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还用开庭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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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是需要开庭的。对于我国的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都需要开庭审理,只是对于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并且对于认罪认罚的案件,法院仍需依法作出判决,但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还用开庭吗?

一、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还用开庭吗?

认罪认罚依旧需要开庭。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认罪认罚案件,还用开庭。法院审理的案件,都需要开庭审理,只是对于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并且对于认罪认罚的案件,法院仍需依法作出判决,但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二、签认罪认罚后多久开庭

犯罪嫌疑人签了认罪认罚书的,什么时候开庭法律没有规定的,人民法立案后,普通程序审理的,要在2个月内作出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一)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

(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

(三)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

(四)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

人民检察院依照前两款规定听取值班律师意见的,应当提前为值班律师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一百七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一般情节比较轻微且犯罪人真心悔过的,会从轻处罚。只要案件没有进行撤销,都是需要按照司法流程进行处理,也是体现国家司法机关的严谨性,是不错判任何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坏人。

认罪认罚是我国的常见的刑事诉讼中的情形之一,此时我们一定要注意不要触犯相关的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避免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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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还用开庭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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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一审开庭犯罪嫌疑人认罪后多久判决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行贿罪一审开庭犯罪嫌疑人认罪后多久判决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的案件,自检察院诉到起三个月内宣判。如果如你所说,嫌疑人都认罪了,应该是比较简单的案子,正常情况下开庭后不久就能宣判(多数案子几天内就会出判决),请结合案子具体情况参考以下刑事诉讼法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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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开庭前通知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提问,我判断是刑事案件的有关问题。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刑诉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2、刑诉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根据法律和司法实践,判决书一般不送达家属,除非被宣告无罪的嫌疑人在判决前去世。
3、判缓刑后是要被当庭释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犯罪嫌疑人无罪谁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何认定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又称嫌疑犯、嫌犯、疑犯,是指对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正式向对其提起公诉以前的称谓。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不同,依无罪推定的原则,除非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犯罪嫌疑人是无罪的。
又称嫌犯,罪嫌。指犯罪侦查机关的侦查对象或者被侦查线索初步确定的怀疑对象。犯罪嫌疑人必须是特定的人,对尚未找到的和身份未确定的犯罪实施者不能称为犯罪嫌疑人。在刑侦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可能被不在场证据和其他科学证据排除嫌疑。刑事侦查终结后受到刑事指控的犯罪嫌疑人称为刑事被告人。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侦查机关负责入、案件侦查人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回避。
犯罪嫌疑人的界定
由于我国法律至今未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明确的界定,相关司法解释对此也没有具体的说明,因而无论理论界还是实务界,每个人对“犯罪嫌疑人”都有不同的理解,有人甚至错误地将其与“嫌疑人”混为一谈。因此,为科学界定“犯罪嫌疑人”,有必要首先来了解什么是“嫌疑人”。
嫌疑人的界定
关于“嫌疑人”的概念,不但我国现行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没有规定,在学术界也很少有人对其作出明确的界定。笔者认为,嫌疑人,是指因某种迹象与案件有关,有犯罪可疑的人。这里的“某种迹象”通常是指具备某种条件,例如,和死者认识、有仇、有矛盾、有积怨、有经济往来,与目击者描述的作案人长得像,具备作案因素,有作案条件,持有赃物,等等。根据某人是否具备某种条件来确定其是否为嫌疑人。确定嫌疑人的条件主要有:
1.作案时间。作案时间是指作案人实施犯罪活动从开始到结束的持续时间。任何人作案都离不开一定的时间,如果不具备作案时间,就可以排除其直接实施犯罪的嫌疑。因此,作案时间是确定嫌疑人的一个基本条件。
2.作案空间。作案空间是指作案人进行犯罪活动所涉及的地点和场所。任何案件都有一定的空间,离开空间的案件是不存在的。在发案时间内,是否进入与案件有关的空间,是确定嫌疑人的一个重要条件。
3.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作案人与案件之间的内在联系。案件的发生往往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只不过有的因果关系比较明显,有的因果关系不太明显。因此,因果关系也是确定嫌疑人的一个重要条件。
