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3、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者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扩展资料
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累计待业时间
在留学生回上海后,待业时间从毕业后第一次入境时间开始计算,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即可。
留学生回国后的第一份工作的工作单位需要在上海,即使第一份工作没有满足落户要求,工作一段时间后换另一份满足要求的工作落户也是可以的。
如果回国后缴纳过异地的单位社保,将会失去留学生落户资格。(个人参保不影响落户申请。)
相关资料:
个人社保,是由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组成,所以我们在社保局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保的时候就只能够缴纳养老和医疗这两个险种。
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是缴纳包括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五个险种,一般单位还会帮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也就是经常说到的“五险一金”。
社保累计
入职前确保公司有落户资质,在同一家公司连续缴纳满足累计条件的社保后就可以在网上提交材料进行预审了;
缴纳基数不足、断缴、换工作,都会导致不算在连续累计期内,需要重新累计。
① 半年1倍社保基数的留学生:
报税工资≥9339元;社保基数≥9339元
② 一年1.5倍社保基数的留学生:
报税工资≥14008.5元;社保基数≥14008.5元
建议社保基数和报税工资要高于基准。
随着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我国的各个地区的人才引进的政策也是越来越详细的,此时不仅仅是为了引进人才,也是为了促进各个地区的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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