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公益诉讼的范围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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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检察公益诉讼的范围包括环境破坏案件、食品药品侵害消费者案件、及安全生产事故等。发生生态环境破坏的事件,在行政机关没有起诉情况下,检察院可以履行其职能,发起公益诉讼,向法院提交公益诉讼书、侵害公共利益的证据材料。
检察公益诉讼的范围是什么?

一、检察公益诉讼的范围是什么?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拟提起公益诉讼的,应当依法公告,公告期间为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并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出现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继续扩大等紧急情形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十五日内书面回复。

二、检察院发起公益诉讼需要什么材料?

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2、被告的行为已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初步证明材料;

3、检察机关已经履行公告程序的证明材料。

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被告以反诉方式提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受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后,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民检察院已履行诉前公告程序的,人民法院立案后不再进行公告。

人民法院认为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诉讼请求不足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其释明变更或者增加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等诉讼请求。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检察院诉讼请求全部实现而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综上所述,检察院是负责审查起诉的机构,对于危害到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检察院可以发起公益诉讼,比如生态环境破坏、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等。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检察院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法院起诉,准备公益诉讼起诉状及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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