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犯罪和单位犯罪有什么不同

最新修订 | 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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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般来说,这个自然人犯罪和单位犯罪的不同地方在于:一个是是否为了单位的利益,以及是否是由这个单位的决策机构来决定的、一个是犯罪是否是以单位的名义进行的、还有一个是这个行为是否在单位成员的职务活动范围内。
自然人犯罪和单位犯罪有什么不同

一、自然人犯罪单位犯罪有什么不同

自然人犯罪和单位犯罪不同之处在于:

1、是否为了单位的利益,是否由单位的决策机构决定。单位决策机构产生单位意志,指挥单位行为的实施,任何单位成员在单位业务活动中依据决策机构的决定实施的行为,应视为单位行为。单位犯罪所具有的特定程序性,即符合单位决策程序,是它与自然人盗用单位名义或擅自以单位名义进行的犯罪相区别的重要特征。因而,单位内部成员未经单位决策机构批准、同意或认可而实施的犯罪行为,一般只能认定为自然人犯罪。

同时按照决策机构的决定实施的行为必须为了单位的利益。单位犯罪中,犯罪后的违法所得通常归单位所有,即因犯罪行为所产生的非法收益,受益对象是本单位或者本单位的多数员工;而自然人犯罪中,犯罪后的违法所得多半为自然人个人所有。如果不是为了单位利益,而是为了谋取个人利益,那么这种情况不应按照单位犯罪处理。

2、是否是以单位的名义。行为以单位的名义实施是认定单位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并非所有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都是单位犯罪。打着单位的幌子,利用单位名义,为个人谋取利益的不法行为,当然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

3、行为是否在单位成员的职务活动范围内,或者与单位的业务活动相关。单位只对其在业务范围内或与业务相关的活动范围内的行为负责。如果行为与单位业务没有任何关系,则不应让单位承担刑事责任。当然,单位的行为不拘于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之内,也可以超出登记的经营范围,只要是与单位的业务活动相关或者说与单位的人格相关,也可以视为是单位的行为。但如果与单位的业务活动并无实质的关联,则一般不应视为单位行为。

二、单位犯罪个人要承担责任吗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显然,单位犯罪除了单位承担刑事责任,有关个人也可能成为责任主体。那么何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刑法》及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结合实践,以公司单位犯罪为例,对可能成为单位犯罪中个人责任人的认定范围有以下建议:

1、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一般来说,公司实施的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对犯罪起指挥、组织、决策作用的人员,主要是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等,也就是人们观念中的公司高管。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因此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范围主要有:

(1)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控股股东,是指有限公司中出资额占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股份公司持有的股份占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不足50%,但其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3)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员。

2、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公司实施的单位犯罪中,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直接实施犯罪的人员,主要是公司中的其他从业人员或工作人员,概括起来表现行为包括:

(1)直接实施犯罪行为、具体完成单位犯罪计划的人员;

(2)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组织、授意或者指挥下,积极参与和实施犯罪的人员;

(3)为实现单位犯罪的犯罪意图,积极参与、实施的人员。

3、例外

尽管上述人员范围可能成为单位犯罪中的责任主体,但是应当注意,在公司犯罪意志形成过程中,对于公司犯罪的意志和行为,必须要求明知,如果上述人员根本就不知情,或者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而不是默许或者纵容,则应坚决排除在外。

