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了判决不服怎么办?
离婚了判决不服可以提出上诉。
第一、就是在诉讼离婚之中没有解决的问题,多是双方在法院提及过的某些夫妻共同财产,可能由于当时没有充足的证据而不被法院所认可或是因为有其他的各种原因当时的判决并没有涉及到这样的一些共同财产,还有的可能就是法院在进行调解的时候并没有对这一部分财产进行调解,在调解书中也没有关于这样一部分财产的处理意见。而在离婚达成之后,双方也没有就这一部分财产的解决达成一致的协议,对于发生的纠纷那就只有申请法院对于夫妻财产分割进行再审理,以纠正离婚判决书中或是调解书中所存在的问题或错误。
第二、离婚判决不服的情况,那就是在诉讼离婚之后,一方对于离婚判决书或者是调解书中的夫妻财产分割不服的情况,就只有通过申请法院再次审理来解决。
离婚是现在社会中非常常见的一个行为,通常指的就是夫妻双方通过进行协议或者是走司法的程序进行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这种法律关系,同时也终止了因为这种法律关系所带来的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规定,对于判决离婚的具体条件就是已经确定夫妻之间的感情破裂,这个具体的情况,并且在经过了调解后无效的情况,法院就将会判决离婚成立。特别需要注意的就是,对于感情破裂的这一个条件,是法院根据法律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也对是否判决离婚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二、离婚途径是什么?
具体进行离婚的途径主要有两种:
第一种、就是登记离婚的方式,使用这种方式进行离婚要满足这样的一些条件,那就是夫妻双方在决定离婚的这个事情上面进行了协商,并且达成了一致的离婚意见,那么就可以到相关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的登记手续,对于夫妻间协商的内容,应该在夫妻的离婚协议上进行体现,但是这样进行离婚的一种方式,是不会对离婚后涉及到的财产分割或是抚养权归属等问题进行判决的。
第二种、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诉讼离婚,选择这样的方式通常就是夫妻双方对于离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所以只能够到法院进行诉讼离婚,再由法院裁决是否离婚,同时这样的离婚方式在法院判决的时候也会对财产分割、抚养费、债权债务等具体的问题进行判决。
通常对于离婚判决不服的情况也会发生在诉讼离婚之中,如果有一方对于离婚判决有不服的,那就只有向法院申请再次开庭审理,走司法的审判监督程序对于判决予以纠正,但是如果是发生在诉讼离婚之中的纠纷,那么就不能向法院提起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这种行为。如果是在法院判决书生效的情况下,涉及到的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当事人就已经丧失了诉权,因为生效的文书就已经产生了法律效力,具有约束力,而当事人就只有行使申诉权,对于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进行再审,这也是一种不服离婚判决的解决办法。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通过协商或者是诉讼方式来解决夫妻关系,人民法院不管是作出准予离婚还是不准离婚的,判决当事人都是有权利上诉的,这种上诉权利主要是源于我们国家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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