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人:×××,男,汉族,×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住址:×××省×××市×××,联系电话:×××××,系肇事车辆驾驶人
答辩人:×××,女,汉族,×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住址:×××省×××市×××,联系电话:×××××,系肇事车辆车主
被答辩人:×××,男,汉族,×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住址:×××省×××市×××,联系电话:×××××,系交通事故伤者
答辩人就原告×××诉答辩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1、答辩人×××作为车主不应承担本案事故的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本案答辩人×××不是机动车使用人,对本案交通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被答辩人×××在本案交通事故中存在过错,故应当减轻答辩人×××的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之时为凌晨2时多,依常识判断,答辩人很难想象道路上有行人走动,因此被答辩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的规定,在本案中应相应减轻答辩人×××的事故责任。故根据本案的事实,答辩人承担70%的赔偿责任为宜。
3、被答辩人主张的赔偿金额部分与事实不符或无相关证据佐证,不合理部分应予驳回。详述如下:
(1)被答辩人主张×元医疗费,其中×元无票据佐证
“×××人民医院财务部”出具的医疗费×××元的相关证明无加盖任何印章,真实性存疑,法院应予以查明后依法裁决。
(2)被答辩人主张×年共×元的后续治疗费无依据。
结合被答辩人的实际年龄,被答辩人的后续治疗费应以5年标准计算,不合理部分应予驳回。
4、被答辩人诉请的各项赔偿及损失应先由第三被告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分担责任。
涉案车辆于×年×月×日在第三被告××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处分别购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在第三被告承保的保险有效期间内。因此,原告诉请的各项赔偿及损失应先由第三被告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原告与答辩人、第三被告按事故责任比例分担责任。
5、被答辩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已向伤者支付×元治疗费,应在相应赔偿金额中予以扣除。
综上,望法院查明事实,依法做出裁决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 ×××
年 月 日
二、交通事故纠纷解决方式有哪些?
解决赔偿纠纷主要有三种方式:
1、与对方协商,
2、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
3、可以向法院起诉。不同地区的赔偿标准不一样,交通事故一般由事故发生地法院审理,如果事故发生地和驾驶人、车主等被告住所地不一致时,可以选择到赔偿标准高的法院起诉。
为便于解决人身损害纠纷,当事人在治疗结束后,应到司法鉴定机构询问能否进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是计算赔偿费用的重要依据。另外,赔偿时限是有明确规定的,一般情况下,应在治疗终结或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调解书后一年内要求赔偿。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发生纠纷后,如果被起诉到法院,作为被告要提供一份答辩状,在里面先写清答辩热及被答辩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然后针对诉讼请求提出自己的答辩意见,主要可以从交通事故赔偿数额不对、事故责任划分有误等方面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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