
一是未来使用费用不确定。前者如按公建用途规定,其水、电、暖等使用费用都将采取商用价格。所以,对于购房者应该在购房时询问清楚。目前,开发商大多在前期开发中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能按民用价格缴纳。
二是相关税费的差异。普通住宅项目初次购买和未来转让时契税为
1.5%,而50年产权的住宅,其契税按3%缴纳。
三是贷款条件的限制。购买此类房屋大多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是也有少数项目在开发商的努力下能够办到。另50年产权或者40年产权的住宅,如采用银行贷款的方式,只能得到五成或六成按揭。
四是建设标准不同。如果按照公建相关要求,前者的人防和消防等建设标准较高,对开发商而言,成本将提高,但对购房者的使用影响不大。
五是设计导向不同。公建物业受朝向、采光、进深等限制较少,而普通住宅的要求较高。核心区的投资公寓由于未来居住者多为暂居,对于朝向、采光关注度较低,而立水桥区域的公寓,开发商大多能考虑未来居住需求,按照住宅标准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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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保证期间属于除斥期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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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年限名词解释,年限到期房子属于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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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保证期间约定为“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保证期限是多长时间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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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贷款条件的限制。购买此类房屋大多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是也有少数项目在开发商的努力下能够办到。另50年产权或者40年产权的住宅,如采用银行贷款的方式,只能得到五成或六成按揭。
四是建设标准不同。如果按照公建相关要求,前者的人防和消防等建设标准较高,对开发商而言,成本将提高,但对购房者的使用影响不大。
五是设计导向不同。公建物业受朝向、采光、进深等限制较少,而普通住宅的要求较高。核心区的投资公寓由于未来居住者多为暂居,对于朝向、采光关注度较低,而立水桥区域的公寓,开发商大多能考虑未来居住需求,按照住宅标准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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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证据属于间接证据
物证、书证以及仅反映犯罪时间、地点的证人证言等,都是间接证据。间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必须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以推论的方式即间接证明的方式起证明作用。单独一个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它只能证明案件的一个情节片段,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查明主要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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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有限合伙属于股权融资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当有限合伙企业只剩下普通合伙人时,保证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情形下
首先,不存在属于不属于的关系,有限合伙只是是合伙制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决策程序高效,股权融资是指企业融资的一种方式,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使各自的所长和优势得以充分发挥,设立程序简便。另外,您的问题是否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有限合伙企业之间的关系和区别”呢,内部治理结构精简灵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但新股东将与老股东同样分享企业的赢利与增长,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通过合理的激励及约束措施。因此,应当解散,有限合伙和股权融资是两个范畴的概念,有限合伙制的私募股权基金的具有设立门槛低,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2人以上普通合伙人(没有上限规定)组成。合伙企业可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据我猜测。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都至少有1人;此外,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可以有效的避免双重征税,利益分配机制灵活等特点,如果只剩下有限合伙人时。
其次,企业无须还本付息,经营者与所有者利益的一致,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普通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采取有限合伙的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促进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分工与协作
有限合伙属于股权融资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当有限合伙企业只剩下普通合伙人时,保证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情形下
首先,不存在属于不属于的关系,有限合伙只是是合伙制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决策程序高效,股权融资是指企业融资的一种方式,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使各自的所长和优势得以充分发挥,设立程序简便。另外,您的问题是否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有限合伙企业之间的关系和区别”呢,内部治理结构精简灵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但新股东将与老股东同样分享企业的赢利与增长,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通过合理的激励及约束措施。因此,应当解散,有限合伙和股权融资是两个范畴的概念,有限合伙制的私募股权基金的具有设立门槛低,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2人以上普通合伙人(没有上限规定)组成。合伙企业可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据我猜测。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都至少有1人;此外,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可以有效的避免双重征税,利益分配机制灵活等特点,如果只剩下有限合伙人时。
其次,企业无须还本付息,经营者与所有者利益的一致,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普通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采取有限合伙的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促进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分工与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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