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医疗事故如何固定证据?

最新修订 | 202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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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门诊医疗事故要想固定证据,应当将相关的人证物证或者是书证固定下来。如果发生了医疗事故的话,一定要及时的来进行解决,比如说可以通过到人民法院来进行起诉的方式解决,在这种情况之下,应当将所涉及到的一些证据材料尽快的提交给法院。
门诊医疗事故如何固定证据?

一、门诊医疗事故如何固定证据?

门诊医疗事故要想固定证据,应当将相关的人证物证或者是书证固定下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于患者的维权途径做了明确的规定。发生了医疗纠纷,患者可以采取下列三种方式进行维权: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解决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或协商不成患方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前一种情况可以由双方共同向市级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一种情况患方可单方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医疗事故争议民事诉讼

二、医疗事故的证据规定是什么?

保存医疗纠纷证据患者必须有保全证据的意识。

一般来说,患者需要保存的证据分两部分,一部分是由患者保管的门诊病历、报告单和就诊收据等。另一部分证据是指由院方保管的资料,包括住院病历和由医院保管的门诊病历等。为了避免院方在出现纠纷后,销毁、涂改或添加内容,患者要及时要求对相关病历等资料进行复印和封存。封存的资料要在封条上签上患者和院方的姓名,以免资料遭到破坏。

请专业人士介入

医疗纠纷不同于一般消费领域的纠纷,涉及的内容较为专业。因此,当患者或患者家属认为医疗机构的行为侵害了患者的人身健康时,最好能请专业人士及时介入,特别是发生死亡需要尸检的情况。

据介绍,医疗行为是一种专业性和科学性非常强的学科,而医疗事故的索赔更是涉及到了医疗和法律两个方面的专业知识,作为一般的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很难掌握准索赔的标准。而采取协商方式处理医疗事故,只要双方在医疗事故处理协议书上签字,就会发挥效力。所以,患者一方在医疗纠纷处理协议签字前一定要对相关的问题考虑清楚,对于索赔的范围和数额计算清楚,以防合法的索赔权益因为不懂而得不到保障,最好能够咨询一下这方面的专业人士。

