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予执行程序都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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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监狱执行必须由权利人向人民法院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申请,然后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该进行审查,主要是看执行的案件是否是限于执行的范围,以及是否符合现有执行的条件。最后根据调查结果下达先予执行的裁决决定。
先予执行程序都有什么?

一、先予执行程序都有什么?

(一)先予执行的申请

先予执行的申请由权利人向受诉人民法院以书面的形式提出,人民法院不能在没有权利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依职权主动采取措施。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让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当事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二)先予执行的裁定及执行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先予执行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申请先予执行的案件是否属于先予执行的范围;二是申请是否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人民法院对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义务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先予执行裁定的效力。义务人应当依裁定履行义务,拒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决定采取执行措施强制执行。义务人申请复议有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定。若原裁定已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执行回转措施。

(三)先予执行裁定的最终处理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终结时,应当在裁判中对先予执行的裁定及该裁定的执行情况予以说明及提出处理意见。权利人胜诉,先予执行正确的,人民法院应在判决中说明权利人应享有的权利在先予执行中已得到全部或部分的实现;权利人败诉,先予执行错误的,人民法院应在判决中指出先予执行是错误的,责令申请人返还因先予执行所取得的利益或裁定采取执行回转措施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赔偿

二、执行异议被驳回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执行异议申请被法院驳回,当事人或案外人对裁决结果不服的,认为其存在错误行为或不合理的地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在判决书送达15日内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会根据调查后的结果,重新下发判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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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先予执行的程序是:提出申请、提交材料、法院审查、裁定执行等,对于先予执行的具体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办理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的执行事项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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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先予执行的流程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先予执行的程序
申请
先予执行的申请由权利人向受诉人民以书面的形式提出,人民不能在没有权利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依职权主动采取措施。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人民认为有必要让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当事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裁定及执行
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先予执行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申请先予执行的案件是否属于先予执行的范围;二是申请是否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人民对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义务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先予执行裁定的效力。义务人应当依裁定履行义务,拒不履行义务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决定采取执行措施强制执行。义务人申请复议有理的,人民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定。若原裁定已执行的,人民应当采取执行回转措施。
裁定的最终处理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在案件审理终结时,应当在裁判中对先予执行的裁定及该裁定的执行情况予以说明及提出处理意见。权利人胜诉,先予执行正确的,人民应在判决中说明权利人应享有的权利在先予执行中已得到全部或部分的实现;权利人败诉,先予执行错误的,人民应在判决中指出先予执行是错误的,责令申请人返还因先予执行所取得的利益或裁定采取执行回转措施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赔偿。
先予执行申请书格式
先予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性别 ,民族 ,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性别 ,民族 ,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联系电话: 。 上列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因____________纠纷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贵院在案,现因申请人生活无法维持(或者是无力支付医疗费用,或者是生产即将停顿,或者是工作无法开展),为此,申请裁定先予执行,责令被申请人先行给付一部分款项(或某项物品)现将事实和理由分述如下: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求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___________人民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附:
1.书证_______(名称)________件;
2.物证_______(名称)________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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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先予执行的程序是,首先需要当事人的需求来进行,一般是需要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根据当事人的需求,对另一方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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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正在服刑的有期徒刑犯,发现其身患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其处理程序是:
1、由罪犯所在监区或分监区区务会讨论通过,报狱政科讨论并邀请驻的检察院(组)人员列席参加,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2、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由医院业务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并附化验单、照片等有关病历档案。
3、对于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情形的,应当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 (目前在办理省内保外就医或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时,不需要征求公安机关的意见),并与罪犯家属联系,办理取保手续。取保人和被保人应当在《罪犯保外就医取保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4、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连同《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有关病残鉴定和当地公安机关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局审批。同时将上述副本送给担负检察任务的派出机构。局批准同意保外就医的,应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副本3份送交报请审批单位。
5、对批准保外就医的罪犯,应当办理出监手续,发给《罪犯保外就医证明书》,并对罪犯进行遵纪守法和接受公安机关监督的教育,同时,应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保外就医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人民判决书复印件或者抄件,及时送达罪犯家属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6、保外就医罪犯由取保人领回到当地公安机关报到。保外就医罪犯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的,公安机关及时通知其所在的,由负责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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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程序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监外执行顾名思义就是在外执行刑罚,实际上无论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还是《法》规定的都是暂予监外执行而不是监外执行,也就是说在我国并没有监外执行的规定。普通民众往往将缓刑当成监外执行,实际上两者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我国法律对暂予监外执行有如下规定: (一)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1、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原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在内服刑的服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暂予监外执行: (1)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年老多病或身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 2、对于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可能有社会危害性的服刑人员,或者自伤自残的服刑人员,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二)办理的程序 1、对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由所在监区(分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并经主管长同意,依据服刑人员的病残情况,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做病残鉴定; 2、根据病残鉴定结论,集体研究审查; 3、经研究同意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要确定取保人,并办理取保手续; 4、将服刑人员暂予监外执行审批材料,报省管理局审批。省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审批小组每月集体研究一次,有死亡危险的及时办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5、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由取保人带回,并及时到公安派出所报到。