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赠送彩礼新规定有哪些?
只要是以结婚为目的索要的彩礼,一般不予退还,除非有以下几种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法律对赠送彩礼与返还彩礼有哪些规定?
1、法律对恋爱前的彩礼规定
如果当事人们还处于恋爱的阶段,但是当事人对她的爱意又是情深似海的。且给她购买的物质方面的数量又是不计其数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中,当事人给她的东西并不能够划分在彩礼当中,这种手段只能被婚姻法列为赠送的关系,当事人是不能够要求她返还的。
2、法律对彩礼返还的额度规定
如果当事人的爱人没有登记结婚证,可是在这个过程中,当事人们的婚姻出现了危机,需要分手。那么在这种情况中,当事人要求对方返还当初当事人给的彩礼钱,那么新的婚姻法内容规定就是:会整体的来总结当事人们生活的时间长短以及双方的过错大小度这些方面的因素,来判定彩礼返还的额度。
3、法律对男方出给女方的婚宴彩礼的规定
如果当事人当初在迎娶当事人的伴侣时,当事人爱人家中邀请宾客的婚宴费用是全部由当事人支出的,那么当事人又向法院起诉了要女方家返还这一方面的费用。在这样的情况中,女方是没有责任和义务把这些费用返还给当事人的,因为当事人给她花费的都是一些消费性的价格,并没有真正的给她金钱这样的实物。
所以如果彩礼是因为要结婚而给出赠送的,当事人是不能够再将彩礼要索要回来的。虽然还有三种情况可以将彩礼索要回来,比如第一种情况,双方没有登记结婚,但是后面两种情况都是要在双方离婚之后才能够进行索要的,比如说双方虽然领了结婚证,但又没有共同生活或者因为给出彩礼导致当事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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