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的工资收入是共同财产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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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若夫妻双方就婚内的工资收入单独约定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话,那么可以按照约定,认定离婚之前的工资属于一方财产。2、若是没有做出单独约定,则按照民法典的规定,通常在离婚之前任一方取得的工资收入都是属于共同财产。
配偶的工资收入是共同财产吗

一、配偶的工资收入是共同财产

夫妻婚姻关系续存期间,如果没有专门的约定,婚内任一方取得的工资收入都属于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要平均分割。如果有约定,则按约定,另一方不能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这是关于夫妻如何对共同财产行使所有权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是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因此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应当不分份额地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不能根据双方经济收入的多少来确定其享有共同财产所有权的多少。

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使用、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在取得对方的同意之后进行。尤其是重大财产问题,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夫妻一方在处分共同财产时,另一方明知其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事后不得以自己未参加处分为由否认处分的法律效力。夫妻一方未经双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对方有权请求宣告该处分行为无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如果第三人不知道也无从知道夫妻一方的行为属于擅自处分行为的,该处分行为有效,以保护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采用如下方法:实物分割。即财物可以分割的情况下,在不影响其财产的使用和用途的前提下,对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的财产。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卖或者拍卖,夫妻双方就变卖、拍卖取得的价金进行分割。作价补偿。即由夫妻一方取得财物,根据财物的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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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110元手续费,明细如下:80元工本费、25元地籍图费、5元贴花费,如顺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产证。
  
4、新房产证可以设定密码,房地产交易中心会告知你一个初始密码,之后可自行更改。
  
第二种情况:有房有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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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具体事宜请咨询各银行)。
  
2、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除支付上述110元手续费外,如贷款是纯公积金的,还需另外支付100元;如贷款是组合形式的(公积金商业贷款),还需另外支付200元。
  
3、其他步骤同“有房无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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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女方户籍地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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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夫妻户口同省不同县:
1、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开“户籍证明”
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可网上迁移,也可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4、女方落户后,需重办身份证。
三、夫妻户口不同省:
1、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开“户籍证明”
2、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有些地区需提供“婚育证明”);
3、审批后,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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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女方落户后,需办身份证。扩展资料婚迁户口相关政策
1、结婚迁户口的概念
①、结婚后迁户口并不是法律要求强制实施的,夫妻双方一般根据自身的意愿考虑将户口迁入或迁出,尽量考虑到未来生活及子女的生活,是综合多方面因素决定的。
②、结婚后迁户口是指户口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把户口迁到男(女)方所在地。先是由男(女)方户口所在地开具迁入证明,然后在男(女)方户口所在地开具迁出证明。
2、结婚后迁户口条件如果夫妻双方两地分居,或者一方为农业户口,另一方是非农业户口的,可以申请夫妻投靠入户。
3、结婚后迁户口办理程序
①、结婚迁户口流程,拿夫妻双方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把婚姻状况那一览改为“已婚”,然后开具“户籍证明”。
②、拿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还有女方的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到公安局审批。
③、审批后,可以在网上迁户口,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4、女方户口迁好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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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结婚后迁户口(迁往外省市)提供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还有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出的户口准迁证,因结婚后迁户口等原因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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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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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股权转让需要配偶同意吗
[律师回复]
一、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股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股权所代表的财产利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共同财产并以其个人名义投资于有限责任公司,从而单独获得股东身份,在经济形态中比较的常见。在这种情况下,股东配偶与非股东配偶之间的关系,在法理上尚无统一的定论。学理界对于股东配偶与非股东配偶之间的关系,有“表见代理”说,有“隐名投资”说。律师认为,二种学说均不能恰当地表明二者之间的关系。
股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股权所代表的财产利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兼具资合和人合性质的公司形态,基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资二合性,决定了股东权是一种兼具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权利。例证有三:
1、我国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具有资本充实义务,当股东出资不实时,股东负有对公司实际出资的义务,这样,公司和股东之间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但是我国司法实践禁止股东对公司的出资义务与其他债务相抵销或者将其转让,这间接承认了股东权具有人身权的性质;
2、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6条中,虽然明确“出资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从公司法的角度看,出资额和股权是二个相互联系但是又有重大区别的概念。同时,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6条要求分割出资额时,其他股东必需放弃优先购买权,这样,非股东配偶类似于公司法第72条的“股东以外的人”;也就是说,婚姻法司法解释亦承认,股权专属于股东配偶所有,非配偶股东仅是“股东以外的人”;
3、即使以“隐名投资”说而论,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关于审理涉及公司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的规定,隐名投资人要想获得股东身份,亦必需经股东半数同意。
因此,股权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二、股权转让是否需要配偶同意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股权转让是否需要配偶的同意
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股东配偶转让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是否需要其非股东配偶的同意,法律并无明确的规定。为此需要结合《合同法》等法律来综合考量。
法学理论及司法实践均认为,股权转让受公司法调整。根据前文论述,由于股权具有人身权的性质,并非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原则上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股东配偶转让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并不需要其非股东配偶的同意。
特殊情况下,要想否定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股东配偶转让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的效力,需查清是否有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情形,即受让方是否具有恶意,比如明知转让方夫妻正处于离婚诉讼期间或夫妻感情恶化期间,以明显低于市场公允价值的的价格受让股权。在此种情况下,非股东配偶可以向提起转让合同无效之诉。
事实上,在法律实践中,尽管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并不要求转让方的非股东配偶签字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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