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医院销毁证据的行为违法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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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医疗事故医院销毁证据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构成医疗事故罪需要的证据有:1、门诊及住院病历。2、化验单及各类检查结果。3、处方、药品及药品包装袋。4、手术中的切除组织。5、输血、输液反应的剩余液等等。
医疗事故医院销毁证据的行为违法吗?

一、医疗事故医院销毁证据的行为违法吗?

违法。一般证据有:

1、门诊及住院病历。门诊病历是患者来医院就诊时最原始的证据材料,上面记载了病人的主诉、医生的查体、诊断及最后的处理意见等。住院病历包括病程记录、死亡病历讨论记录、 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抢救结束后补记的病历资料等。门诊及住院病历是病情 发展 和医疗活动的真实记录,是认定医疗过失的重要依据。

2、化验单及各类检查结果。化验单及各辅助科室的检查结果,如心电图、脑电图、B超结果、X片等,这些资料是医生诊断时的重要 参考 ,对于认定医疗事故也具有很大价值。

3、处方、药品及药品包装袋。有的医疗事故是由于医疗人员用错药、发错药导致的,而患者当时所服用药品的处方笺的底方及其复印件、剩余药液及药品包装袋等。在此类案件中极具证明力,故患者及其家属应注意保存。

4、手术中的切除组织。手术中切除组织是证明有关手术失误的最重要的证据之一,如有条件,应尽可能保存。

5、输血、输液反应的剩余液。因输血、输液反应而引起的医疗事故在实践中占有相当比例,这些案件中最重要的证据就是剩余液,故患方在输血或输液发生后,应注意保存静脉点滴剩余液和剩余的血液。