综上所述,由此看来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的话是有一定的区别所存在的,这个单位犯罪多数都是处罚金,但如果这个单位中所涉及到的主管人员或者有其他责任人员的话,是需要对这些人员进行刑事处罚的,不过这个时候还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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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怎么区分
是否为了单位的利益,是否由单位的决策机构决定。单位决策机构产生单位意志,指挥单位行为的实施,任何单位成员在单位业务活动中依据决策机构的决定实施的行为,应视为单位行为。单位内部成员未经单位决策机构批准、同意或认可而实施的犯罪行为,一般只能认定为自然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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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单位犯罪与共同犯罪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产生犯意的时间不完全相同。 单位犯罪中,犯意只能产生于犯罪行为实施以前。这是因为,单位犯罪总是在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单位负责人决定之后才去实施,因而必然是在犯意产生之后才去实施。共同犯罪中,犯意产生的时间是较为随意的,既可以是在实施犯罪以前,也可以在实施犯罪过程中。 (2)犯意的种类不同。 单位犯罪中的行为人在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共同犯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既可以都表现为直接故意,也可以有的表现为直接故意,有的表现为间接故意,还可以都表现为间接故意。 (3)承载犯意的最终主体不同。 单位犯罪中,除了存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犯意外,还存在一个单位犯意,并且最终是以单位整体犯意来追究的,即在单位犯罪中,犯罪活动是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的,个人意志要通过单位的意志表现出来。共同犯罪中,除了各个共同犯罪人的犯意外,不存在其他犯意,犯罪活动一般就是以犯罪分子的名义实施的,不存在以另一个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的情况,即使是以另一个单位的名义实施的,也不能代表该单位的意志。这是区分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一个重要标准。 (4)犯罪动机不同。 单位犯罪中,各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动机是为了实现单位利益。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目的。这是区分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另一个重要标准。当某些犯罪分子利用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时,究竟是按照单位犯罪处理,还是按照共同犯罪处理,就必须考查是为了个人利益还是为了单位利益。 (5)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单位成员并非都有犯罪意图和犯罪行为。 共同犯罪尤其犯罪集团的参加人都有犯罪意图和相应的犯罪行为。 (6)单位组织与共同犯罪中组织不同。 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单位都是合法组织(根据司法解释,为了犯罪组建法人,然后以单位名义进行犯罪,其犯罪行为不是单位犯罪。如赖昌星案)。共同犯罪中组织即犯罪集团是为了犯罪而建立起来的非法组织。在某些情况下,建立非法组织的行为本身就构成犯罪的既遂,例如刑法第294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性质的组织罪。多数情况下,建立犯罪集团是犯罪的预备行为。 (7)法律规定的模式不同。 对于单位犯罪,刑法采取的是总则统一规定与分则具体规定相结合的模式。如果刑法分则没有对某种具体犯罪设立单位犯罪条款,即使行为符合单位犯罪的条件,也不能按单位犯罪处理。例如,某行政单位经集体讨论决定,挪用本单位100万元资金从事股票投机,希望给本单位谋取一些预算外资金,结果造成重大损失。这种行为完全符合单位犯罪的特征,但由于刑法没有对挪用公款罪规定单位犯罪,因而对该行为不得以单位犯罪论处。对此情况,如果该行为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可以按挪用公款罪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于共同犯罪,刑法采取在总则统一规定的模式,犯罪活动只要符合刑法总则有关共同犯罪的规定,就应当按共同犯罪处理,除非法律有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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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如何区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如何区分问题解答如下,
1、是否为了单位的利益,是否由单位的决策机构决定。单位决策机构产生单位意志,指挥单位行为的实施,任何单位成员在单位业务活动中依据决策机构的决定实施的行为,应视为单位行为。
单位犯罪所具有的特定程序性,即符合单位决策程序,是它与自然人盗用单位名义或擅自以单位名义进行的犯罪相区别的重要特征。因而,单位内部成员未经单位决策机构批准、同意或认可而实施的犯罪行为,一般只能认定为自然人犯罪。
同时按照决策机构的决定实施的行为必须为了单位的利益。单位犯罪中,犯罪后的违法所得通常归单位所有,即因犯罪行为所产生的非法收益,受益对象是本单位或者本单位的多数员工;而自然人犯罪中,犯罪后的违法所得多半为自然人个人所有。如果不是为了单位利益,而是为了谋取个人利益,那么这种情况不应按照单位犯罪处理。
比如《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在单位行贿罪中,因行贿取得的违法犯罪所得归个人所有时,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关于行贿罪的相关规定定罪处罚。
2、是否是以单位的名义。行为以单位的名义实施是认定单位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并非所有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都是单位犯罪。
3、行为是否在单位成员的职务活动范围内,或者与单位的业务活动相关。单位只对其在业务范围内或与业务相关的活动范围内的行为负责。