需在一年有效期起诉

患方遭遇医疗纠纷后,如果最终决定采取最后一种解决方式,即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医疗事故争议民事诉讼,患方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起诉。一般来说,在患方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起一年内,应提出起诉。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大多数的人员可能对于门诊的医疗事故处理方式并不是特别的清楚,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属于医疗方面纠纷,那么必须要提供相对应的一些材料,这样才能够使法院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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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事故如何固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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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诊所医疗事故怎么固定证据?
小诊所的医疗事故的证据固定分为已经出院还有还在医院的两种情况,如果是已经出院的情况,需要找到相关的律师还有身份证找到医务部门,如果还在医院,同时家属提出查看证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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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门诊病历能作为医疗纠纷证据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可以作为医院事故证据的有哪些 证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就诊资料(包括门、急诊、住院病史,各种检验报告单,医药费清单,注射单,外配处方)、护理证明、误工及收入证明、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死亡证明、丧葬费单据、抚养、赡养、扶养证明、伤残用具证明、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 二、出现医疗纠纷需要怎样收集证据 1、患者病历 患者病历包括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是患者就诊最原始的证据材料,由医生记载下了患者主诉的基本情况、医生的查体、诊断和处理意见及处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患者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是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2、检验单 检验单包括各种化验单和医疗仪器的检查结果等。由于目前医学检验手段的发展,医生的诊断越来越多地依赖各种检验和医疗仪器。这些检验结果是非常重要的个人资料,对检验结果反映的异常情况未予重视,或者有疾病未能检验出,造成漏诊、误诊都属于医院方的责任。 3、处方及药品 目前各医院通常会将处方底联交患者一份,患者要注意保存。此外药品以及药品包装袋等也是较为重要的证据。处方可以反映医生是否用错药,剩余药品及包装袋可以反映药房或护士是否发错药。 4、输血输液剩余液或包装袋 输血输液在临床上容易导致患者的不良反应,一旦患者出现不良反应或引发了医疗纠纷,患者要注意保存输血输液剩余液或其包装袋,以便日后送交有关部门检验。 除此之外,手术患者组织切除物等也是处理医疗纠纷时的有利证据。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进行封存和启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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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病历能不能作为医疗纠纷证据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可以作为医院事故证据的有哪些
证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就诊资料(包括门、急诊、住院病史,各种检验报告单,医药费清单,注射单,外配处方)、护理证明、误工及收入证明、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死亡证明、丧葬费单据、抚养、赡养、扶养证明、伤残用具证明、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
二、出现医疗纠纷需要怎样收集证据
1、患者病历
患者病历包括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是患者就诊最原始的证据材料,由医生记载下了患者主诉的基本情况、医生的查体、诊断和处理意见及处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患者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是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2、检验单
检验单包括各种化验单和医疗仪器的检查结果等。由于目前医学检验手段的发展,医生的诊断越来越多地依赖各种检验和医疗仪器。这些检验结果是非常重要的个人资料,对检验结果反映的异常情况未予重视,或者有疾病未能检验出,造成漏诊、误诊都属于医院方的责任。
3、处方及药品
目前各医院通常会将处方底联交患者一份,患者要注意保存。此外药品以及药品包装袋等也是较为重要的证据。处方可以反映医生是否用错药,剩余药品及包装袋可以反映药房或护士是否发错药。
4、输血输液剩余液或包装袋
输血输液在临床上容易导致患者的不良反应,一旦患者出现不良反应或引发了医疗纠纷,患者要注意保存输血输液剩余液或其包装袋,以便日后送交有关部门检验。
除此之外,手术患者组织切除物等也是处理医疗纠纷时的有利证据。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进行封存和启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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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导致医疗事故没有证据怎么处理?
门诊导致医疗事故没有证据可以协商处理或者是通过调解的方式来进行处理,但是不管怎么样,如果要到诉讼这个环节的话,必须要提交相对应的一些证据,这个时候就可以到医疗机构来复印封存的医疗方面的诊疗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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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医疗保险门诊报销和门诊报销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自付一是指根据《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第三十六条规定,在一个结算期内,职工和退休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中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起付线以下及需个人负担的部分。自付二是指药品需个人负担的10部分,大型检查需个人负担的8部分,超过500元的材料费需个人负担的50部分,超过限价人工器官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包括自付一和自付二。 医保报销范围: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
甲类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乙类药物目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这类药物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以下药品不在基本医保报销范围:
(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
(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
(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
(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
(6)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2、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临床诊疗必须安全有效、费用适宜;
(2)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
(3)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确定。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基本医疗服务设施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报销涵盖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所必须的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
(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2)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
(3)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4)膳食费;
(5)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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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门诊医疗事故如何索赔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小门诊医疗事故如何索赔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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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中山市门诊基本医疗保险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办理条件  
㈠中山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㈡在我市办理了继续缴费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㈢在我市按月领取退休待遇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二、所需资料  
㈠本市户籍农村居民所需资料:  农村居民以村民委员会、经济联合社、农村股份合作社或村民小组等经济核算单位为参保单位,由所属参保单位按统一格式填报《中山市村集体人员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组合和底册)变更申请表》,到所在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㈡本市户籍城镇居民所需资料:  
1、由户主填写的《中山市城镇居民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申请表》一式二份(下称《居民参保申请表》);  
2、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  
3、以户主姓名开户的银行本地结算户存折(广东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农信社之一)正本及复印件;  
4、户主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如户主未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同一户口簿内人员办理申请参保手续,代办人须带齐所需资料及代办人身份证正本和复印件。  
㈢已办理继续缴费登记或在本市按月领取退休待遇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所需资料: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  