二、医疗事故等级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或植物生存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三、医疗事故处理程序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在司法实践中,病人的病历、化验单、处方和药品、切除的组织等、输血、输液反应的剩余液等等,都是证明医疗事故这种刑事犯罪行为存在的重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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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证。例如,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信件或是邮件婚外情败露后,对方写下的认错书或是悔过书夫妻讨论婚外情时,一方对于婚外情认可的相关信件或是邮件等。这些证据,均是以书面所表述的内容来证明婚外情事实的存在。
(2)物证。例如,对方与第三者亲密的照片对方与第三者一起旅行乘坐飞机或是酒店开房的相关票据电话的通话详单等。这些证据,是对过去已经发生事实的客观反映,不受行为人主观意志的影响,因此,该证据效力较高,易被采信。
(3)视听资料。例如,对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合亲密的录像对方承认自已存在第三者的相关录音等。对于婚外情的认定,一般要求提供过错方与第三者存在长期、稳定的共同生活记录。如果录像只有单独一二次的记录,并不能证明双方就存在这种稳定和长期的关系。因此,对于录像,一般要求提供连续二十天以上的记录,每段录像中最好有日期的记载,方便认定。另外,录像的地点切不可选择在第三者的家中,否则有可能因为取证途径不合法或是侵犯他人隐私,证据得不到认可。如果选择在公共场合或是自已家中录像,原则上不存在证据不合法的问题。
(4)证人证言。过错方无论是重婚,还是同居,都会需要一个长期居住的居所。共同居住在这个场所内的其它人,一般对于双方的情况会有所了解。该小区的保安、邻居、物业或是居委会所出具的情况说明或是证明,均应属于证人证言一类的证据。他们的证言,对于认定婚外情是非常重要的证据。所以无过错方应该花一些时间和精力,去过错方同居的小区了解情况,用真诚去换取他人的帮助,来证明婚外情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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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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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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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的刑事诉讼中,指司法机关发现和取得证据的活动。它是司法机关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第一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有责任收集证据,查明案情;在中国的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举证责任。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并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人民也应当根据职权,主动收集证据,以查明案情,解决争议。
司法机关在诉讼中有权向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对于涉及或者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在刑事诉讼中,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毁灭证据的,必须受法律追究。收集证据应当依靠群众,遵守合法和客观全面的原则。《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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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销毁出轨证据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书证。例如,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信件或是邮件婚外情败露后,对方写下的认错书或是悔过书夫妻讨论婚外情时,一方对于婚外情认可的相关信件或是邮件等。这些证据,均是以书面所表述的内容来证明婚外情事实的存在。
(2)物证。例如,对方与第三者亲密的照片对方与第三者一起旅行乘坐飞机或是酒店开房的相关票据电话的通话详单等。这些证据,是对过去已经发生事实的客观反映,不受行为人主观意志的影响,因此,该证据效力较高,易被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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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收集医疗证据,医疗费证据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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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事故证据如何收集
1、医疗机构如何保管病历病历属于医药卫生科技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药卫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对于档案、病历的保管均作出了规定。医疗机构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设置专门部门、配备专程人员负责病历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质量检查、统计分析、检索、保管等工作,并提供设备、设施等支持条件;建立病历保管、统计、借阅等相关管理制度,鼓励病历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2、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哪些病历资料。根据法律的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自己的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门诊病历包括门诊和急诊的各种记录及有关检查报告单。住院志指患者入院时的记录,主要有姓名、性别、年龄等一般项目,有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体格检查等记录,有初步诊断和治疗意见等。体温单指患者住院期间的体温、脉搏、血压及呼吸等的测量记录。医嘱单位是指医师对患者进行诊查后,根据患者的病情、诊断所下达的治疗和护理意见,分为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是指记录患者所接受的各种实验室检验结果的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是指患者接受的光、ct、mri等医学影像检查的影像资料和结果报告单。特殊检查同意书是指由于病情需要必须进行某些特殊的检查项目,尤其是有创性或较大风险的检查项目时,经医务人员介绍检查的必要性和风险后,由患者或近亲属签字的文书资料,包括检查项目、检查目的、风险、并发症说明和患者或其近亲属签字等。手术同意书是指患者因病情需要行手术治疗前,医疗机构履行告知程序,包括告知手术名称、适应症、手术内容、风险及并发症等,并由患者或近亲属签字。手术及麻醉记录单是指记录麻醉、手术过程及相关情况的文书资料。病理资料是指穿刺活检标本、手术标本等的病理检查报告。护理记录是指记录护理过程的有关文书资料。
3、患者要求复印复制病历时应按什么程序进行。在实践中,当患者提出要求复印或复制病历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患者向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有关人员提出复印或复制的的要求;
