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户口补办办理材料
1.户主提出书面申请
2.户主身份证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
申请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户口所在地公安局派出所提交申请。
2.窗口受理
公安局派出所工作人员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并且开始受理。
3.现场审查
公安局派出所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调查,确认无误后同意办理,并告知申请人。
4.办理领证
申请人在接到工作人员通知后,到申请机构领取户口簿等证件。
办理时限及收费
居民户口簿工本费6元/本
当场办理
公民离开户口管辖地,或者户主在离开户口前,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登记,领取迁出证件,注销户口。公民从农村迁入城市,必须持城市劳动部门发给的迁出证明、学校发给的迁出证明或者城市户口办公室发给的迁入许可证,向永久居留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进入边境地区,必须经常住所在县、市、市辖区公安局批准。
《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我国的户口本是我们证明公民身份信息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户口本,此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遇到户口本丢失的情况一定要及时的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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