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中录音能当证据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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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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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医疗事故中录音能当证据,实际上只要是通过合法的方式所获得的一些证据方面的材料都是可以提交给人民法院的,至于是否能够得到人民法院的认同和认可,那么是根据具体的情况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质证来进行确定。
医疗事故中录音能当证据吗?

一、医疗事故中录音能当证据吗?

医疗事故中录音能当证据,医疗事故案件中,除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及专家鉴定结论之外,还需要注意收集以下几方面的书证物证

1、门诊及住院病历。门诊病历是患者来医院就诊时最原始的证据材料,上面记载了病人的主诉、医生的查体、诊断及最后的处理意见等。住院病历包括病程记录、死亡病历讨论记录、 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抢救结束后补记的病历资料等。门诊及住院病历是病情 发展 和医疗活动的真实记录,是认定医疗过失的重要依据。

2、化验单及各类检查结果。化验单及各辅助科室的检查结果,如心电图、脑电图、B超结果、X片等,这些资料是医生诊断时的重要 参考 ,对于认定医疗事故也具有很大价值。

3、处方、药品及药品包装袋。有的医疗事故是由于医疗人员用错药、发错药导致的,而患者当时所服用药品的处方笺的底方及其复印件、剩余药液及药品包装袋等。在此类案件中极具证明力,故患者及其家属应注意保存。

4、手术中的切除组织。手术中切除组织是证明有关手术失误的最重要的证据之一,如有条件,应尽可能保存。

5、输血、输液反应的剩余液。因输血、输液反应而引起的医疗事故在实践中占有相当比例,这些案件中最重要的证据就是剩余液,故患方在输血或输液发生后,应注意保存静脉点滴剩余液和剩余的血液。

6、死者尸体。对于导致患者死亡的医疗事故案件而言,死者尸体是最有力的证据。因此,对那些因不明的案件,应尽量动员患者家属及时进行尸检,以查清医方对患者的死亡是否负有责任。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医疗费赔偿规定内容包括哪些?

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中西)药费、住院费、医疗机构护理费等。凭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收费单据计算。治疗一般应在发生医疗事故的所在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未经医院批准或出具证明而强行转院、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患者经医院治疗已痊愈后,没有必要再住院治疗的,应当立即出院。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的,继续住院的费用由患者自理。