如果行为与单位业务没有任何关系,则不应让单位承担刑事责任。当然,单位的行为不拘于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之内,也可以超出登记的经营范围,只要是与单位的业务活动相关或者说与单位的人格相关,也可以视为是单位的行为。但如果与单位的业务活动并无实质的关联,则一般不应视为单位行为。
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有啥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单位犯罪与共同犯罪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产生犯意的时间不完全相同。 单位犯罪中,犯意只能产生于犯罪行为实施以前。这是因为,单位犯罪总是在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单位负责人决定之后才去实施,因而必然是在犯意产生之后才去实施。共同犯罪中,犯意产生的时间是较为随意的,既可以是在实施犯罪以前,也可以在实施犯罪过程中。 (2)犯意的种类不同。 单位犯罪中的行为人在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共同犯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既可以都表现为直接故意,也可以有的表现为直接故意,有的表现为间接故意,还可以都表现为间接故意。 (3)承载犯意的最终主体不同。 单位犯罪中,除了存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犯意外,还存在一个单位犯意,并且最终是以单位整体犯意来追究的,即在单位犯罪中,犯罪活动是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的,个人意志要通过单位的意志表现出来。共同犯罪中,除了各个共同犯罪人的犯意外,不存在其他犯意,犯罪活动一般就是以犯罪分子的名义实施的,不存在以另一个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的情况,即使是以另一个单位的名义实施的,也不能代表该单位的意志。这是区分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一个重要标准。 (4)犯罪动机不同。 单位犯罪中,各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动机是为了实现单位利益。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目的。这是区分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另一个重要标准。当某些犯罪分子利用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时,究竟是按照单位犯罪处理,还是按照共同犯罪处理,就必须考查是为了个人利益还是为了单位利益。 (5)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单位成员并非都有犯罪意图和犯罪行为。 共同犯罪尤其犯罪集团的参加人都有犯罪意图和相应的犯罪行为。 (6)单位组织与共同犯罪中组织不同。 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单位都是合法组织(根据司法解释,为了犯罪组建法人,然后以单位名义进行犯罪,其犯罪行为不是单位犯罪。如赖昌星案)。共同犯罪中组织即犯罪集团是为了犯罪而建立起来的非法组织。在某些情况下,建立非法组织的行为本身就构成犯罪的既遂,例如刑法第294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性质的组织罪。多数情况下,建立犯罪集团是犯罪的预备行为。 (7)法律规定的模式不同。 对于单位犯罪,刑法采取的是总则统一规定与分则具体规定相结合的模式。如果刑法分则没有对某种具体犯罪设立单位犯罪条款,即使行为符合单位犯罪的条件,也不能按单位犯罪处理。例如,某行政单位经集体讨论决定,挪用本单位100万元资金从事股票投机,希望给本单位谋取一些预算外资金,结果造成重大损失。这种行为完全符合单位犯罪的特征,但由于刑法没有对挪用公款罪规定单位犯罪,因而对该行为不得以单位犯罪论处。对此情况,如果该行为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可以按挪用公款罪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于共同犯罪,刑法采取在总则统一规定的模式,犯罪活动只要符合刑法总则有关共同犯罪的规定,就应当按共同犯罪处理,除非法律有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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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犯罪和单位犯罪有什么不同
1、是否为了单位的利益,是否由单位的决策机构决定。2、是否是以单位的名义。3、行为是否在单位成员的职务活动范围内,或者与单位的业务活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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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犯罪和单位犯罪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单位犯罪与共同犯罪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产生犯意的时间不完全相同。 单位犯罪中,犯意只能产生于犯罪行为实施以前。这是因为,单位犯罪总是在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单位负责人决定之后才去实施,因而必然是在犯意产生之后才去实施。共同犯罪中,犯意产生的时间是较为随意的,既可以是在实施犯罪以前,也可以在实施犯罪过程中。 (2)犯意的种类不同。 单位犯罪中的行为人在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共同犯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既可以都表现为直接故意,也可以有的表现为直接故意,有的表现为间接故意,还可以都表现为间接故意。 (3)承载犯意的最终主体不同。 单位犯罪中,除了存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犯意外,还存在一个单位犯意,并且最终是以单位整体犯意来追究的,即在单位犯罪中,犯罪活动是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的,个人意志要通过单位的意志表现出来。共同犯罪中,除了各个共同犯罪人的犯意外,不存在其他犯意,犯罪活动一般就是以犯罪分子的名义实施的,不存在以另一个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的情况,即使是以另一个单位的名义实施的,也不能代表该单位的意志。这是区分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一个重要标准。 (4)犯罪动机不同。 单位犯罪中,各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动机是为了实现单位利益。