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商事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最新修订 | 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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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涉外商事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是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法院,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技术开发区法院,或者省会、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等,总的来说,涉外商事合同纠纷,大多数的情况下都是由特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工作的。
涉外商事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一、涉外商事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由下列人民法院管辖:

(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三)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

(五)高级人民法院。

上述中级人民法院的区域管辖范围由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确定。

二、涉外商事合同纠纷起诉条件是什么?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涉外商事合同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涉及到涉外合同,处理起来是比较复杂的,在合同当中也可以约定管辖法院,只要不违反法律制度就合法有效,因为有些涉外商事合同纠纷,在处理的时候可能适用境外法律制度。也有一部分涉外商事合同必须参照我国法律制度处理,具体要根据合作的事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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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
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原则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①属地管辖权原则,②属人管辖权原则,③实际控制管辖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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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管辖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管辖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是指股东与股东之间或者股东与公司之间就股东资格是否存在,或者具体的股权持有数额、比例等发生争议而引起的纠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大致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1)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2)股东与股东之间因出资产生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这里通常是指隐名出资的情况。
(3)股东与股东之间因股权转让产生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属于专属管辖,民事诉讼纠纷管辖一般情况下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但为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民事诉讼法》规定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公司可以建立多处生产、营业场所,但是经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住所地只能有一个,应在登记机关的辖区内。营业地也可以管辖,对方提出管辖异议的,经查该营业地是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可以继续管辖,经查该营业地不是主要办事机构的,应当移送登记地管辖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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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纠纷都是中院管辖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涉外纠纷是不是都属于中院管辖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级一般负责涉外重大案件的审理,而一般的涉外纠纷基层也可以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
二、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
由于各国民事立法的差异,对同一涉外民事案件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往往导致不同的结果,此即国际私法上的法律冲突问题。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需要运用冲突规范来确定各类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从而达到解决法律冲突的目的。我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就此作了相应的规定。具体而言:
(一)关于人的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关于人的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即国籍国法。但是,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进行民事活动,依其本国法无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为有行为能力,则应认定为有行为能力;我国公民定居国外,并在定居国进行民事活动的,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二)关于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关于合同关系,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如果没有选择,则适用予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但是,在中国境内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应适用中国法律。
(三)关于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关于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不过,对于发生在中国境外的行为,如依中国法律不属于侵权行为,则人民不以侵权行为处理。
(四)关于不动产关系的法律适用关于不动产关系,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五)关于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关于婚姻关系,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所在地法。
(六)关于遗产继承的法律适用关于遗产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七)关于抚养关系的法律适用关于抚养关系,适用与被抚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三、外民事诉讼管辖有哪些特别规定
1.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案件的管辖。
因合同纠纷或者侵权纠纷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出诉讼,原告可在与争议有一定的联系的地点的人民进行选择管辖。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管辖。
2.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由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
民事诉讼法规定,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管辖的,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3.应诉管辖。
民事诉讼法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为有管辖权的。这条规定是应诉管辖,又称为默示管辖,即涉外民事诉讼的原告即使向无管辖权的人民提讼,但该案的被告未向人民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前来应诉进行实质性答辩的,视为其承认该人民为有管辖权的。
合伙纠纷管辖权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民事诉讼法》中管辖的相关规定即被告住所地或者出资协议履行地为基础,但要综合考虑公司所在地等因素来确定管辖。股东出资纠纷的表现很多:虚假出资纠纷、逾期出资纠纷、出资不足纠纷、抽逃出资纠纷等。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一条规定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中的管辖权问题:“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4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的,人民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抚养费纠纷管辖怎样确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委托人在离婚时一定要加强离婚与离婚协议的风险防范,在离婚时,一定要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自己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不得冲动和盲目,更不能不顾子女以后成长而放弃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费用。无论当事人通过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的方式离婚,都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负责。
婚姻关系的终结并不等于父母对子女抚养义务的终结,双方在离婚之后仍应有义务为子女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与精神关爱。如果抚养费约定不合理,离婚后一方明显难以支付的,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救济手段。
2、对于恶意拖欠抚养费、出具虚假证明或隐匿转移财产,拒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当事人一方要即时聘请专业律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得拖延,以免耽误自己及时主张权利,调取证据。
3、行使探视权与支付抚养费是两个不同的权利与义务。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予以拒绝。探视权受国家法律保护,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探视的当事人有权对其进行罚款、拘留。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提讼。因此,协议离婚后,如果支付抚养费的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进行依法,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不过前要先弄清楚,在时,孩子是原告,拥有抚养权的父亲或母亲是法定代理人,对方为被告。判决后,如果对方还不履行,可向申请强制执行。