2、在中山开户的本人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正本及其复印件(本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  
3、继续缴费人员填写《中山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申请表》;  
4、在本市按月领取退休待遇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填写《中山市退养人员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申请表》。  
三、办理程序  
㈠本市户籍农村居民  参保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到地税部门办理当月参保申报手续,并足额缴纳当月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人个人缴纳部分,由所属参保单位代收代缴。  
㈡本市户籍城镇居民  由家庭户户主、非家庭户本人(或监护人)携带户主身份证、户口簿、户主(或本人)银行存折等资料,于当月18日前到户籍所在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户籍关系属石岐区、东区的城镇居民在户籍所属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按规定时间缴纳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费。  
㈢已办理继续缴费和在中山市按月领取退休待遇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参保人于每月的24日前携上述所需资料到市基金局综合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四、办理时限  
㈠本市户籍农村居民:每月25日前  
㈡本市户籍城镇居民:当月18日前  
㈢已办理继续缴费的或在中山市按月领取退休待遇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每月24日前  
五、注意事项  
㈠本市户籍农村居民,由参保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从登记次月起每月25日前到地税部门办理当月参保申报手续,并同时足额缴纳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费;  
㈡本市户籍居民,扣费日期为每月27日至29日(节假日顺延),扣费期内必须保证存折内有足够余额;  
㈢已办理继续缴费和按月在我市领取退休待遇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扣费日期为每月25日至月底(节假日顺延),扣费期内必须保证存折内有足够余额;  
㈣登记的银行账户出现余额不足、账户挂失、账户冻结、账号变更、非本人存折或非结算账户等情况,当月的社保费将无法进行扣缴,当月未能成功缴纳社保费的不能进行补缴。  
㈤参保当月缴费到账的,自次月1日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㈥家庭户一户一存折扣费,非家庭户一人一存折扣费;  
㈦参加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前提必须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若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户形式或个人身份办理登记的,其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银行存折登记须与基本医疗保险一致;  
㈧如参保人属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本首页及参保人户口卡正本及复印件。  
㈨省或市对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和缴费基数,以及缴费比例等有新规定的,则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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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合作医疗能报销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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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交的医疗保险门诊要怎样用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公司交的医疗保险门诊要怎样用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申请人携带以上材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可办理。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三、公司交的医疗保险住院怎么用入院或出院时都必须持医疗保险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直接为申请人报销。公司交的医疗保险作用
1、个人账户:支付门诊费用、住院费用中的个人自付部分及定点药店购物费。
2、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医疗和部分门诊大病费用。备注:住院时出示有医保卡,然后住院费用自动划走(除去自付的部分,报销80%);报销的比例是由个人和公司共同承担费用,公司8%,个人2%;公司交的医疗保险报销材料
一、住院医疗费报销材料
1、医院原始收费收据(收原件及复印件)
2、医院费用分类汇总明细清单(加盖医院公章)
3、疾病诊断证明书(收原件)
4、门诊病历(验原件,收复印件)
5、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1)入院记录
(2)长期及临时医嘱单
(3)手术记录
(4)出院记录
(5)检查检验报告单
6、参保人社会保障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7、委托书(如委托他人办理)、代办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8、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门诊费报销材料
1、原始收费收据(收原件)
2、费用明细清单(收原件)
3、门诊病历(收原件)
4、检查检验报告单(验原件,收复印件)
5、参保人社会保障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6、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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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怎么报名?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办理条件  
㈠中山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㈡在我市办理了继续缴费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㈢在我市按月领取退休待遇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二、所需资料  
㈠本市户籍农村居民所需资料:  农村居民以村民委员会、经济联合社、农村股份合作社或村民小组等经济核算单位为参保单位,由所属参保单位按统一格式填报《中山市村集体人员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组合和底册)变更申请表》,到所在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㈡本市户籍城镇居民所需资料:  
1、由户主填写的《中山市城镇居民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申请表》一式二份(下称《居民参保申请表》);  
2、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  
3、以户主姓名开户的银行本地结算户存折(广东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农信社之一)正本及复印件;  
4、户主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如户主未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同一户口簿内人员办理申请参保手续,代办人须带齐所需资料及代办人身份证正本和复印件。  
㈢已办理继续缴费登记或在本市按月领取退休待遇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所需资料: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  
2、在中山开户的本人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正本及其复印件(本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  
3、继续缴费人员填写《中山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申请表》;  
4、在本市按月领取退休待遇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填写《中山市退养人员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申请表》。  
三、办理程序  
㈠本市户籍农村居民  参保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到地税部门办理当月参保申报手续,并足额缴纳当月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人个人缴纳部分,由所属参保单位代收代缴。  
㈡本市户籍城镇居民  由家庭户户主、非家庭户本人(或监护人)携带户主身份证、户口簿、户主(或本人)银行存折等资料,于当月18日前到户籍所在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户籍关系属石岐区、东区的城镇居民在户籍所属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按规定时间缴纳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费。  
㈢已办理继续缴费和在中山市按月领取退休待遇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参保人于每月的24日前携上述所需资料到市基金局综合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四、办理时限  
㈠本市户籍农村居民:每月25日前  
㈡本市户籍城镇居民:当月18日前  
㈢已办理继续缴费的或在中山市按月领取退休待遇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每月24日前  
五、注意事项  
㈠本市户籍农村居民,由参保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从登记次月起每月25日前到地税部门办理当月参保申报手续,并同时足额缴纳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费;  
㈡本市户籍居民,扣费日期为每月27日至29日(节假日顺延),扣费期内必须保证存折内有足够余额;  
㈢已办理继续缴费和按月在我市领取退休待遇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扣费日期为每月25日至月底(节假日顺延),扣费期内必须保证存折内有足够余额;  
㈣登记的银行账户出现余额不足、账户挂失、账户冻结、账号变更、非本人存折或非结算账户等情况,当月的社保费将无法进行扣缴,当月未能成功缴纳社保费的不能进行补缴。  
㈤参保当月缴费到账的,自次月1日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㈥家庭户一户一存折扣费,非家庭户一人一存折扣费;  
㈦参加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前提必须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若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户形式或个人身份办理登记的,其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银行存折登记须与基本医疗保险一致;  
㈧如参保人属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本首页及参保人户口卡正本及复印件。  
㈨省或市对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和缴费基数,以及缴费比例等有新规定的,则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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