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目的。这是区分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另一个重要标准。当某些犯罪分子利用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时,究竟是按照单位犯罪处理,还是按照共同犯罪处理,就必须考查是为了个人利益还是为了单位利益。 (5)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单位成员并非都有犯罪意图和犯罪行为。 共同犯罪尤其犯罪集团的参加人都有犯罪意图和相应的犯罪行为。 (6)单位组织与共同犯罪中组织不同。 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单位都是合法组织(根据司法解释,为了犯罪组建法人,然后以单位名义进行犯罪,其犯罪行为不是单位犯罪。如赖昌星案)。共同犯罪中组织即犯罪集团是为了犯罪而建立起来的非法组织。在某些情况下,建立非法组织的行为本身就构成犯罪的既遂,例如刑法第294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性质的组织罪。多数情况下,建立犯罪集团是犯罪的预备行为。 (7)法律规定的模式不同。 对于单位犯罪,刑法采取的是总则统一规定与分则具体规定相结合的模式。如果刑法分则没有对某种具体犯罪设立单位犯罪条款,即使行为符合单位犯罪的条件,也不能按单位犯罪处理。例如,某行政单位经集体讨论决定,挪用本单位100万元资金从事股票投机,希望给本单位谋取一些预算外资金,结果造成重大损失。这种行为完全符合单位犯罪的特征,但由于刑法没有对挪用公款罪规定单位犯罪,因而对该行为不得以单位犯罪论处。对此情况,如果该行为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可以按挪用公款罪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于共同犯罪,刑法采取在总则统一规定的模式,犯罪活动只要符合刑法总则有关共同犯罪的规定,就应当按共同犯罪处理,除非法律有特殊规定。
单位犯罪和自然人共同犯罪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单位犯罪与共同犯罪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产生犯意的时间不完全相同。 单位犯罪中,犯意只能产生于犯罪行为实施以前。这是因为,单位犯罪总是在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单位负责人决定之后才去实施,因而必然是在犯意产生之后才去实施。共同犯罪中,犯意产生的时间是较为随意的,既可以是在实施犯罪以前,也可以在实施犯罪过程中。 (2)犯意的种类不同。 单位犯罪中的行为人在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共同犯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既可以都表现为直接故意,也可以有的表现为直接故意,有的表现为间接故意,还可以都表现为间接故意。 (3)承载犯意的最终主体不同。 单位犯罪中,除了存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犯意外,还存在一个单位犯意,并且最终是以单位整体犯意来追究的,即在单位犯罪中,犯罪活动是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的,个人意志要通过单位的意志表现出来。共同犯罪中,除了各个共同犯罪人的犯意外,不存在其他犯意,犯罪活动一般就是以犯罪分子的名义实施的,不存在以另一个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的情况,即使是以另一个单位的名义实施的,也不能代表该单位的意志。这是区分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一个重要标准。 (4)犯罪动机不同。 单位犯罪中,各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动机是为了实现单位利益。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目的。这是区分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另一个重要标准。当某些犯罪分子利用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时,究竟是按照单位犯罪处理,还是按照共同犯罪处理,就必须考查是为了个人利益还是为了单位利益。 (5)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单位成员并非都有犯罪意图和犯罪行为。 共同犯罪尤其犯罪集团的参加人都有犯罪意图和相应的犯罪行为。 (6)单位组织与共同犯罪中组织不同。 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单位都是合法组织(根据司法解释,为了犯罪组建法人,然后以单位名义进行犯罪,其犯罪行为不是单位犯罪。如赖昌星案)。共同犯罪中组织即犯罪集团是为了犯罪而建立起来的非法组织。在某些情况下,建立非法组织的行为本身就构成犯罪的既遂,例如刑法第294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性质的组织罪。多数情况下,建立犯罪集团是犯罪的预备行为。 (7)法律规定的模式不同。 对于单位犯罪,刑法采取的是总则统一规定与分则具体规定相结合的模式。如果刑法分则没有对某种具体犯罪设立单位犯罪条款,即使行为符合单位犯罪的条件,也不能按单位犯罪处理。例如,某行政单位经集体讨论决定,挪用本单位100万元资金从事股票投机,希望给本单位谋取一些预算外资金,结果造成重大损失。这种行为完全符合单位犯罪的特征,但由于刑法没有对挪用公款罪规定单位犯罪,因而对该行为不得以单位犯罪论处。对此情况,如果该行为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可以按挪用公款罪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于共同犯罪,刑法采取在总则统一规定的模式,犯罪活动只要符合刑法总则有关共同犯罪的规定,就应当按共同犯罪处理,除非法律有特殊规定。
