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关系的法律规定常用的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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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借贷关系的法律规定常用的包括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的成立的时间的规定,禁止高利贷还有对借款的利息的确认,借款合同的形式还有内容等的规定,借款的利率不能违反国家的有关的规定。
借贷关系的法律规定常用的有哪些?

一、借贷关系的法律规定常用的有哪些?

1、借款合同:是借款人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的特别规定:

(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以及对借款利息的确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3)、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借款合同的种类

(一)商业借款合同

商业借款合同,是指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

特征:要式(书面形式)、有偿、诺成合同。

(二)民间借贷合同

民间借贷合同,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相互之间的借款合同。

三、合同的特征方面

民间借贷合同原则上诺成合同,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出借人提供借款,包括如下几种情况:

(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3)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4)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借款合同的实际上是诺成的合同,借款合同分为商业借款的合同还有民间借贷的合同,如果现金支付借款,借款人收到借款是借款生效,银行转账是资金到账借款人的账户之后确定借款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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