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借款合同违约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借款合同违约,没有按时返款欠款,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那么违约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只要有履行合同的可能性,违约方就要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承担赔偿损失。否则守约方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二、借款合同违约的相关法律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借款直接涉及到金钱利益问题,因此签署合同时一定要对其中的各项条款都进行详细的明确的确定,尤其需要将违约行为着重强调。双方需要对合同的各项内容均达成一致,签署完成之后合同生效,对双方都产生法律效力,一旦违约需要按照合同中的违约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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