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单位犯罪与共同犯罪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产生犯意的时间不完全相同。 单位犯罪中,犯意只能产生于犯罪行为实施以前。这是因为,单位犯罪总是在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单位负责人决定之后才去实施,因而必然是在犯意产生之后才去实施。共同犯罪中,犯意产生的时间是较为随意的,既可以是在实施犯罪以前,也可以在实施犯罪过程中。 (2)犯意的种类不同。 单位犯罪中的行为人在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共同犯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既可以都表现为直接故意,也可以有的表现为直接故意,有的表现为间接故意,还可以都表现为间接故意。 (3)承载犯意的最终主体不同。 单位犯罪中,除了存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犯意外,还存在一个单位犯意,并且最终是以单位整体犯意来追究的,即在单位犯罪中,犯罪活动是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的,个人意志要通过单位的意志表现出来。共同犯罪中,除了各个共同犯罪人的犯意外,不存在其他犯意,犯罪活动一般就是以犯罪分子的名义实施的,不存在以另一个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的情况,即使是以另一个单位的名义实施的,也不能代表该单位的意志。这是区分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一个重要标准。 (4)犯罪动机不同。 单位犯罪中,各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动机是为了实现单位利益。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目的。这是区分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另一个重要标准。当某些犯罪分子利用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时,究竟是按照单位犯罪处理,还是按照共同犯罪处理,就必须考查是为了个人利益还是为了单位利益。 (5)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单位成员并非都有犯罪意图和犯罪行为。 共同犯罪尤其犯罪集团的参加人都有犯罪意图和相应的犯罪行为。 (6)单位组织与共同犯罪中组织不同。 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单位都是合法组织(根据司法解释,为了犯罪组建法人,然后以单位名义进行犯罪,其犯罪行为不是单位犯罪。如赖昌星案)。共同犯罪中组织即犯罪集团是为了犯罪而建立起来的非法组织。在某些情况下,建立非法组织的行为本身就构成犯罪的既遂,例如刑法第294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性质的组织罪。多数情况下,建立犯罪集团是犯罪的预备行为。 (7)法律规定的模式不同。 对于单位犯罪,刑法采取的是总则统一规定与分则具体规定相结合的模式。如果刑法分则没有对某种具体犯罪设立单位犯罪条款,即使行为符合单位犯罪的条件,也不能按单位犯罪处理。例如,某行政单位经集体讨论决定,挪用本单位100万元资金从事股票投机,希望给本单位谋取一些预算外资金,结果造成重大损失。这种行为完全符合单位犯罪的特征,但由于刑法没有对挪用公款罪规定单位犯罪,因而对该行为不得以单位犯罪论处。对此情况,如果该行为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可以按挪用公款罪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于共同犯罪,刑法采取在总则统一规定的模式,犯罪活动只要符合刑法总则有关共同犯罪的规定,就应当按共同犯罪处理,除非法律有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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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的既遂标准
一样。犯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一个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特征:1、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2、行为人必须已经着手实行犯罪。3、行为人的行为齐备了一种犯罪的基本构成的全部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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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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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应该怎么样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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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为了单位的利益,是否由单位的决策机构决定。单位决策机构产生单位意志,指挥单位行为的实施,任何单位成员在单位业务活动中依据决策机构的决定实施的行为,应视为单位行为。
单位犯罪所具有的特定程序性,即符合单位决策程序,是它与自然人盗用单位名义或擅自以单位名义进行的犯罪相区别的重要特征。因而,单位内部成员未经单位决策机构批准、同意或认可而实施的犯罪行为,一般只能认定为自然人犯罪。
同时按照决策机构的决定实施的行为必须为了单位的利益。单位犯罪中,犯罪后的违法所得通常归单位所有,即因犯罪行为所产生的非法收益,受益对象是本单位或者本单位的多数员工;而自然人犯罪中,犯罪后的违法所得多半为自然人个人所有。如果不是为了单位利益,而是为了谋取个人利益,那么这种情况不应按照单位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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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是以单位的名义。行为以单位的名义实施是认定单位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并非所有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都是单位犯罪。
3、行为是否在单位成员的职务活动范围内,或者与单位的业务活动相关。单位只对其在业务范围内或与业务相关的活动范围内的行为负责。
如果行为与单位业务没有任何关系,则不应让单位承担刑事责任。当然,单位的行为不拘于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之内,也可以超出登记的经营范围,只要是与单位的业务活动相关或者说与单位的人格相关,也可以视为是单位的行为。但如果与单位的业务活动并无实质的关联,则一般不应视为单位行为。
单位犯罪和自然人共同犯罪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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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生犯意的时间不完全相同。
单位犯罪中,犯意只能产生于犯罪行为实施以前。这是因为,单位犯罪总是在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单位负责人决定之后才去实施,因而必然是在犯意产生之后才去实施。共同犯罪中,犯意产生的时间是较为随意的,既可以是在实施犯罪以前,也可以在实施犯罪过程中。
