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落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需完备相关手续向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二)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考察审核相关手续及证件,同意后填写《入户审批表》并签属意见,加盖公章后,装订粘贴“户口审批材料”卷皮,上报济南市公安局审批。
(三)济南市公安局审核批准后,分局、派出所依据审批件办理准迁落户手续,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按有关规定建立“集体户口”相关薄、卡。
几点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实行专人专管。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用人单位要设户籍协管员,专人负责集体户口管理,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户口核对、人口统计、居民身份证管理等各项户政管理工作。所辖公安派出所也要指导、协助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做好集体户口管理工作,结合日常户政管理,进行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为定期参加审验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优质、高效的办理居民身份证、出具户籍证明信等户籍服务。
(二)实行定期审验制度。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入户人员管理和教育,负责督促落实半年一次户口审验和及时通报制度。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应分别于每年6月1日至10日,12月1日至10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通报一次集体户口成员的寄住地址、联系电话或传呼。对服务处所、寄住地址、婚姻状况、联系方式等户口登记项目发生变化的,或入户人员分配、购建住房、聘用单位设立“小集 体户口”的,应在一个月内及时通知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变更更正。对逾期不报或所报情况严重不实者,或多次联系不上的,派出所将拒绝提供一切户籍服务项目。未按规定审验的,公安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注销户口。
(三)加强日常管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公安局及所辖派出所对呈报的入户申请要进行严格审查、限时审批,防止和杜绝虚报、瞒报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问题的发生。对集体户口人员要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同时按照《济南市公安局寄住人口管理规定》,搞好信息转递,要及时通知寄住地派出所落实实有人口管理,防止漏管失控问题的发生。
二、户籍证明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户籍证明的办理流程根据不同的工作和生活情况有不同的办理流程,大致来说可以分为4大类:
1、是普通居民落户办理,这类人最为常见,例如单独的外来务工人员,正常迁入当地的人员,来投靠的职工家属等。
办理此类户籍证明时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明文件,迁入申请书,工作证明,投靠人的户口本等,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2、一定数量的外来务工人员,这类情况一般是由招聘单位协助当地公安机关办理,需要提供务工人员的身份证明、劳务合同、招聘单位的企业证明,法人身份证明等。
3、因土地征用原因落户和农转非,除了身份证明文件外,还需要土地征用文件,安置文件等相关资料,一般来说由被征用地的企业或政府同意办理。
4、转业军人和部队调动,除了需要身份证明文件外还需要部队出具的退伍证明,人事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由当地公安机关审批办理。
办理户籍证明根据不同情况和地区都要相应不同的要求,可以先咨询迁入地公安部门了解。因为要求现在有些地区公安部门已经不需要户籍证明了,凭借国家统一身份证明就可以代替。而且户籍证明是有时间限制的,也是根据具体情况和地区来看。
根据不同的工作及生活情况,办理户籍证明时所需要的材料不同,一般情况下分为4种。首先是居民落户办理,其次外来务工人员到当地公安局办理户口,然后是因土地征用等原因落户或农转非情况办理户籍证明,最后是专业军人和部队调动时需要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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