2、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有关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受理患者提出的要求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3、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负责人主持进行复印或复制病历;
4、复印或复制完成后,由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的有关人员进行核对;
5、在核对无误后,医疗机构应在复印或复制的病历资料的每一页上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4、在发生医疗事故,哪些病历资料必须医患双方在场时进行封存。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5、如何进行现场实物的封存当怀疑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人身损害后果时,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应立即对输液器、注射器、残存的药液、血液、药物以及服药使用的器皿等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封存时应严格按照无菌技术规范操作,防止再次污染。需要同时封存的还有同批同类物品,以使检验时做对照检验。由于血液的特殊性,不能像药品一样批量生产,而且血液的质量涉及到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中的多个环节,包括:血液采集、检验、分离、包装、贮存、运输、使用等,而输血引起不良后果可能由上述任何一个环节引起。因此,为了保证结论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有利于明确责任,对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等标本进行封存时,医疗机构还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如短时间不能到达现场的,应先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对血液和输血器具进行密封,并在适宜条件下暂存,待采供血机构人员到场后,由三方共同封存。封存的实物应包括:血样标本、标签、剩余血液、输血器具、稀释液体等(受血者接受输血前后血标本、输血后尿标本以及供血者进行交叉配血的标本、输血袋整套装置等)。封存物品送检启封时,也要双方当事人共同在场,在场的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均保证在二人以上。为了保持封存物品的初始状态,保证检验结果的客观、真实、公正,封存物品的保存需要具备一定条件,如无菌、冷藏等,因此条例规定了由医疗机构保管封存物品。
6、封存的现场实物应当由谁进行检验。对封存的药品进行检验的法定机构是药品检验所。对封存的物品进行检验的检验机构应由医患双方共同指定,而且其指定的检验机构必须是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否则,出具的检验报告无效。当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卫生行政部门或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支付。
二、证明医疗费用方面的证据有哪些
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需要治疗的,就会产生相关医疗费用。医疗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造成人身损害,因治疗所受的损伤或损伤所引起的疾病所花费的费用,另外还包括身体复原所花费的必要的康复费、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等。
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住院费、治疗费、手术费、检查费、器械遇等。能够证明上述费用的证据包括医疗费收据(收费凭证)、费用明细表、处方、医嘱、诊断证明书、转院证明等。这里的收据(收费凭证)应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合法凭证,如医院开具的正式收据等。
在确定医疗费用时,收据收费的项目应与医生处方以及伤者的病情诊断均相符,应具有一致性,以防止在治疗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情时,“搭便车”治疗其他疾病。另外也要剔除一些不合理的支出项目。
后续治疗费、整容费、必要的康复费等,必须附有相应的诊断证明,且诊断证明中对所需费用的数额应予明确。
能怎么收集医疗证据,医疗费证据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收集医疗证据,医疗费证据有哪些
一、医疗事故证据如何收集
1、医疗机构如何保管病历病历属于医药卫生科技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药卫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对于档案、病历的保管均作出了规定。医疗机构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设置专门部门、配备专程人员负责病历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质量检查、统计分析、检索、保管等工作,并提供设备、设施等支持条件;建立病历保管、统计、借阅等相关管理制度,鼓励病历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2、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哪些病历资料。根据法律的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自己的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门诊病历包括门诊和急诊的各种记录及有关检查报告单。住院志指患者入院时的记录,主要有姓名、性别、年龄等一般项目,有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体格检查等记录,有初步诊断和治疗意见等。体温单指患者住院期间的体温、脉搏、血压及呼吸等的测量记录。医嘱单位是指医师对患者进行诊查后,根据患者的病情、诊断所下达的治疗和护理意见,分为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是指记录患者所接受的各种实验室检验结果的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是指患者接受的光、ct、mri等医学影像检查的影像资料和结果报告单。特殊检查同意书是指由于病情需要必须进行某些特殊的检查项目,尤其是有创性或较大风险的检查项目时,经医务人员介绍检查的必要性和风险后,由患者或近亲属签字的文书资料,包括检查项目、检查目的、风险、并发症说明和患者或其近亲属签字等。手术同意书是指患者因病情需要行手术治疗前,医疗机构履行告知程序,包括告知手术名称、适应症、手术内容、风险及并发症等,并由患者或近亲属签字。手术及麻醉记录单是指记录麻醉、手术过程及相关情况的文书资料。病理资料是指穿刺活检标本、手术标本等的病理检查报告。护理记录是指记录护理过程的有关文书资料。
3、患者要求复印复制病历时应按什么程序进行。在实践中,当患者提出要求复印或复制病历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患者向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有关人员提出复印或复制的的要求;
2、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有关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受理患者提出的要求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3、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负责人主持进行复印或复制病历;
4、复印或复制完成后,由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的有关人员进行核对;