取保人要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三)收监执行的条件 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收监: 1、重新违法犯罪的;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安机关有关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尚未构成犯罪的; 3、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的; 4、经治疗疾病痊愈或者病情基本好转,刑期未满的; 5、办理保外就医后并不就医或以自伤、自残、欺骗等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 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或保外就医期间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外出的时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先予执行的条件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先予执行的条件流程是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先予执行的条件程序是什么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在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前,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当事人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且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的案件,作出先予执行裁定,先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履行一部分义务的执行制度。
先予执行适用下列案件: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2)追索劳动报酬的;
(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包括:
① 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
② 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
③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
④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先予执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的;
(2)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
(1)当事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
(2)人民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前采取;
(3)先予执行应当限于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并以当事人的生活、生产经营的急需为限;
(4)人民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5)当事人对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先予执行程序:
(一)先予执行的申请
先予执行的申请由权利人向受诉人民以书面的形式提出,人民不能在没有权利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依职权主动采取措施。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人民认为有必要让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当事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二)先予执行的裁定及执行
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先予执行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申请先予执行的案件是否属于先予执行的范围;二是申请是否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人民对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义务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先予执行裁定的效力。义务人应当依裁定履行义务,拒不履行义务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决定采取执行措施强制执行。义务人申请复议有理的,人民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定。若原裁定已执行的,人民应当采取执行回转措施。
(三)先予执行裁定的最终处理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在案件审理终结时,应当在裁判中对先予执行的裁定及该裁定的执行情况予以说明及提出处理意见。权利人胜诉,先予执行正确的,人民应在判决中说明权利人应享有的权利在先予执行中已得到全部或部分的实现;权利人败诉,先予执行错误的,人民应在判决中指出先予执行是错误的,责令申请人返还因先予执行所取得的利益或裁定采取执行回转措施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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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执行程序有哪些内容
先予执行程序由当事人先到法院进行申请,然后法院根据情况判断是否需要进行提供担保,如果需要提供担保的,申请人不进行提供的,可以驳回申请人的申请。对于符合规定的先予执行,可以作出先予执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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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上老师讲到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这个到底是什么意思,适用范围又是哪些?如今的社会是否能保障这些法律制度合理有效公平公正地实施。
[律师回复] (一)先予执行的申请
  先予执行的申请由权利人向受诉人民法院以书面的形式提出,人民法院不能在没有权利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依职权主动采取措施。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让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当事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二)先予执行的裁定及执行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先予执行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申请先予执行的案件是否属于先予执行的范围;二是申请是否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人民法院对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义务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先予执行裁定的效力。义务人应当依裁定履行义务,拒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决定采取执行措施强制执行。义务人申请复议有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定。若原裁定已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执行回转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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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执行的条件,先予执行要满足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诉讼中先予执行满足条件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当事人有实现权利的迫切需要 3、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4、启动:只能依当事人申请,不能依职权适用 5、何时:案件受理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 6、担保:可以责令提供担保,但不是必须的 7、范围:限于当事人请求范围 先予执行,是指对某些民事案件作出终审判决以前,为解决当事人一方生活或生产的的紧迫需要,根据其申请,裁定另一方当事人给付申请人一定的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实施某种行为,并立即执行。 一般而言,执行须以生效的判决作为依据,须等到判决生效后进行,但对于有些原告来说,如等到判决生效后才执行,他们正常的生活就难以维持,他们的生产或经营就会受到严重的影响。原告的请求往往具有急迫性,若等到判决后再采取禁止性措施,则为时已晚,被告的行为早已实施,原告将受到难以挽回的损失。 先予执行制度正是为了保护有特殊需要的原告的合法权益而设置的,它可以解被告燃眉之急,可以在满足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生效前就实现其内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人民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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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执行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先予执行的程序是需要先进行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再者就是由法院进行裁定执行,最终就可以给予裁定的最终处理,一般在提出时就需要在审判的过程中,或者是判决之前提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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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先予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的规定,先予执行的程序一般需要当事人先进行申请,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的申请之后会决定是否受理,可能还会需要当事人来进行担保,之后就可以进行先予执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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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执行的条件是什么,先予执行范围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适用的案件范围是: 第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 第二,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第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所谓的情况紧急,主要是指下列情况: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款的;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上述类型的案件,需要先予执行的,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第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即当事人之间谁享有权利谁负有义务是明确的。先予执行是预先实现权利人的权利,如果当事人之间谁享有权利谁承担义务不明确,也就无所谓预先实现权利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要一求案件的基本事实是清楚的,人民根据案情能够判断出谁是权利人以及权利人享有什么性质的权利。就被申请人承担的义务的性质而言,通常是属于给付、返还或赔偿义务的性质。 第二,申请人有实现权利的迫切需要。即如果申请人不预先实现有关的权利,则其生活或生产就会遇到极大的困难。 第三,当事人向人民提出了申请。当事人是否因生活或生产的急需而要立即实现有关的权利,当事人自己最清楚,因此,先予执行的要求应当由当事人主动向人民提出,人民不能主动依职权裁定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 第四,被申请人有履行的能力。因为只有被申请人具有履行的能力,申请人的申请才有可能实现,人民作出的先予执行的裁定才有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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