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继承人的财产处理方式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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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继承人的财产处理方式是比如国家收回或者是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比如说被继承人是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话,那么其遗产就应当由集体经济收回。当然了,如果是属于事业单位或者是其他单位的人员,应当是归国家所有。
无继承人的财产处理方式是什么?

一、无继承人的财产处理方式是什么?

无继承人的财产处理方式是比如国家收回或者是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我国《民法典》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公民死亡的时间是划定遗产的特定时间界限,是公民在死亡后才发生的,而不是公民在死亡时所遗留的,因此不是遗产。

同时,公民只有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前提下才能通过行使一定的民事行为,取得财产所有权或其他合法债权,而丧葬费是公民所在单位在公民死亡时才给付的,不是基于公民死亡前的民事行为而取得的。

二、丧葬费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丧葬费是对死者近亲属处理死者丧葬事务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一般包括运尸费、火化费、告别仪式费、购买骨灰盒费、骨灰存放费等。死者单位给付的丧葬费是对死者亲属处理丧葬事务的一种经济帮助,它是用于解决死者家属在殡葬花销时所遇到的实际困难。

对死者安葬是近亲属或遗产继承人应尽的义务,也是我国社会公序良俗的道德要求,让死者安息也是对死者亲属的一种抚慰。某一亲属或继承人支付的丧葬费可以从单位给付的丧葬费中扣除,单位给付的丧葬费超过实际支出的,超过部分可参照遗产法中的遗产处理原则予以合理分割。

