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取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这也就在双方之间产生一种债的关系。
事实上,法律并没有对不当得利的立案金额作出明确规定,只要是不当利益,都可以立案,无论金额大小。
二不当得利的成立需要具备特定的条件。一般情形下,需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不当得利才能成立:
1、一方受利益。具体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使其得到一定的财产利益。财产利益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和消极增加。
2、他方受损失。这里所谓的损失,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使财产利益总额减少,既包括积极损失,也包括消极损失。
3、一方受利益与他方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具体是指他方的损失是因一方受益造成的,一方受益是他方受损的原因,受益与受损二者之间有变动的关联性。
4、没有合法依据。这是不当得利构成的实质条件。不是直接根据法律或者根据民事法律行为取得利益的,其取得利益就是没有合法根据的,也就是没有法律上的原因,该得利即为不正当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的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也规定了,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并没有对不当得利的立案金额作出明确规定,只要是不当利益,都可以立案,无论金额大小。不当得利属于民事纠纷,没有立案起点的说法,也就是说,原则上只要属于不当得利,只有1分钱,只要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也得立案。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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