(2)犯意的种类不同。
单位犯罪中的行为人在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共同犯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既可以都表现为直接故意,也可以有的表现为直接故意,有的表现为间接故意,还可以都表现为间接故意。
(3)承载犯意的最终主体不同。
单位犯罪中,除了存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犯意外,还存在一个单位犯意,并且最终是以单位整体犯意来追究的,即在单位犯罪中,犯罪活动是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的,个人意志要通过单位的意志表现出来。共同犯罪中,除了各个共同犯罪人的犯意外,不存在其他犯意,犯罪活动一般就是以犯罪分子的名义实施的,不存在以另一个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的情况,即使是以另一个单位的名义实施的,也不能代表该单位的意志。这是区分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一个重要标准。
(4)犯罪动机不同。
单位犯罪中,各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动机是为了实现单位利益。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目的。这是区分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另一个重要标准。当某些犯罪分子利用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时,究竟是按照单位犯罪处理,还是按照共同犯罪处理,就必须考查是为了个人利益还是为了单位利益。
(5)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单位成员并非都有犯罪意图和犯罪行为。
共同犯罪尤其犯罪集团的参加人都有犯罪意图和相应的犯罪行为。
(6)单位组织与共同犯罪中组织不同。
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单位都是合法组织(根据司法解释,为了犯罪组建法人,然后以单位名义进行犯罪,其犯罪行为不是单位犯罪。如赖昌星案)。共同犯罪中组织即犯罪集团是为了犯罪而建立起来的非法组织。在某些情况下,建立非法组织的行为本身就构成犯罪的既遂,例如刑法第294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性质的组织罪。多数情况下,建立犯罪集团是犯罪的预备行为。
(7)法律规定的模式不同。
对于单位犯罪,刑法采取的是总则统一规定与分则具体规定相结合的模式。如果刑法分则没有对某种具体犯罪设立单位犯罪条款,即使行为符合单位犯罪的条件,也不能按单位犯罪处理。例如,某行政单位经集体讨论决定,挪用本单位100万元资金从事股票投机,希望给本单位谋取一些预算外资金,结果造成重大损失。这种行为完全符合单位犯罪的特征,但由于刑法没有对挪用公款罪规定单位犯罪,因而对该行为不得以单位犯罪论处。对此情况,如果该行为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可以按挪用公款罪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于共同犯罪,刑法采取在总则统一规定的模式,犯罪活动只要符合刑法总则有关共同犯罪的规定,就应当按共同犯罪处理,除非法律有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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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自然人要承担责任吗
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人要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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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单位犯罪、共同犯罪和自然人犯罪的法律区别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单位犯罪与共同犯罪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产生犯意的时间不完全相同。 单位犯罪中,犯意只能产生于犯罪行为实施以前。这是因为,单位犯罪总是在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单位负责人决定之后才去实施,因而必然是在犯意产生之后才去实施。共同犯罪中,犯意产生的时间是较为随意的,既可以是在实施犯罪以前,也可以在实施犯罪过程中。 (2)犯意的种类不同。 单位犯罪中的行为人在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共同犯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既可以都表现为直接故意,也可以有的表现为直接故意,有的表现为间接故意,还可以都表现为间接故意。 (3)承载犯意的最终主体不同。 单位犯罪中,除了存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犯意外,还存在一个单位犯意,并且最终是以单位整体犯意来追究的,即在单位犯罪中,犯罪活动是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的,个人意志要通过单位的意志表现出来。共同犯罪中,除了各个共同犯罪人的犯意外,不存在其他犯意,犯罪活动一般就是以犯罪分子的名义实施的,不存在以另一个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的情况,即使是以另一个单位的名义实施的,也不能代表该单位的意志。这是区分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一个重要标准。 (4)犯罪动机不同。 单位犯罪中,各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动机是为了实现单位利益。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目的。这是区分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另一个重要标准。当某些犯罪分子利用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时,究竟是按照单位犯罪处理,还是按照共同犯罪处理,就必须考查是为了个人利益还是为了单位利益。 (5)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单位成员并非都有犯罪意图和犯罪行为。 共同犯罪尤其犯罪集团的参加人都有犯罪意图和相应的犯罪行为。 (6)单位组织与共同犯罪中组织不同。 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单位都是合法组织(根据司法解释,为了犯罪组建法人,然后以单位名义进行犯罪,其犯罪行为不是单位犯罪。如赖昌星案)。