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无利害关系人是指哪些人?

最新修订 | 2024-08-18
浏览10w+
李兵律师
李兵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22人
专家导读 我国无利害关系人是指的除了利害关系人以外的人。利害关系人为对于诉讼标的有直接或者是间接利害关系的人。向法院起诉或可能被提起诉对于直接利害关系人来说都是有权利的。利害关系人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我国无利害关系人是指哪些人?

一、我国无利害关系人是指哪些人?

我们定义利害关系人为对于诉讼标的有直接或者是间接利害关系的人。向法院起诉或可能被提起诉对于直接利害关系人来说都是有权利的。

我们在法律上定义“利害关系”是指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的组织所具有的相关合法权益与其行政行为之间存在的一些因果关系,因此,我们应当知道合法权益、行政行为及其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对于研究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也是比较符合逻辑的。且我们也知道,“利害关系人”也一般认为是权益受到了一些行政行为侵害的直接性当事人

二、利害关系人包括哪些

(一)以重婚这一种理由的进行申请等手续被法律宣告无效的,则为当事人的近亲属以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理由进行申请婚姻却也是无效用的,则为没有达到其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这一理由进行申请而宣告婚姻无效的,则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结婚之前在医学上已经认定其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后尚且未能治愈好为理由进行申请而宣告无效的,则也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且通过相关规定我们在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意义,我们一般所说的利害关系人是指由于民事上的一些权利义务关系而产生了纠纷的,进行诉讼时用自己名义的,并且已经受到了法院判决,受到了拘束的利害关系人。

我们可以了解到,如在一些关于民法宣告失踪的例子中,利害关系人就应当是指那些与失踪人有着相关人身关系或者是有着财产关系的人,如当事人的父母,配偶,近亲属,债权人或者债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利害关系人是我国的民事诉讼中常见的回避制度的人员类型之一,此时我们在遇到民事诉讼的情况的时候,如果是作为利害关系人的话,应当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2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293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我国无利害关系人是指哪些人?
一键咨询
  • 145****68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448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72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6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02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22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45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46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26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81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17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55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31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52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61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徐州134****2281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52****3203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52****1320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在我国直系亲属是指哪些人员
直系亲属,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人,如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直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己身所从出和从己身所出的两部分血亲。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利害关系人是指什么人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利害关系人是指什么人问题解答如下, “利害关系人”是一个法律概念,但是,目前并没有哪一部法律对此进行明确的定义。只是一般的学理上的概念。在《民事诉讼法》第四章关于“回避”的规定中, “回避理由”中有一项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在《民法总则》中也有多处条文使用“利害关系人”。因此,在民法领域,利害关系人主要是指与因民事法律行为而形成权利义务关系的人之间,或者是与特定的标的物有特殊的关系,该关系可能会影响权利义务的履行与实现,影响标的物的状态,或者标的物对其有影响。
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就是“利害关系人”,因为他们与继承人、受遗赠人之间有特殊的法律关系,如债权债务关系,合同关系,这些都会直接影响继承人、受遗赠人在取得遗产后的权利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293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我国的利害关系人能做证人吗?
我国的利害关系人能做证人,证人是不适用回避的制度的。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10w+浏览
诉讼仲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293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在我国房屋他项权利人指的是谁
关于房屋这种不动产的抵押登记在微观上也是有利于盘活市场经济的流通的,因为当下整个社会信用的基础显得有些薄弱。所以,国家目前也正是致力于推进不动产的他项权证登记制度形成规范的抵押环境。在我国,房屋他项权利人是取决于您到底把房子抵押给了哪一个借款机构,基于房贷产生的他项权,那他项权利人就是银行。
10w+浏览
非诉讼类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利害关系人是指哪些人?
利害关系人包括:当事人的父母;当事人的配偶;当事人的子女;与当事人有关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等。这些人称为利害关系人,与当事人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有时在某一个案件中可能会有连带的法律责任。
10w+浏览
诉讼仲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293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利害关系人是指哪些人
利害关系人是指在某个法律事件或法律行为中,其权益可能受到影响的人。这些人因为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所以他们有权参与到这个法律事件或法律行为的处理过程中,例如他们可以提出诉讼、参与诉讼、或者对某个行政决定提出申诉等。
10w+浏览
诉讼仲裁
该怎样判断行政诉讼的利害关系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该怎样判断行政诉讼的利害关系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照我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第四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认定原告主体资格的关键是原告“认为”其与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
关于行政诉讼法上的“法律上利害关系”条款该如何理解,虽然有“两要件说”(权益+因果关系),“三要件说”(公法上的权利+成熟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果关系),甚至“四要件说”(行政相对人+不利影响+享有所有权+因果关系)的争论,但归结起来,所有的构成要件都可以归纳为一个标准:行政相对方所诉求的合法权益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该标准包括以下三个要点:

一,行政相对方不只限于行政相对人,还应包括受行政行为影响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例如,相邻权人和公平竞争权人等。

二,对涉案行政行为存在合法权益。合法权益是认定“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前提,此处的“合法权益”一方面要求行政诉讼所要保护的权益是“合法”的;另一方面要求“权益”属于行政对方。“合法”标准只需排除非法、不受法律保护的权益即可,易于判定,关键是“权益”标准该如何理解。可以将“权益”限缩解释为法定的利益,即权利,也可以扩大解释为权利和利益。作扩大解释显然有利于行政相对方权益的保护,但我们知道,并非所有“利益”都需要通过诉讼的手段获得司法救济,尤其是公法上行政诉讼的救济。我们不得不考虑行政管理的有效性和司法机关的承受力。笔者认为,“权益”一方面应包括行政诉讼法业已确立的人身权、财产权及其他法定化了的权利;另一方面,没有法定化了的利益并非一律不能解释为“权益”,而被拒之行政诉讼的大门之外。至于是否认定为“权益”,应该结合现行成文法的规定,视利益的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运用法律解释方法,能够将权益转化为法定权利,那么,可以认定为原告具有合法权益。

三,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所有讨论“法律上利害关系”绕不过去的话题。理论上区分了直接因果关系与间接因果关系。但就司法实务来说,这种分类法有其局限性。因为,直接因果关系与间接因果关系很难有明确的区分标准,法官在具体的办案过程中无法准确把握。而且,事物的联系具有普遍性,出于行政法律关系稳定性的要求,对间接因果关系不能作无限延伸。而成文法的局限性和快速变化的社会生活,也使事实上应受法律保护的因果关系不可能全部上升为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将间接因果关系完全排除出“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认定并不恰当。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办案流程 > 我国无利害关系人是指哪些人?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