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可以不出庭吗?
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不可以不出庭。如果起诉离婚,原告不出席,会被判定撤诉。若原告有委托代理人,也是要必须出庭的。出庭是为了保证其合法权益,不出庭对当事人不利。因此,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必须出庭,起诉离婚的双方都应到庭审判。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
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二、协议离婚会经过哪些程序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合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确认双方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经有适当的处理的,应当办理离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和市辖区的民政部门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其程序如下:
(一)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三)在冷静期过后批准。对于符合规定的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综上所述,第二次进行起诉离婚是可以不去出席的,但只能是被告可以缺席,原告"除非很特殊的原因比如重病等,原告是必须出庭的。如果担心人身安全,可以与法院联系,审理时安排法警到庭维持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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