日常生活当中,只要是跟医疗事故发生有关的一些证据方面材料都是提交给人民法院的,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当然了,并不是说所有提交的证据都一定会被法院采纳,应当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同的判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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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可以当做法律证据吗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录音资料则属于视听资料证据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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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非经当事人同意,录音,录音,录音,录音,是否可以作为证据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要使录音证据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二是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的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在其工作处所或者住所以窃听方式取得的录音资料,就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 三是对方未提出反驳或反驳理由不成立。在把录音证据作为判案依据时,还要对录音证据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录音资料表示质疑,并提出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那么该录音证据便失去证明力;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就应当确认该录音证据的证明力。另外,在采取偷录的方式收集自己所需的证据时,应当尽量采用先进的录制设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尽量选择杂音干扰少的地方录制。在偷录中,应先表明自己的身份及录制时间,并巧妙地引导或提示对方表明身份,以增强证据的可信程度。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八条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七十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应当确认其证明力: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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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录音是否可以当证据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有的债权人在借钱的时候比较聪明,会对双方当事人的谈话进行录音。如果债权人要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的话,需要证明双方当事人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的。那么,录音能作为欠钱的证据吗?
录音属于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民事诉讼法》把证据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电子数据、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其中,视听资料就包括录音。对于录音等视听资料等证据力的审查判断,还要考虑以下几点:视资料的来源是否可靠;
2、视听资料的形成时间、地点;
3、视听资料的内容是否真实可靠;
4、与本案的其他证据能否形成关联性。
综上,录音能做为欠钱的证据,但是录音必须是合法的,并且录音是需要在法庭上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才有可能被人民采纳。实践中,为防止对录音资料的篡改伪造,提交证据时要提交录音的源文件,如是手机录音,要当庭出示原始载体以便核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 当事人的陈述;
(二) 书证;
(三) 物证;
(四) 视听资料;
(五) 电子数据;
(六) 证人证言;
(七) 鉴定意见;
(八) 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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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录音能否作为证据,如何录音作为证据有效?
可以作为证据。1 在诉讼中,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往往会涉及到录音资料证明效力的认定。2 视听资料是内地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独立的证据种类,包括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等,而录音资料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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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录音笔录音证据能作为证据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可以作为证据,录音的证明有效时间是永久的,但是受到诉讼时效的影响,超过诉讼时效的即使能够证明,被告以超过诉讼时效抗辩,也会丧失胜诉权。  在诉讼实践中,要使录音、录像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视听资料应该提供原始载体。当事人出示的录音、录像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二是视听资料不能有疑点。在把录音、录像证据作为判案依据时,还要对录音、录像证据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录音资料表示质疑,并提出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那么该录音证据便失去证明力。三是还要充分提供其他证据。对于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应当确认其证明力。因此,为了提高胜诉率,除提供具有合法来源、无疑点的视听资料外,还要尽可能地提供其他证据材料,来增加视听资料的证明力。  另外,在采取偷录的方式收集自己所需的证据时,应当尽量采用先进的录制设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尽量选择杂音干扰少的地方录制。在偷录中,应先表明自己的身份及录制时间,并巧妙地引导或提示对方表明身份,以增强证据的可信程度。
由于录音不好保存,把原录音翻录了下来,能够当证据吗
[律师回复] 对录音证据而言,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录有他人隐私或在其工作或住所窃听取得的录音资料,会被排除使用。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是有证明力的。要使该录音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符合两个条件:其
一,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音双方当事人的谈话当时没有受到限制,是自觉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其
二,该录音证据录音技术条件好,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未被剪接或者伪造,内容未被改变,无疑点,有其他证据佐证。
总之,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自己进行的录音、录像,都是合法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所以当我们在婚姻家庭纠纷当中遇到某些无法取得书证的事件后,可以采用自己录音或者录像的方式获取对于自己有利的证据,从而证实事实真相,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四)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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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录音算证据吗
可以,录音、录像、短信、微信等电子证据可以作为判决的依据使用,但是诉讼活动中一般要具备以下三个特性才能作为证据:第一,客观真实性,第二,证据的关联性,第三,证据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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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证据如何认定