4.作案工具。作案工具是指作案人进行犯罪活动时所使用的器具、物品。作案人进行犯罪活动时,往往要使用一定的工具,这些工具大多具有一定的行业性或地区性,有的能反映出作案人的职业、专门知识、技能。因此,作案工具也是确定嫌疑人的一个重要条件。
5.赃物。赃物是指作案人通过实施犯罪活动所获取的物品。某人持有赃物,往往与案件有关联。因此,有些案件,尤其是侵财型案件,应把赃物作为确定嫌疑人的一个条件。
6.痕迹物证。痕迹物证是指与犯罪活动有关的各种痕迹和物品。与犯罪活动有关的痕迹和物品,通常能反映出作案人的个人特点以及物品的特征。因此,痕迹物证是确定嫌疑人的条件之一。
7.特殊技能。特殊技能是指作案人进行犯罪活动时具有的不同于普通人的技术、能力。如利用绘图、刻印技术、有价证券、印章、票证,利用爆破技术爆炸等。有些案件,应把特殊技能作为确定嫌疑人的一个条件。
8.体貌特征。体貌特征是指作案人的人身形象和特点。它包括作案人的性别、年龄、身高、口音、发型、面部特征、行走姿式以及穿着式样、颜色等。有些案件,作案人体貌特征给被害人或目击者留下深刻的印象,可将作案人的体貌特征作为确定嫌疑人的一个条件。
9.知情。知情是指作案人在实施犯罪前,了解和知道现场、侵害对象等情况。有些案件,在现场上能反映出作案人对现场的进出口、财物存放、保管、安全防范情况以及被害人的生活规律等十分熟悉,说明作案人知情,可作为确定嫌疑人的一个条件。
10.反常。反常是指作案人作案前后违反常规的表现或状况。一些作案人在作案前后常常表现出语言、行为等方面的反常,或者在案发前后经济状况差别巨大等。有些案件,反常可以作为确定嫌疑人的一个条件。
此外,有些案件经过现场勘查或运用其它侦查措施之后,推断出作案人具有的心理特征、嗜好怪癖、交往关系、需求特征等,也可以作为确定嫌疑人的条件。总之,某人具备上述条件之一,可以将其确定为嫌疑人。当然,有的嫌疑人可能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或多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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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犯罪嫌疑人的认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认定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又称嫌疑犯、嫌犯、疑犯,是指对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正式向对其提起公诉以前的称谓。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不同,依无罪推定的原则,除非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犯罪嫌疑人是无罪的。
又称嫌犯,罪嫌。指犯罪侦查机关的侦查对象或者被侦查线索初步确定的怀疑对象。犯罪嫌疑人必须是特定的人,对尚未找到的和身份未确定的犯罪实施者不能称为犯罪嫌疑人。在刑侦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可能被不在场证据和其他科学证据排除嫌疑。刑事侦查终结后受到刑事指控的犯罪嫌疑人称为刑事被告人。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侦查机关负责入、案件侦查人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回避。
犯罪嫌疑人的界定
由于我国法律至今未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明确的界定,相关司法解释对此也没有具体的说明,因而无论理论界还是实务界,每个人对“犯罪嫌疑人”都有不同的理解,有人甚至错误地将其与“嫌疑人”混为一谈。因此,为科学界定“犯罪嫌疑人”,有必要首先来了解什么是“嫌疑人”。
嫌疑人的界定
关于“嫌疑人”的概念,不但我国现行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没有规定,在学术界也很少有人对其作出明确的界定。笔者认为,嫌疑人,是指因某种迹象与案件有关,有犯罪可疑的人。这里的“某种迹象”通常是指具备某种条件,例如,和死者认识、有仇、有矛盾、有积怨、有经济往来,与目击者描述的作案人长得像,具备作案因素,有作案条件,持有赃物,等等。根据某人是否具备某种条件来确定其是否为嫌疑人。确定嫌疑人的条件主要有:
1.作案时间。作案时间是指作案人实施犯罪活动从开始到结束的持续时间。任何人作案都离不开一定的时间,如果不具备作案时间,就可以排除其直接实施犯罪的嫌疑。因此,作案时间是确定嫌疑人的一个基本条件。
2.作案空间。作案空间是指作案人进行犯罪活动所涉及的地点和场所。任何案件都有一定的空间,离开空间的案件是不存在的。在发案时间内,是否进入与案件有关的空间,是确定嫌疑人的一个重要条件。
3.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作案人与案件之间的内在联系。案件的发生往往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只不过有的因果关系比较明显,有的因果关系不太明显。因此,因果关系也是确定嫌疑人的一个重要条件。
4.作案工具。作案工具是指作案人进行犯罪活动时所使用的器具、物品。作案人进行犯罪活动时,往往要使用一定的工具,这些工具大多具有一定的行业性或地区性,有的能反映出作案人的职业、专门知识、技能。因此,作案工具也是确定嫌疑人的一个重要条件。
5.赃物。赃物是指作案人通过实施犯罪活动所获取的物品。某人持有赃物,往往与案件有关联。因此,有些案件,尤其是侵财型案件,应把赃物作为确定嫌疑人的一个条件。
6.痕迹物证。痕迹物证是指与犯罪活动有关的各种痕迹和物品。与犯罪活动有关的痕迹和物品,通常能反映出作案人的个人特点以及物品的特征。因此,痕迹物证是确定嫌疑人的条件之一。
7.特殊技能。特殊技能是指作案人进行犯罪活动时具有的不同于普通人的技术、能力。如利用绘图、刻印技术、有价证券、印章、票证,利用爆破技术爆炸等。有些案件,应把特殊技能作为确定嫌疑人的一个条件。
8.体貌特征。体貌特征是指作案人的人身形象和特点。它包括作案人的性别、年龄、身高、口音、发型、面部特征、行走姿式以及穿着式样、颜色等。有些案件,作案人体貌特征给被害人或目击者留下深刻的印象,可将作案人的体貌特征作为确定嫌疑人的一个条件。
9.知情。知情是指作案人在实施犯罪前,了解和知道现场、侵害对象等情况。有些案件,在现场上能反映出作案人对现场的进出口、财物存放、保管、安全防范情况以及被害人的生活规律等十分熟悉,说明作案人知情,可作为确定嫌疑人的一个条件。
10.反常。反常是指作案人作案前后违反常规的表现或状况。一些作案人在作案前后常常表现出语言、行为等方面的反常,或者在案发前后经济状况差别巨大等。有些案件,反常可以作为确定嫌疑人的一个条件。
此外,有些案件经过现场勘查或运用其它侦查措施之后,推断出作案人具有的心理特征、嗜好怪癖、交往关系、需求特征等,也可以作为确定嫌疑人的条件。总之,某人具备上述条件之一,可以将其确定为嫌疑人。当然,有的嫌疑人可能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或多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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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开庭时辩解属于当庭认罪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属于当庭认罪。所谓当庭认罪,指犯罪嫌疑人当庭自愿承认被指控的犯罪。
一、对此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认罪须在当庭。当庭自愿认罪与其他量刑情节不同,其主要来源程序法。由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简化了法庭审理的程序,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因此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需要注意的是,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审查阶段不认罪而当庭认罪的不影响对该量刑情节的适用。犯罪嫌疑人当庭不认罪,庭审结束后自愿认罪的由于没有简化审理程序、节约司法资源,一般不能认定当庭自愿认罪。  

