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销售假药罪的侦查方法有哪些?
简而言之,其方法途径不外乎如下几种:
1、根据群众举报或主动对可疑的厂家.商家进行检查;
2、询问知情人.受害人.检举人,选择突破口;
3、利用销售阿络,—步步追查出犯罪嫌疑人;
4、从调查通讯工具和交通工具人手迅速查获犯罪嫌疑人去向;
5、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6、鉴定可疑药品;
7、加大对药品的日常监督检查。
二、立案追诉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第二条将《立案追诉标准(一)》第十七条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应予立案追诉。但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除外。以生产、销售假药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生产”:
1、合成、精制、提取、储存、加工炮制药品原料的;
2、将药品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制成成品过程中,进行配料、混合、制剂、储存、包装的;
3、印制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有偿提供给他人使用,或者为出售而购买、储存的,属于本条规定的“销售”。本条规定的“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是否属于假药难以确定的,可以根据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等相关材料进行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生产销售假药的立案追诉标准包括具有生产销售假药的目的,生产的符合条件包括合成,存储,加工还有炮制药品的原料的,将药品的原料制作成成品,印刷包装的原料提供给他人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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