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利害关系人还可以向法院申报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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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原则上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限届满后不可以再向法院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正常情况下利害关系人需要在公示催告期间向法院申报,如果有特殊原因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利害关系人还可以向法院申报吗

一、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利害关系人还可以向法院申报吗?

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利害关系人不可以再向法院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一条 申报权利

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百二十三条 除权判决撤销之诉

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公示催告程序的规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八条 申请条件

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第二百一十九条 公告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第二百二十条 止付通知及效力

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第二百二十二条 除权判决

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人民法院公示催告的时间长达60天,事实上,人民法院在发出公告以后,会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即使有正当理由没有向法院申报,也应该在知道判决公告以后的一年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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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公示催告流程中公示催告的期间问题解答如下,
一、公示催告程序中公示催告的期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人民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该条规定没有明确具体的公告期间,一般为缩短结案时间均采取六十日的公告期间。公告期确定为六十天,一旦公告期满,而票据尚未到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往往会导致票据持有人不能及时申报权利,而会因无人申报,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票据持有人只能通过另行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公示催告申请程序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主体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即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二)申请的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且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对其他事项申请公示催告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
(三)公示催告程序必须由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管辖。
(四)申请方式,须由申请人书面申请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主要内容,申请公示催告的理由和票据丢失的事实。
(五)公示催告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须在公示催告前提出,在公示催告期间要求撤回的可以迳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人民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同时应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支付人拒不停止支付的,在判决除权后,支付人仍应承担支付义务,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间,该票据被转让的,转让行为无效。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程序的应当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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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条规定没有明确具体的公告期间,一般为缩短结案时间均采取六十日的公告期间。公告期确定为六十天,一旦公告期满,而票据尚未到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往往会导致票据持有人不能及时申报权利,而会因无人申报,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票据持有人只能通过另行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公示催告申请程序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主体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即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二)申请的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且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对其他事项申请公示催告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
(三)公示催告程序必须由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管辖。
(四)申请方式,须由申请人书面申请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主要内容,申请公示催告的理由和票据丢失的事实。
(五)公示催告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须在公示催告前提出,在公示催告期间要求撤回的可以迳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人民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同时应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支付人拒不停止支付的,在判决除权后,支付人仍应承担支付义务,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间,该票据被转让的,转让行为无效。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程序的应当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天。
公示催示催告的申请材料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公示催告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1、公示催告申请书(2份) 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或名称等)、票据的种类、票面金额、票据号码、出票人、收款人、背书人、支付人、支付帐号、票据丢失原因等,并请写明支付银行的全称和地址,由申请人签章确认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申请人是自然人的: 居民身份证、祁门县居住证、户口本等经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①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查询证明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查询证明 3、申请人是最后持票人和票据支付地在祁门县的证明 1、 最后持票人证明原件一份(要求提供完整的背书复印件或从出票人开始,由各个前手背书人出具连续的背书证明,证明申请人为该票据最后持有人) 2、提交票据存根、购票证明书 3、银行挂失止付通知书 4、当事人的委托代理材料 (1)授权委托书原件 授权委托书,请注明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及相应权限。 (2)代理人资格证明材料律师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 ②经核对的执业证复印件近亲属或监护人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有关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员工代理其所在单位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员工证明书原件、员工工作证、劳动合同、或者社保缴纳证明 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社区、单位等推荐的公民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②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或有关社会团出具的推荐证明 ③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在本院见证下签订的无偿法律服务声明书原件 ④人民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5、证据材料清单及其他证据材料 请在材料清单上详细列明所提交材料的名称、页数及份数,并在备注栏注明各项材料是原件或复印件 6、送达地址及送达方式确认书 详细注明原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并选择送达方式,并由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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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期限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示催告公告期限是多久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人民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该条规定没有明确具体的公告期间,一般为缩短结案时间均采取六十日的公告期间。公告期确定为六十天,一旦公告期满,而票据尚未到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往往会导致票据持有人不能及时申报权利,而会因无人申报,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票据持有人只能通过另行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为防止当事人的诉累,笔者认为,公示催告案件的公告期间在不少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六十日的前提下,建议延长至票据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后十五日,这样既可以让利害关系人能够有充分的时间了解所持票据的状况并及时申报权利,以维护其合法权益,又可以防止当事人通过恶意申请公示催告损害正当持票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票据纠纷。 公示催告范围: 1、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事项。中国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有支票、汇票、本票三种,另外《公司法》还规定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申请人民公示催告并作出除权判决。 2、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示催告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法,告知并催促不明确的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申报权利,到期无人申报权利的,则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其特点是: 1、认定丧失票据或其他事项的事实而不是解决民事权益的争议; 2、公示催告程序具有阶段性,公示催告与除权判决是前后衔接的两个阶段,除权判决依催告申请人再次申请做出,不得自行作出。公示催告阶段适用独任制,但进入除权判决阶段则必须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3、实行一审终审,不得上诉。 二、公示催告程序适用范围 1、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第218条第1款的规定,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案件以及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不能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案件以及不属于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事项,都不能适用公示催告程序。 2、《公司法》规定,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申请人民公示催告并作出除权判决。 3、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公示催告程序申请条件 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主体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即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2、申请的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且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对其他事项申请公示催告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 3、公示催告程序必须由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管辖。 4、申请方式,须由申请人书面申请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主要内容,申请公示催告的理由和票据丢失的事实。 5、公示催告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须在公示催告前提出,在公示催告期间要求撤回的可以迳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四、受理发出公告 人民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同时应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支付人拒不停止支付的,在判决除权后,支付人仍应承担支付义务,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间,该票据被转让的,转让行为无效。 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程序的应当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天。 五、利害关系人享有权利 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可以向人民提出对该票据享有权利,申报权利的程序是: 1、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间或在申报期间届满,判决作出前向人民提出。 2、利害关系人在向主张权利时应向出示票据,即时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在指定期间查看该票据,如公示催告的票据与利害关系人出示的票据不一致,应当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如利害关系人未在判决前申报权利的,可以在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作出判决的人民,人民按票据纠纷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确权。 六、公示催告程序功能体现 公示催告程序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为满足社会经济生活的需要而逐渐发展起来的。这一程序主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功能: 1、维护失票人的合法权益; 2、对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进行救济; 3、确保票据流通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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