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可税收行政诉讼的范围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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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不属于可税收行政诉讼的范围有:国防外交等属于国家的行为、抽象的行政行为或者是内部行政行为、国家或者公安机关按照法律等刑事诉讼裁决的行为、重复处理行为、行政指导行为等。
不属于可税收行政诉讼的范围有哪些

一、不属于可税收行政诉讼的范围有哪些

根据法律的有关条文规定,下列九种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1、关于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国家行为,是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和总动员等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3、内部行政行为

内部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该行政机关公务员权利义务的决定。”

4、终局行政行为

终局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6、民事调解行为和民事仲裁行为。

7、行政指导行为。

8、重复处理行为。

9、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不属于行政诉讼的立案条件是,必须存在较大数额的经济损失 。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

二、行政诉讼的原则是什么

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

1、选择复议原则;

2、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

3、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

4、不适用调解原则;

5、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最后,行政诉讼厕纸公民和法人组织之一国际爱行政机关祖宗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的,行政机关需要依法进行再次审查,如果确定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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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③认为法律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④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和执照,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⑤申请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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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认为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⑧认为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上述规定外,人民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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