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口本迁移手续是什么?
1、所内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2、所间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3、跨区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二、户口落户的条件有什么?
落户指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落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不同地区对落户条件的规定也不一致。以长沙为例:
1、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在我市连续缴纳12个月个人所得税或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居住地城镇地区。
2、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个人创业,已纳税或已安置人员就业的企业法人代表、合伙人、出资人、股东等及个体工商户,在我市连续缴纳12个月的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或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3、在我市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拥有了住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实行“一房一户”落户,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房屋所在地城镇地区。
4、按照国家和湖南省关于人才认定的相关规定,获得市级以上(含)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人才,凭市级以上(含)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证明,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5、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户口落户是指居住人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居住,办理一定的落户手续。例如员工在工作地具有合法的居住场所,同时在居住地连续缴纳1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或城镇居民社会保险,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将自己的户口迁入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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