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法律赋予当事人协议约定管辖法院的权利,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诉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在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有约定且约定有效的,应适用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应适用法律规定,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被告所在地,人们一般不会有歧义。而对于股权转让的合同履行地,应为股权转让的目标公司的公司注册地。因为,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的特殊性在于转让行为需要向公司注册地的登记机关履行相应手续方可完成(如果是外资企业,在工商变更之前还需要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复,否则股权转让合同不生效),因此,以公司注册地作为此类案件的管辖地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二、股权确认纠纷有哪些类型
股权可因设立公司、认购公司出资或者股份、受让股权、继承股权等方式而取得,这是一系列复杂的法律行为,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其间会有许多瑕疵或者不规范之处,因而引发股权确认纠纷。股权确认纠纷是指股东与股东之间或者股东与公司之间就股权是否存在以及持有比例多少发生争议而引起的纠纷。
实践中,股权确认纠纷主要有三种类型:
1、股东与股东之间因隐名出资产生的股权确认纠纷;
2、股东与股东之间因股权转让产生的股权确认纠纷;
3、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股权确认纠纷。
最后关于股权确认纠纷的类型,实际上往往比理论中划分的要复杂,很多公司的股权组成有不同的形态,股东的关系也是各种各样,因此在实际审判中没有统一的裁判标准,因此需要参考人民法院对案件的意见。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