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项权人死亡的可以办理房屋过户的手续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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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他项权人死亡的不可以直接办理房屋过户的手续。办理了他项权证后,没有房主的签字,购买的房子是不能进行交易的。应该先把所欠的贷款偿还清,办理注销抵押权证,就可以拥有房屋的产权再进行交易办理过户的手续。
他项权人死亡的可以办理房屋过户的手续吗

一、他项权人死亡的可以办理房屋过户的手续吗?

不可以过户。即便使用配偶的房地产等作出的他项权力证明书到对方低押办理了信贷等活动,对方不可能直接过户的。

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

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项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根据担保法,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

二、房屋他项权利指的什么?

①典权:是指房屋所有权拥有者将其房屋典当给他人以获得利益的权利。 房屋典当是指承典人用价款从房屋所有人手中取得使用房屋的权利的行为。承典人与出典人(房屋所有人)要订典契,商定回赎期限(即存续期),一般期限是3年到10年不等。到期由出典人还清典价,赎回房屋。典价无利息,房屋无房钱。

②典质权:是在不转移房屋所有权的条件下,将标的物的权利置于他人控制之下,为担保的一种方式。典质人仍享有标的物使用与收益的权利,但无权处置。典质权人也不可以随意处置典质物。当合同到期时,典质人未能达到合同商定,典质权人可以将典质物拍卖,并优先获得补偿。

③租赁权: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有将其房屋租赁给他人的权利。房屋租赁,是指房屋的所有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房钱的行为。承租人取得房屋使用权后,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随便处置所承租的房屋,除非租赁合同另有划定,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房屋他项权证是在跟银行申请贷款时需要办理的一种凭证,在规定的还款的期限内贷款者按时还清贷款,就可以办理撤销登记手续,并拿到房产证,就可以进行房屋的交易,如果在期间申请人死亡的,就不能进行房屋交易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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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之前便去世。如果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才去世,则不存在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问题。在租赁期间内承租人死亡的,由于租赁合同尚未到期,此时允许共同居住人继续履行合同,只要共同居住人继续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交付租金,则并不损害出租人的利,因此应当维持合同的效力。

二,必须是与承租人生前共同居住的人,不限于配偶、子女,还应当包括与其共同居住的其他亲属,以及其他不具有亲属关系的共同居住人(例如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共同居住人的租赁权在合同期限内可以继续履行,但是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后,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就合同的续期达成一致的,则租赁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 《承租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19条规定,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承租人租赁房屋期间死亡,房屋可以继续承租吗
[律师回复] 《合同法》第234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依据该规定,与承租人生前共同居住的人虽然不是合同当事人,但在承租人死亡之后,其有权要求继续租赁该房屋,其目的在于保护共同居住的一方的居住权。依据《合同法》第234条的规定,共同居住的人享有租赁权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一,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之前便去世。如果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才去世,则不存在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问题。在租赁期间内承租人死亡的,由于租赁合同尚未到期,此时允许共同居住人继续履行合同,只要共同居住人继续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交付租金,则并不损害出租人的利,因此应当维持合同的效力。

二,必须是与承租人生前共同居住的人,不限于配偶、子女,还应当包括与其共同居住的其他亲属,以及其他不具有亲属关系的共同居住人(例如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共同居住人的租赁权在合同期限内可以继续履行,但是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后,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就合同的续期达成一致的,则租赁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 《承租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19条规定,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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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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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的父亲去世了,朋友想要把父亲生前住的那套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原来是写他父亲的名字的,老人死亡后房屋怎样过户,要办理哪些手续或是提供哪些证明材料呢?
[律师回复]
一、看遗嘱
房产证是过世老人的名字,想要过户需要老人的遗嘱。如果老人的遗嘱上面明确写出,这套房产要他的哪位子女继承的话,那就只要拿着老人的死亡证明、户口本、遗嘱以及老人和子女之间的关系证明直接到不动产部门进行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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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人的老伴还健在,并且这套房产是在他们两个人拥有婚姻关系之后所购买的,那就属于双方二人的共同财产。那么在世的老人理所应当地继承这套房产。如果老人有遗嘱的话,那也只能把房产当中属于逝世一方的房产,给与遗嘱当中的继承人,剩下的一半继续由健在的老伴所拥有。如果是这样的情况,就需要拿着死亡证明、户口本、遗嘱、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就可以进行过户。
三、多子女继承过户
如果出现双方老人都逝世的情况,并且没有遗嘱的话,继承人需要带着死亡证明、户口本、继承协议以及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去办理过户。但需要注意的是:
若没有任何遗嘱的话,膝下所有的子女都拥有继承权利。那么需要办理继承之后,才可以到房产局进行过户。如果在所有的子女当中,一个人想要继承这套房产,其他人必须签订放弃声明。签订之后就可以带着继承协议、放弃声明、死亡证明、以及家庭关系证明进行过户。
四、独生子女继承过户
如果老人膝下只有一位子女的话,就要拿着自己的独生证明、老人死亡证明、家庭成员证明先到公证处进行继承证明,然后再到房产局进行过户即可。
但仅凭独生子女证,不能认定独生子女就是唯一的继承人,在祖孙三代关系,一旦中间的父辈早逝,如父辈无立遗嘱,祖辈也没放弃继承,那么原属于父辈的财产(房产),需均分给祖辈和孙辈。这个时候独生子女想要继承房子必须找来法定的继承人,让他们出证明放弃继承。
五、老人应该怎么做才能保障去世后房子过户顺利呢?
中国人总认为立遗嘱不吉利,其实,年迈父母在身体尚健康时,如能立个遗嘱,也是给子女省事。子女和父母商谈立下遗嘱,也并非不孝顺。父母可以提前准备好遗嘱并到公证处公证。立了遗嘱如果发现子女不孝,可随时更改遗嘱,按自己意愿分配财产,当然也可以在生前就将房产之类赠予子女,并附加条件:“只要父母健在就享有房子的使用权”。
我朋友她老公在前几个月因为工作疲劳过度猝死。因为事发太突然,什么都没有准备后续事情都办得很匆忙,到现在房屋还没有过户,想咨询一下夫妻一方死亡房屋过户手续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按照我国《继承法》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合法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权利可以平均分配。因此,已故的一方也同时拥有对房屋一半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我国现行的《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现存的配偶和已故一方的父母、子女在内的亲属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利继承已故一方的遗产。在这其中,现存的配偶有权利分得四分之一的房产,余下的房产则可由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但是,同样由于房屋的不可分割性,房屋的具体归属权需要进行协商,确定具体归属,其他同意放弃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可以按照房屋折价款得到补偿。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各方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协议,协同前往房屋登记机关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文书,按照规章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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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夫妻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死亡证、房产证原件等,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如办理时除母亲外的其它继承人放弃他们的继承部分并同意赠予给母亲,那就可全部房产集中到母亲名下。)
二、上面所有人带上面所有资料及公证到房管局办理继承过户。具体手续按当地房管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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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死亡赔偿项目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车祸死亡赔偿项目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根据《内蒙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内蒙古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数据依据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670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3638元
农村牧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584元
农村牧区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2184元
二、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670元×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584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670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584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670元×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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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丧葬费=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
3、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2744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1463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丧失劳动能力)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2744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1463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2744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1463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2744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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