《民事诉讼法》中规定录音等视听资料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证据。录音证据有效的认定:1、录音对象必须是本人;2、录音内容必须完整;3、电话录音应当未做技术处理;4、电话录音取得方式应当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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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录音录音的证据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录音证据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录音资料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即可作为证据使用。 最高人民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第七十条第三款规定“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应当确认其证明效力。” 具体而言,以下三种私自录音,有可能作为证据被采信: 一是一方当事人偷录,对方当事人虽不同意,但无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场并证实私录过程真实的,可以作为证据; 二是被录音者虽不知道秘密录制,但结束后知悉并表示同意的,可以作为证据予以采信; 三是录音资料经过鉴定证实未经剪辑、拼凑、篡改和臆造,并有其他相关证据相印证的,可以认定其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虽然对证据合法性的判断标准作出了以是否“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是否“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为准的规定,但是,在适用时仍然存在因规定过于笼统而导致同一案件存在不同看法的问题。因此,也就给了法官以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对于在实践中出现的个人盯梢、跟踪、、偷录是否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以及是否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可以由法官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自由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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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录音证据的认定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录音证据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录音资料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即可作为证据使用。 最高人民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第七十条第三款规定“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应当确认其证明效力。” 具体而言,以下三种私自录音,有可能作为证据被采信: 一是一方当事人偷录,对方当事人虽不同意,但无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场并证实私录过程真实的,可以作为证据; 二是被录音者虽不知道秘密录制,但结束后知悉并表示同意的,可以作为证据予以采信; 三是录音资料经过鉴定证实未经剪辑、拼凑、篡改和臆造,并有其他相关证据相印证的,可以认定其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虽然对证据合法性的判断标准作出了以是否“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是否“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为准的规定,但是,在适用时仍然存在因规定过于笼统而导致同一案件存在不同看法的问题。因此,也就给了法官以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对于在实践中出现的个人盯梢、跟踪、、偷录是否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以及是否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可以由法官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自由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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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推翻录音证据
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辩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而《若干规定》第69条则进一步明确规定,“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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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录音录音证据可以做质证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录音证据该如何质证,浅谈一下几点意见: 一、从录音证据的形式上进行审查。 从形式上进行审查,即对该录音是否完整,有无并人为的剪接,移动。最主要的是要求录音证据的提供一方提供原始录音载体,如果对方无法提供的,则该录音证据应视为复制件。 二、从录音证据的内容上进行审查。 1、审查录音证据的形成时间、形成地点。 在拿到一份录音证据后,首先应对该录音证据当中关于录音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仔细核查,在庭审时还需要对录音人进行询问,对方的回答是否和录音证据中所固定的时间、地点一致,如果不一致,那么可以否认该录音证据的真实性。 2、审查录音证据被录音人到底是谁? 一般来说,如果是一个完整、有效的录音,在录音中,必须有被录音人的身份的固定,就是证明被录音人就是本案的当事人。假如说录音中有多个人的,那么除了本案的当事人的录音可以认可外,对其他案外人的录音可以不予质证(除非该录音对己方是有利的) 3、审查所录音的内容是否和本案具有关联性。 录音证据往往比较冗长,很可能在一大堆的谈话中,只有寥寥几句可能会涉及到本案件的事实,这时候,就得仔细从该录音中分析、判断,并且对有关联性的词句进行整理,要放在整个语境当中去分析,理解。 三、从法律层面上进行抗辩。 录音证据通常情况下是在被录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对方偷录的,最高人民曾于1995年作出个一个答复称:偷录的录音证据不合法,不应当采纳。但是根据现在的最高人民法院的证据规则以及现行的司法实践,并不会一概否认其有效性,通常会结合本案当中的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判断。根据证据规则,如果仅仅是录音证据,而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的,一般不能够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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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证据有哪些,录音证据的要求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最好选用录音笔。 采集录音证据需要选用一款合适的录音设备。录音笔录音的效果清晰,杂音很小,而且录音隐蔽,容易存储和转移。只有清晰的语音,才能真正起到证明的作用。如果录音效果不佳,或者有个别字词甚至句子听不清楚,就会使得这份重要证据的效力大打折扣。 2、录音的各方当事人身份在录音中应有所体现 因为只有主体先确定下来,才谈得上通过录音证明双方存在着什么关系,发生了何事。否则连对方的身份都没搞清楚,录的音自然也毫无用处; 3、录音的时间在录音中也要有所体现 时间不一定必须在录音中说得非常清楚,但至少应该能够听出大约的时间,或者是能够通过逻辑推断出时间,或者能够根据录音的内容排出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 4、要引导对方多说“有用”的话。 不要在录音中说一些无关紧要的事情。录音的目的就是为了补正欠缺的证据或者事实,所以录音前应该整理好应该要对方说些什么,承认什么,答辩什么,必要时书面罗列下来以免遗漏。根据这样的目标制定适当的问题向对方发问,引对方入正题,从而得到你所需要的回答。 5、要让对方多说话。 不能忘记了自己是在录音以及录音的目的,结果录完了再听才发现录的音根本派不上用场,因为对方没说几句有用的话,都是自己在说。 6、录音的原件要保存好,切勿修改、剪辑和移动存储。 不可忽略了法律的规定,音频文件在移动过程中经过了剪切、粘贴后就不是原件了,即使再挪回去也不能变回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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