共同犯罪中组织即犯罪集团是为了犯罪而建立起来的非法组织。在某些情况下,建立非法组织的行为本身就构成犯罪的既遂,例如刑法第294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性质的组织罪。多数情况下,建立犯罪集团是犯罪的预备行为。 (7)法律规定的模式不同。 对于单位犯罪,刑法采取的是总则统一规定与分则具体规定相结合的模式。如果刑法分则没有对某种具体犯罪设立单位犯罪条款,即使行为符合单位犯罪的条件,也不能按单位犯罪处理。例如,某行政单位经集体讨论决定,挪用本单位100万元资金从事股票投机,希望给本单位谋取一些预算外资金,结果造成重大损失。这种行为完全符合单位犯罪的特征,但由于刑法没有对挪用公款罪规定单位犯罪,因而对该行为不得以单位犯罪论处。对此情况,如果该行为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可以按挪用公款罪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于共同犯罪,刑法采取在总则统一规定的模式,犯罪活动只要符合刑法总则有关共同犯罪的规定,就应当按共同犯罪处理,除非法律有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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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和自然人共同犯罪包含哪些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单位犯罪与共同犯罪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产生犯意的时间不完全相同。
单位犯罪中,犯意只能产生于犯罪行为实施以前。这是因为,单位犯罪总是在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单位负责人决定之后才去实施,因而必然是在犯意产生之后才去实施。共同犯罪中,犯意产生的时间是较为随意的,既可以是在实施犯罪以前,也可以在实施犯罪过程中。
(2)犯意的种类不同。
单位犯罪中的行为人在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共同犯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既可以都表现为直接故意,也可以有的表现为直接故意,有的表现为间接故意,还可以都表现为间接故意。
(3)承载犯意的最终主体不同。
单位犯罪中,除了存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犯意外,还存在一个单位犯意,并且最终是以单位整体犯意来追究的,即在单位犯罪中,犯罪活动是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的,个人意志要通过单位的意志表现出来。共同犯罪中,除了各个共同犯罪人的犯意外,不存在其他犯意,犯罪活动一般就是以犯罪分子的名义实施的,不存在以另一个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的情况,即使是以另一个单位的名义实施的,也不能代表该单位的意志。这是区分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一个重要标准。
(4)犯罪动机不同。
单位犯罪中,各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动机是为了实现单位利益。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目的。这是区分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另一个重要标准。当某些犯罪分子利用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时,究竟是按照单位犯罪处理,还是按照共同犯罪处理,就必须考查是为了个人利益还是为了单位利益。
(5)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单位成员并非都有犯罪意图和犯罪行为。
共同犯罪尤其犯罪集团的参加人都有犯罪意图和相应的犯罪行为。
(6)单位组织与共同犯罪中组织不同。
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单位都是合法组织(根据司法解释,为了犯罪组建法人,然后以单位名义进行犯罪,其犯罪行为不是单位犯罪。如赖昌星案)。共同犯罪中组织即犯罪集团是为了犯罪而建立起来的非法组织。在某些情况下,建立非法组织的行为本身就构成犯罪的既遂,例如刑法第294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性质的组织罪。多数情况下,建立犯罪集团是犯罪的预备行为。
(7)法律规定的模式不同。
对于单位犯罪,刑法采取的是总则统一规定与分则具体规定相结合的模式。如果刑法分则没有对某种具体犯罪设立单位犯罪条款,即使行为符合单位犯罪的条件,也不能按单位犯罪处理。例如,某行政单位经集体讨论决定,挪用本单位100万元资金从事股票投机,希望给本单位谋取一些预算外资金,结果造成重大损失。这种行为完全符合单位犯罪的特征,但由于刑法没有对挪用公款罪规定单位犯罪,因而对该行为不得以单位犯罪论处。对此情况,如果该行为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可以按挪用公款罪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于共同犯罪,刑法采取在总则统一规定的模式,犯罪活动只要符合刑法总则有关共同犯罪的规定,就应当按共同犯罪处理,除非法律有特殊规定。
单位犯罪和自然人共同犯罪包括哪些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单位犯罪与共同犯罪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产生犯意的时间不完全相同。
单位犯罪中,犯意只能产生于犯罪行为实施以前。这是因为,单位犯罪总是在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单位负责人决定之后才去实施,因而必然是在犯意产生之后才去实施。共同犯罪中,犯意产生的时间是较为随意的,既可以是在实施犯罪以前,也可以在实施犯罪过程中。
(2)犯意的种类不同。
单位犯罪中的行为人在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共同犯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既可以都表现为直接故意,也可以有的表现为直接故意,有的表现为间接故意,还可以都表现为间接故意。
(3)承载犯意的最终主体不同。
单位犯罪中,除了存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犯意外,还存在一个单位犯意,并且最终是以单位整体犯意来追究的,即在单位犯罪中,犯罪活动是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的,个人意志要通过单位的意志表现出来。共同犯罪中,除了各个共同犯罪人的犯意外,不存在其他犯意,犯罪活动一般就是以犯罪分子的名义实施的,不存在以另一个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的情况,即使是以另一个单位的名义实施的,也不能代表该单位的意志。这是区分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一个重要标准。
