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过了后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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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诉讼时效过了就直接和债务人核对债务然后要求债务人必须写出还款的计划。最好是找一个第三者证明当事人曾经向债务人主张过自己的债务权利,那么这个诉讼时效又可以从主张权利那一天重新算起。
诉讼时效过了后怎么办?

一、诉讼时效过了后怎么办?

1、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时起再开始计算,就可以保住诉讼时效。

2、与债务人对账。这既便于诉讼又能延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从对账之日重新计算。

3、起草与债务人清欠会谈纪要。对于一时还不上债的单位,采用这种方法,既不伤和气,又能掌握清欠的主动权,也能引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4、要求债务人找出担保人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由担保人偿还,诉讼时效从还债务人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

5、找第三者证明曾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

6、保留证据。如车票、住宿发票、信函、电报等,证明一直在主张权利。

7、每次清欠。尽量要求债务人支付路费,支付的路费从欠款中扣除,这样也可使债权人的诉讼时效得到延长。

8、提起诉讼。自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起,原诉讼时效中断

9、让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人对债权表示承认。要求延期履行、提供担保、支付利息租金等都视为同意履行义务。要求债务人立字据、签订清偿债务的协议或制作备忘录。债务人不愿立字据的,可邀请无利害关系的第厂者或有关单位见证,保存债务人同意履约的电话记录、录音磁带、信件、电报和电传等。如有可能,可要求债务人去办证机关输清债公证。关键是取得和保存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证据。

10、通过非诉讼方式主张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折意见规定。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主张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经协调达不成协议的,诉讼时效期间即重新计算。如达成协议,义务人未按协议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就从期限满时重新计算。此外,债权人向促裁机关或有关主管机关主张权利,也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二、债务纠纷如何起诉

债务起诉包括提交诉状申请立案——法院发出受理通知——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开庭审理、质证、辩论——宣布判决结果——判决生效,执行。

起诉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

1、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2、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3、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综上所述,但凡涉及到债务关系,当事人就一定要注意债务履行的合同时间,如果合同已经到期,债务人还没有履行自己的权利,那么债权人就一定要在合同到期的三年之内。进行上诉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不要去拖到诉讼时效过了再去想办法,这样对后续的权益维护很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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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观点认为,无效民事行为自始无效,故无效民事行为的诉讼时效应自无效民事行为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二种观点认为,无效民事行为的诉讼时效应当从约定的权利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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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观点的主张,无效民事行为的诉讼时效从无效民事行为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那么甲企业于1999年2月向人民时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这对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显然是不利的。而且,主张无效民事行为的诉讼时效自无效民事行为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即是要求当事人在民事行为设立时起,就应当熟知法律的明确规定,对所进行的民事行为能否受法律的保护,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有准确的判断。但实际上,很多民事行为属有效、无效抑或可撤销民事行为,在法学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尚且存在诸多争议,却要求民事主体在订立民事行为时便能准确判断,无疑是一种苛求。因此,无效民事行为的诉讼时效不应自无效行为发生时起计算。
第二种观点虽然在司法实务中经常被采用,但是,其认为无效民事行为约定的义务履行期限届满时起算财产返还及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实质上是将无效民事行为等同于有效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既然无效,当中的关于义务履行期限的约定亦属无效,故不能以之作为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的标准。而第三种观点的理由则比较充分。
首先,无效民事行为效力的判定本身是个法律问题,其效力是由人民和仲裁机构等确认的,在被确认为无效之前,除使用欺诈、胁迫等手段或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一般都认为该民事行为是有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民事行为发生(如上述例子中无效合同的签订)之日起,即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显然是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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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观点认为,无效民事行为自始无效,故无效民事行为的诉讼时效应自无效民事行为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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