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举证证据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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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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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举证证据需要有证明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以及还有证明双方当事人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同时还需要有证明双方发生损害事实的证据,在提供时一并是需要提交给法院的。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举证证据有哪些?

一、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举证证据有哪些?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患者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患者死亡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身份的证明资料。

2、医疗机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等;医疗机构发生变更的,应提交变更后的登记资料。

(二)、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如门诊、住院病历医疗费发票等。

(三)、证明损害的事实发生的证据

1、医生诊断证明或伤残证明。

2、医学会的鉴定报告或相关的医学文献资料、医疗专家意见。

(四)、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五)、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二、《民法典》规定医疗事故赔偿诉讼时效多久?

医疗事故赔偿诉讼时效是三年。

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医疗事故中的有效证据有哪些?

1、门诊及住院病历。

门诊病历是患者来医院就诊时最原始的证据材料,上面记载了病人的主诉、医生的查体、诊断及最后的处理意见等。住院病历包括病程记录、死亡病历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抢救结束后补记的病历资料等。门诊及住院病历是病情发展和医疗活动的真实记录,是认定医疗过失的重要依据。

2、化验单及各类检查结果。

化验单及各辅助科室的检查结果,如心电图、脑电图、B超结果、X片等,这些资料是医生诊断时的重要参考,对于认定医疗事故也具有很大价值。

3、处方、药品及药品包装袋。

有的医疗事故是由于医疗人员用错药、发错药导致的,而患者当时所服用药品的处方笺的底方及其复印件、剩余药液及药品包装袋等。在此类案件中极具证明力,故患者及其家属应注意保存。

4、手术中的切除组织。

手术中切除组织是证明有关手术失误的最重要的证据之一,如有条件,应尽可能保存。

5、输血、输液反应的剩余液。

因输血、输液反应而引起的医疗事故在实践中占有相当比例,这些案件中最重要的证据就是剩余液,故患方在输血或输液发生后,应注意保存静。

综合上面所说的,起诉医疗事故损害的赔偿那么也是需要有合法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除了证明损害发生的事实材料,对于双方当事人确定存在法律的关系,所以,在进行起诉之前就需要多方面的收集,只有证据齐全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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