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网友造谣的,应当有充足的证据,并写好起诉状和副本,带好身份证件等材料到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 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 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微博恶意造谣诽谤诋毁他人如果对其他人造成严重伤害或后果的,应当构成诽谤罪。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264条规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
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第二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从以上条款可以看出在微博上对别人辱骂,造谣,抹黑别人人品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或信息被实际点击浏览转发超过一定的量,应当构成诽谤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所规定的 “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
在微博可以造谣诽谤诋毁他人如果给他人生活或者精神方面造成了严重的影响,那么将要构成诽谤罪。诽谤罪就是故意捏造事实并且随意散布虚假谣言,破坏他人名誉,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将有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会剥夺行为人的政治权利,所以最好不要在网络上随意散播谣言。
如果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网络恶意诽谤事件的时候,一定要及时的收集到相关的证据,维护好个人的权益,积极起诉对方,并且需要注意向对方索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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