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真正不作为犯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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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不真正不作为犯,又被叫做不纯正不作为犯,是指负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作为义务的人,不履行该防止义务,以致发生危害结果,有的也可以作为形式构成的犯罪。具体说是指行为人以不作为形式实施通常以作为方式完成的犯罪。
不真正不作为犯是什么?

一、关于不真正不作为犯

不真正不作为犯,是指负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作为义务的人,不履行该防止义务,以致发生危害结果,有的也可以由作为形式构成的犯罪。具体说是指行为人以不作为形式实施通常以作为方式完成的犯罪。

对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三种见解:

1、把不实施期待的一定行为并导致一定结果方构成犯罪的叫不真正不作为犯。

2、把不作为方式构成通常以作为方式实施的犯罪称为不真正不作为犯。

3、依据法规的规定形式区分真正不作为犯和不真正不作为犯。

二、对于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要件

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应具有以下三项内容:

(1)行为人具有作为的义务;

(2)行为人有作为的可能;

(3)行为人违反了作为义务,造成了构成要件结果的发生。

三、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实质特征

是可以由不作为形式构成,也可以由作为形式构成的犯罪。它包含两层含义:

1、行为的性质是不作为,这种不作为是指违反作为义务的行为;

2、行为的方式虽然是不作为,但就其能犯的罪名而言,也可以由作为形式构成。如杀人罪,可以由刀砍、枪击等积极的作为形式构成,也可以由不给吃穿,致使被害人冻饿而死等消极的不作为形式构成。其中以不作为形式构成杀人罪的,即为不真正的不作为犯。

不真正不作为犯,具体是指行为人以不作为形式实施通常以作为方式完成的犯罪,以行为人有作为的义务和有作为的可能以及违反作为义务导致要件的发生当成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要件,其实质特征是行为性质与行为方式的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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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才是真正的破产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才是真正的破产
不能清偿债务,破产程序已经终结并且注销登记。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破产多数情况下都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但人们有时也习惯把个人或者公司停止继续经营亦叫做破产。
破产特征: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到期债务是指已经到了履行还债义务期限的债务;清偿是指全部偿还;“不能清偿”是指没有按期清偿的各种可能性。债务人资不抵债并不能当然认定为“不能清偿”。
(2)存在多数债权人
如果只有一个债权人,只需采取一般民事执行程序即可。当存在多数债权人时,如采取一般民事执行程序,由于债权人竞相请求对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可能造成部分债权人得不到偿还或只得到少量偿还的情况,产生显失公平的结果,因而需要一种特殊的程序——破产程序,以保证各债权人的损益公平。
(3)债权人公平受偿
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决定了债权人无法实现全部债务。而按照“同质债权、同等地位”的要求,必须依照法定顺序,按照同一比例,将债务人的财产在各个债权人之间分配,以保证债权人之间的公平。
(4)免除未能清偿的债务
破产的程序:
申请
破产申请,是指当事人向提出的宣告公司破产的请示。
受理
人民裁定或受理公司破产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布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证明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宣告
对债权人或债务人提出的破产申请进行审理,确认其具备法定条件的即可宣告破产。
公司宣告破产的界定,是指公司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成立,被人民宣告公司破产。
宣告公司破产,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关于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规定进行。
公司破产,是指对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由债权人或者由债务人向人民申请破产还债。公司破产成立的条件有两层意义:
一、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指公司在经营中陷入困境,不能偿还债务或者不能继续偿还债务。偿还的能力表现于:
1)公司的负债超过公司的资产,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
2)是指公司的负债虽然未超过公司的资产,但由于种种原因,公司无力调动资产还债;
二、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不管是主观还是客观因素造成的,公司已无能力偿还已到期应依法偿还债务的情形。
公司出现上述情况,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破产还债。
企业经人民批准宣告破产,进入破产程序。
清算
公司法规定,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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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真正义务有别于合同约定义务。合同约定义务是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的义务,而不真正义务是违约发生时非违约一方的义务,故称其为不真正义务。它的理论根据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关系中,如果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失,非违约方面对损失扩大而坐视不管,待以后向违约方请求损害赔偿,这显然会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更是一种滥用自己权利的非诚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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