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一、勘察设计合同属于诺成性还是实践性合同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设计合同是属于诺成合同的范围。
设计合同是由于技术需要,双方当事人就设计标的以及设计过程中权利与义务达成合意所签订的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二、勘察设计合同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发包人为勘察人和设计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与生活设施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工作所需的基础数据及技术要求,并且必须确保这些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同时,发包人还需要按约定标准向参与合同执行的勘察人和设计人支付相应的勘察费用以及设计费用;
此外,发包人还需尊重并保护勘察人、设计人的劳动成果,不得未经许可擅自进行修改或将其转让给其他第三方进行重复利用等行为。
《民法典》第八百条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零二条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