“抚养费纠纷管辖怎样确定”是按照离婚的管辖来确定的,通常,纠纷的管辖都是相同的原则,只有少数的特殊情况。为了诉讼的方便,通常是在被告所在地,这样能防止原告随意上诉,减少不必要的诉讼。当然了,这只是一般情况,要注意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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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涉外离婚管辖权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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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纠纷管辖权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民事诉讼法》中管辖的相关规定即被告住所地或者出资协议履行地为基础,但要综合考虑公司所在地等因素来确定管辖。股东出资纠纷的表现很多:虚假出资纠纷、逾期出资纠纷、出资不足纠纷、抽逃出资纠纷等。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一条规定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中的管辖权问题:“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4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的,人民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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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诉讼如何确定管辖?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涉外离婚诉讼如何确定管辖?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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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专长
涉外合同纠纷管辖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涉外合同纠纷管辖是怎样的
(1)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有关涉外合同诉讼管辖的其他规定
因合同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管辖。
(2)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原则
世界各国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主要是考虑具体案件同本国必须具有某种联系因素或连结因素。由于各国强调的联系因素不同,从而形成了不同的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原则。
①属地管辖权原则
②属人管辖权原则
③实际控制管辖权原则
(3)应诉管辖
应诉管辖是指受诉对案件不一定有管辖权,但基于被告的应诉而确定了其对案件的管辖。
(4)专属管辖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专属管辖,是指特定的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专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的。
(5)协议管辖
这是国际经济贸易中普遍适用的一种管辖确定原则,它对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法律首先是指一种行为规范,所以规范性就是它的首要特性。规范性是指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模式、标准、样式和方向。法律同时还具有概括性,它是人们从大量实际、具体的行为中高度抽象出来的一种行为模式,它的对象是一般的人,是反复适用多次的。法律还具有普遍性,即法律所提供的行为标准是按照法律规定所有公民一概适用的,不允许有法律规定之外的特殊,即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旦触犯法律,便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对其教育,改良。
应该如何确定继承纠纷的管辖
[律师回复] 对于应该如何确定继承纠纷的管辖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的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的诉讼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讼。根据《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人民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提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18年后至第20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20年之内行使,超过20年的,不得再行提讼。
二、继承纠纷多少年后不能民事案件中,我国确定管辖基本是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管辖(民诉第22条)。也就是说,民事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但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管辖。被告住所地一般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被告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是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果依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当某继承人提起继承纠纷时,就应当在其他几个继承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但依据我国民诉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的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由此可见,我国继承案件管辖不是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而是适用专属管辖:即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的管辖,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管辖。被继承人(即去世的人)死亡时的住所地,仅指住所地,并包括经常居住地,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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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法院的管辖怎么确定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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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诉讼管辖权如何确定?
涉外离婚诉讼管辖权的确定是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的。在我国的离婚诉讼程序规定中,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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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纠纷诉讼管辖该如何确认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网购纠纷诉讼管辖怎么确认
双方约定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该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买卖双方在发生网购纠纷时,可以通过书面方式,在卖方住所地、买方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等地点中选择一处作为管辖所在地。不过,现实中,这种约定并不常见。
值得注意的是,网购纠纷中,许多卖方作为被告,常常以其曾在网页中明确告知“发生争议提交卖家所在地管辖”,买方对此未表示反对为由提起管辖异议,这种异议是不成立的。卖方在网页中贴出的告知属于格式条款,并未取得买方的明确同意,同时剥夺了买方依时选择管辖地的权利,所以这种条款是无效的,不属于双方对管辖的约定。
但如果卖方向买方单独提示过该条款,买方也表示同意,这种条款就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可作为确定管辖的依据。
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网购纠纷涉及的合同属于买卖合同,此类合同的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在确定网购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时,首先应当查明双方是否有约定交货地点。但是,网购平台为了规避交货地点的问题,往往会将买方填写的地址标注为“收货地址”,而非“交货地点”。若无法查明双方是否约定了交货地点,则需根据交货方式来确定合同履行地,即“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具体到网购而言,实践中,卖方“包邮”的通常被认定为属于采用“卖方送货方式”,以买方所指定的收货地址为合同履行地,而卖方“不包邮”的,则被认定为属于代办托运,应以卖方发货时的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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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管辖地怎么确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劳动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纠纷是劳动争议的一种。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都属于劳动合同纠纷。
二、劳动合同纠纷的管辖地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一条之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同一裁决,向同一人民的,人民应当并案审理,双方当事人互为原告和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撤诉的,人民应当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继续审理。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的,后受理的人民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
注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是: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三、劳动合同纠纷处理方式
1、协商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
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到,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合同纠纷可以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对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合同纠纷可以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对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关于不动产有关的纠纷的管辖问题,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第一款之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然而,关于此处规定的“不动产纠纷”这一笼统概念如何理解,理论和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一切与不动产有关的纠纷都属于“不动产纠纷”,都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专属管辖另一种观点认为,此处“不动产纠纷”应理解为不动产物权纠纷,而不能把所有涉及不动产的纠纷都归于专属管辖的范围。
鉴于不动产纠纷非常复杂,如果将所有涉及不动产的纠纷都归于专属管辖的范围,不仅可能造成现实中审理案件的不便,且有悖专属管辖设立的初衷国外的通行做法也并未将所有涉及不动产的纠纷都适用专属管辖而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而是仅将不动产物权纠纷归于专属管辖的范围。从我国的司法实践来看,最高人民在1995年12月8日作出的《关于债务纠纷案管辖问题的通知》中,认为该案虽然涉及房地产,但案件纠纷是纯粹的给付货币的债务纠纷,由双方约定管辖并无不当,并不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通过这个《通知》也可以看出最高院也倾向于不能笼统地将所有涉及不动产的纠纷都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管辖,而是要分清该纠纷的本质究竟是不动产物权纠纷还是仅仅是因该不动产而产生的其他债权债务纠纷。
故此,涉及不动产的纠纷,除了实质涉及物权的纠纷而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外,如果并非涉及不动产物权的纠纷,而仅仅是因该不动产而产生的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应当允许当事人按照法律约定管辖而排除专属管辖。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之规定,不动产所在地大多数情况下均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因此而约定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的,不动产受理该纠纷并非基于法律规定的专属管辖,而是基于当事人合意约定由作为合同履行地的不动产所在地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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