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可能很多人可以无人继承的财产,如何处理这种情况并不是特别的了解,因为这实际上在现实生活当中也是比较少见的,并不是所有的财产都会有无人继承,一旦无人继承的话,就应当由国家收回,用于公共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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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继承的财产要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无人继承的财产要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无人继承的情形指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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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人继承遗产的界定
关于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取得遗产的时间和方法,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的立法不同。其中大陆法系德国、法国、瑞士、日本、意大利、俄罗斯等国家均采取直接继承主义,而英美法系的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均采取间接继承主义。对于无人继承遗产的界定,直接继承主义与间接继承主义是不同的。在直接继承主义立法之下,大陆法系国家又分当然继承主义和承认继承主义两种立法。德国、法国、瑞士、日本等国家都采取当然继承主义,意大利、俄罗斯等国家采取承认继承主义。在当然继承主义之下,需要经过搜索继承人的公告之程序后,无继承人出现,才能确定遗产无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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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人继承的遗产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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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是兄长的无第一继承人要如何进行法定继承
[律师回复]
一、财产是兄长的无
第一继承人如何进行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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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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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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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被继承人是指对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有抚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所谓虐待被继承人是指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从身体上或精神上进行摧残或者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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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而定。如果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则丧失继承权,若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且被虐待人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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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伪造遗嘱是指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造假遗嘱。所谓篡改遗嘱是指改变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的内容。所谓销毁遗嘱是指将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毁灭。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是否严重是判断继承权是否丧失的标准。根据司法解释,如果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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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因此认定这份遗赠扶养协议属于无效,上诉至中院,如果A某的身份从B某的妻子变成B某的小保姆。这个案例里,A某因为具备了法定抚养义务,那么这时候双方就没有法定的义务了,A某因为财产等问题和B某关系并不好,协议规定A某在B某剩下的日子里必须全心全意照顾B某。而A某和B某婚前财产协议有效:遗赠扶养协议双方必须是无法定抚养/,双方婚前约定各自财产归自己,B某的遗嘱经过律师和公证处公证,那么遗嘱不能对抗协议的法律效力,另一方则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将自身财产赠与对方而遗嘱属于一种赠与
第一,如果此时B某同意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后又反悔,A某拒绝照顾B某的两者其实质是不同的东西遗赠扶养协议属于一种合同类协议,其中承担抚养义务的一方依照协议履行义务后:除了其个人30万存款归A某外,遗嘱规定,一方履行抚养义务,B某又背着A某找律师订立了一份公证遗嘱:按照婚姻法规定,而B某作为补偿,那么A某的行为就涉嫌遗弃,A某照顾其法定配偶B某属于法定义务,但是随着B某身体状况恶化,嫁给了大她几十岁的丧偶男性B某,A某强迫B某必须承诺其什么条件才肯照顾B某而B某不同意,三十万存款依照遗嘱归A某所有。A某不服;赡养义务的双方,根据协议,签订的双方应当是在法定上没有法定赡养义务的双方(如保姆和老人之间),合法有效,于是和A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暗中订立遗嘱的,则效力高于遗嘱(所有遗嘱),构成严重后果的还可能构成遗弃罪但这里。婚后,扶住的义务,另一方不得单方违反协议或以遗嘱的形式剥夺对方在协议中的权利,一辆价值200万的奔驰跑车以及30万个人存款赠与A某随后,如某真实案例年轻的女性A某为了嫁给豪门,最终判决A某归还别墅和跑车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财产应当如何解决呢
[律师回复]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财产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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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按照此规定,遗产应当归集体组织或国家所有。然而,集体所有制组织指的是何种机构?国家又应该由那个部门来接收这些遗产呢?这个问题法律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
曹律师认为,既然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按照我们国家目前的法律规定,指的应当是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因为没有的法人资格不能认定为集体所有制组织)。当然了,部分的农村已进行了城中村改造,变为经济社、经济联社、股份合作社等形式。只要是经过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并且取得的主体地位(如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也可以作为集体所有制组织享有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至于国家方面,应当是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区民政部门,或民政部门授权的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接收。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还规定:“遗产因无人继承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时,按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遗产的人提出取得遗产的要求,人民应视情况适当分给遗产”,也就是说,即便无人继承或无人受遗赠,但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还是可以要求分得部分遗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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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继承人的财产由谁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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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总会有被继承人因没有法定继承人,又没有留有遗嘱处分遗产的情况。那么,被继承人遗留的遗产应当如何处理呢?
按照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按照此规定,遗产应当归集体组织或国家所有。然而,集体所有制组织指的是何种机构?国家又应该由那个部门来接收这些遗产呢?这个问题法律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
曹律师认为,既然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按照我们国家目前的法律规定,指的应当是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因为没有的法人资格不能认定为集体所有制组织)。当然了,部分的农村已进行了城中村改造,变为经济社、经济联社、股份合作社等形式。只要是经过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并且取得的主体地位(如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也可以作为集体所有制组织享有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至于国家方面,应当是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区民政部门,或民政部门授权的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接收。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还规定:“遗产因无人继承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时,按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遗产的人提出取得遗产的要求,人民应视情况适当分给遗产”,也就是说,即便无人继承或无人受遗赠,但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还是可以要求分得部分遗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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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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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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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继女是否能继承财产。问题解答如下,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是公民生前对其死后遗产所作的处分和处理,以及其他事务的嘱咐或嘱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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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只要遗嘱内容真实合法,处理的是合法个人财产,就是有效的。但是根据《民法总则》以及我国国情,婚外情关系,违反了我国婚姻法上一夫一妻的制度,同时也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此遗嘱可能会因违背了公序良俗,而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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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无效是否按法定继承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遗嘱继承无效是否按法定继承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遗嘱继承无效是否按法定继承
遗嘱无效按法定继承继承遗产。
在遗嘱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放弃部分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丧失继承权所涉及的部分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遗赠人死亡的,所涉及的遗产不能由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人代为继承,只能按法定继承办理。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
5、遗嘱未处分的财产按法定继承办理。
遗嘱的效力认定
《继承法》第5条明确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或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是否就一定按遗嘱继承呢?这要看具体情况,就是说首先要审查遗嘱是否有效。有效的遗嘱可以执行,因而也就排斥了法定继承方式;无效的遗嘱不能执行,这时就可以考虑,按法定继承方式继承。
一般来说,凡是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合法办理了公证的遗嘱就具有了法律效力,不必再检验遗嘱的合法性、真实性的问题。其他书面遗嘱或就需要检验以下内容:
1、遗嘱是否是被继承人所订立;
2、被继承人立遗嘱时是否有行为能力,也即是否有正常的判断能力,神智是否正常;
3、该遗嘱是否表示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有无受他人胁迫、欺骗、诱导的情况,遗嘱是否被人伪造、篡改过;
4、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所处分的财产是否是死者个人合法所有,有无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5、遗嘱的见证人是否与被继承人、继承人有利害关系;
6、如果是口头遗嘱,是否在被继承人情况危急时所立。
如果通过上述条件证实遗嘱是合法的、有效的,那么死者的遗产就要按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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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方式有哪些
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3、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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