5、在核对无误后,医疗机构应在复印或复制的病历资料的每一页上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4、在发生医疗事故,哪些病历资料必须医患双方在场时进行封存。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5、如何进行现场实物的封存当怀疑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人身损害后果时,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应立即对输液器、注射器、残存的药液、血液、药物以及服药使用的器皿等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封存时应严格按照无菌技术规范操作,防止再次污染。需要同时封存的还有同批同类物品,以使检验时做对照检验。由于血液的特殊性,不能像药品一样批量生产,而且血液的质量涉及到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中的多个环节,包括:血液采集、检验、分离、包装、贮存、运输、使用等,而输血引起不良后果可能由上述任何一个环节引起。因此,为了保证结论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有利于明确责任,对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等标本进行封存时,医疗机构还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如短时间不能到达现场的,应先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对血液和输血器具进行密封,并在适宜条件下暂存,待采供血机构人员到场后,由三方共同封存。封存的实物应包括:血样标本、标签、剩余血液、输血器具、稀释液体等(受血者接受输血前后血标本、输血后尿标本以及供血者进行交叉配血的标本、输血袋整套装置等)。封存物品送检启封时,也要双方当事人共同在场,在场的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均保证在二人以上。为了保持封存物品的初始状态,保证检验结果的客观、真实、公正,封存物品的保存需要具备一定条件,如无菌、冷藏等,因此条例规定了由医疗机构保管封存物品。
6、封存的现场实物应当由谁进行检验。对封存的药品进行检验的法定机构是药品检验所。对封存的物品进行检验的检验机构应由医患双方共同指定,而且其指定的检验机构必须是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否则,出具的检验报告无效。当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卫生行政部门或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支付。
二、证明医疗费用方面的证据有哪些
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需要治疗的,就会产生相关医疗费用。医疗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造成人身损害,因治疗所受的损伤或损伤所引起的疾病所花费的费用,另外还包括身体复原所花费的必要的康复费、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等。
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住院费、治疗费、手术费、检查费、器械遇等。能够证明上述费用的证据包括医疗费收据(收费凭证)、费用明细表、处方、医嘱、诊断证明书、转院证明等。这里的收据(收费凭证)应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合法凭证,如医院开具的正式收据等。
在确定医疗费用时,收据收费的项目应与医生处方以及伤者的病情诊断均相符,应具有一致性,以防止在治疗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情时,“搭便车”治疗其他疾病。另外也要剔除一些不合理的支出项目。
后续治疗费、整容费、必要的康复费等,必须附有相应的诊断证明,且诊断证明中对所需费用的数额应予明确。
怎样才能销毁出轨的证据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怎样才能销毁出轨的证据问题解答如下,
(1)书证。例如,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信件或是邮件婚外情败露后,对方写下的认错书或是悔过书夫妻讨论婚外情时,一方对于婚外情认可的相关信件或是邮件等。这些证据,均是以书面所表述的内容来证明婚外情事实的存在。
(2)物证。例如,对方与第三者亲密的照片对方与第三者一起旅行乘坐飞机或是酒店开房的相关票据电话的通话详单等。这些证据,是对过去已经发生事实的客观反映,不受行为人主观意志的影响,因此,该证据效力较高,易被采信。
(3)视听资料。例如,对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合亲密的录像对方承认自已存在第三者的相关录音等。对于婚外情的认定,一般要求提供过错方与第三者存在长期、稳定的共同生活记录。如果录像只有单独一二次的记录,并不能证明双方就存在这种稳定和长期的关系。因此,对于录像,一般要求提供连续二十天以上的记录,每段录像中最好有日期的记载,方便认定。另外,录像的地点切不可选择在第三者的家中,否则有可能因为取证途径不合法或是侵犯他人隐私,证据得不到认可。如果选择在公共场合或是自已家中录像,原则上不存在证据不合法的问题。
(4)证人证言。过错方无论是重婚,还是同居,都会需要一个长期居住的居所。共同居住在这个场所内的其它人,一般对于双方的情况会有所了解。该小区的保安、邻居、物业或是居委会所出具的情况说明或是证明,均应属于证人证言一类的证据。他们的证言,对于认定婚外情是非常重要的证据。所以无过错方应该花一些时间和精力,去过错方同居的小区了解情况,用真诚去换取他人的帮助,来证明婚外情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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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中毁灭证据犯法吗?
医疗事故中毁灭证据犯法,如果情节严重的情况之下,是有可能构成我们国家的刑事犯罪行为。需要提醒注意的是不能够存在毁灭证据这样的一种行为,因为毕竟证据对于案件的审理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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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销毁出轨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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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物证。例如,对方与第三者亲密的照片对方与第三者一起旅行乘坐飞机或是酒店开房的相关票据电话的通话详单等。这些证据,是对过去已经发生事实的客观反映,不受行为人主观意志的影响,因此,该证据效力较高,易被采信。
(3)视听资料。例如,对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合亲密的录像对方承认自已存在第三者的相关录音等。对于婚外情的认定,一般要求提供过错方与第三者存在长期、稳定的共同生活记录。如果录像只有单独一二次的记录,并不能证明双方就存在这种稳定和长期的关系。因此,对于录像,一般要求提供连续二十天以上的记录,每段录像中最好有日期的记载,方便认定。另外,录像的地点切不可选择在第三者的家中,否则有可能因为取证途径不合法或是侵犯他人隐私,证据得不到认可。如果选择在公共场合或是自已家中录像,原则上不存在证据不合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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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疗保险冒名顶替报销违法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农村医疗保险冒名顶替报销违法吗问题解答如下, 患者利用别人的合作医疗证就医,并报销新农合基金,俗称。新农合监督科,各医疗机构新农合办公室都负有监督检查患者就医的情况,主要采取患者本人、身份证、合作医疗证三对照原则,对查出的问题,医道新农合相关条款进行解决,对造成新农合基金流失的,追回流失基金,并取消的新农合账号家庭成员年度内新农合报销的资格,如果骗取的金额特别大的,触犯到法律的,者还有可能会按诈骗罪承担相应刑事责任。附新农村医保报销范围和比例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医院报销30%。大病补偿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
1.1万元。哪些不属于报销范围
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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