(4)犯罪动机不同。
单位犯罪中,各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动机是为了实现单位利益。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目的。这是区分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另一个重要标准。当某些犯罪分子利用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时,究竟是按照单位犯罪处理,还是按照共同犯罪处理,就必须考查是为了个人利益还是为了单位利益。
(5)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单位成员并非都有犯罪意图和犯罪行为。
共同犯罪尤其犯罪集团的参加人都有犯罪意图和相应的犯罪行为。
(6)单位组织与共同犯罪中组织不同。
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单位都是合法组织(根据司法解释,为了犯罪组建法人,然后以单位名义进行犯罪,其犯罪行为不是单位犯罪。如赖昌星案)。共同犯罪中组织即犯罪集团是为了犯罪而建立起来的非法组织。在某些情况下,建立非法组织的行为本身就构成犯罪的既遂,例如刑法第294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性质的组织罪。多数情况下,建立犯罪集团是犯罪的预备行为。
(7)法律规定的模式不同。
对于单位犯罪,刑法采取的是总则统一规定与分则具体规定相结合的模式。如果刑法分则没有对某种具体犯罪设立单位犯罪条款,即使行为符合单位犯罪的条件,也不能按单位犯罪处理。例如,某行政单位经集体讨论决定,挪用本单位100万元资金从事股票投机,希望给本单位谋取一些预算外资金,结果造成重大损失。这种行为完全符合单位犯罪的特征,但由于刑法没有对挪用公款罪规定单位犯罪,因而对该行为不得以单位犯罪论处。对此情况,如果该行为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可以按挪用公款罪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于共同犯罪,刑法采取在总则统一规定的模式,犯罪活动只要符合刑法总则有关共同犯罪的规定,就应当按共同犯罪处理,除非法律有特殊规定。
单位犯罪和自然人共同犯罪的区别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单位犯罪与共同犯罪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产生犯意的时间不完全相同。 单位犯罪中,犯意只能产生于犯罪行为实施以前。这是因为,单位犯罪总是在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单位负责人决定之后才去实施,因而必然是在犯意产生之后才去实施。共同犯罪中,犯意产生的时间是较为随意的,既可以是在实施犯罪以前,也可以在实施犯罪过程中。 (2)犯意的种类不同。 单位犯罪中的行为人在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共同犯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既可以都表现为直接故意,也可以有的表现为直接故意,有的表现为间接故意,还可以都表现为间接故意。 (3)承载犯意的最终主体不同。 单位犯罪中,除了存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犯意外,还存在一个单位犯意,并且最终是以单位整体犯意来追究的,即在单位犯罪中,犯罪活动是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的,个人意志要通过单位的意志表现出来。共同犯罪中,除了各个共同犯罪人的犯意外,不存在其他犯意,犯罪活动一般就是以犯罪分子的名义实施的,不存在以另一个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的情况,即使是以另一个单位的名义实施的,也不能代表该单位的意志。这是区分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一个重要标准。 (4)犯罪动机不同。 单位犯罪中,各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动机是为了实现单位利益。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目的。这是区分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另一个重要标准。当某些犯罪分子利用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时,究竟是按照单位犯罪处理,还是按照共同犯罪处理,就必须考查是为了个人利益还是为了单位利益。 (5)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单位成员并非都有犯罪意图和犯罪行为。 共同犯罪尤其犯罪集团的参加人都有犯罪意图和相应的犯罪行为。 (6)单位组织与共同犯罪中组织不同。 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单位都是合法组织(根据司法解释,为了犯罪组建法人,然后以单位名义进行犯罪,其犯罪行为不是单位犯罪。如赖昌星案)。共同犯罪中组织即犯罪集团是为了犯罪而建立起来的非法组织。在某些情况下,建立非法组织的行为本身就构成犯罪的既遂,例如刑法第294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性质的组织罪。多数情况下,建立犯罪集团是犯罪的预备行为。 (7)法律规定的模式不同。 对于单位犯罪,刑法采取的是总则统一规定与分则具体规定相结合的模式。如果刑法分则没有对某种具体犯罪设立单位犯罪条款,即使行为符合单位犯罪的条件,也不能按单位犯罪处理。例如,某行政单位经集体讨论决定,挪用本单位100万元资金从事股票投机,希望给本单位谋取一些预算外资金,结果造成重大损失。这种行为完全符合单位犯罪的特征,但由于刑法没有对挪用公款罪规定单位犯罪,因而对该行为不得以单位犯罪论处。对此情况,如果该行为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可以按挪用公款罪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于共同犯罪,刑法采取在总则统一规定的模式,犯罪活动只要符合刑法总则有关共同犯罪的规定,就应当按共同犯罪处理,除非法律有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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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受利人不同:单位犯罪中,犯罪后的违法所得通常归单位所有,即因犯罪行为所产生的非法收益,受益对象是本单位或者本单位的多数员工;而自然人犯罪中,犯罪后的违法所得多半为自然人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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