二,认罪的程度只要求犯罪嫌疑人承认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  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犯罪嫌疑人一般不好非常准确地记住案发的详细经过,有的甚至会对鉴定结论等证据提出异议,但只要能够对指控的犯罪后果、手段、对象等基本事实没有异议,就不会影响对此的认定。  

三,认罪的内容只要犯罪嫌疑人承认指控的事实,不要求承认指控的罪名。
二、当庭认罪的从宽比例  《最高人民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所以你丈夫只要在法庭上自愿认罪,在具体量刑时会结合他认罪的程度、悔罪的表现、犯罪的性质和罪行的轻重去具体确定刑期,一般会从轻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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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罪须在当庭。当庭自愿认罪与其他量刑情节不同,其主要来源程序法。由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简化了法庭审理的程序,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因此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需要注意的是,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审查阶段不认罪而当庭认罪的不影响对该量刑情节的适用。犯罪嫌疑人当庭不认罪,庭审结束后自愿认罪的由于没有简化审理程序、节约司法资源,一般不能认定当庭自愿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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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认罪的内容只要犯罪嫌疑人承认指控的事实,不要求承认指控的罪名。
二、当庭认罪的从宽比例  《最高人民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所以你丈夫只要在法庭上自愿认罪,在具体量刑时会结合他认罪的程度、悔罪的表现、犯罪的性质和罪行的轻重去具体确定刑期,一般会从轻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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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后多长时间开庭?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后多长时间开庭?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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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此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认罪须在当庭。当庭自愿认罪与其他量刑情节不同,其主要来源程序法。由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简化了法庭审理的程序,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因此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需要注意的是,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审查阶段不认罪而当庭认罪的不影响对该量刑情节的适用。犯罪嫌疑人当庭不认罪,庭审结束后自愿认罪的由于没有简化审理程序、节约司法资源,一般不能认定当庭自愿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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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认罪的内容只要犯罪嫌疑人承认指控的事实,不要求承认指控的罪名。
二、当庭认罪的从宽比例  《最高人民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所以你丈夫只要在法庭上自愿认罪,在具体量刑时会结合他认罪的程度、悔罪的表现、犯罪的性质和罪行的轻重去具体确定刑期,一般会从轻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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