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监护人意见什么意思?
父母(或其他人)系(法定)监护人,监护人承担了监护责任,对学生的假期出行就医等事项进行了监督、管理,但因(如:本人需要进一步修养,希望能休学一年)之类的把主体内容写明白,加上句“特此证明”之类的结束语。出现了许多关于学生监护人意见内容的资讯,东城教研第一时间为您准备了这一期学生监护人意见内容专题.申请书监护人意见:父母(或其他人)系(法定)监护人,监护人承担了监护责任,对学生的假期出行就医等事项进行了监督、管理,但因(如:本人需要进一步修养,希望能休学一年)之类的把主体内容写明白,加上句“特此证明”之类的结束语。
二、学校是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吗?
学校并非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我国未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其中并不包括学校,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仅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学校与学生只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因此学校在未成人侵权或者被侵权的案件当中只承担过错责任,根据其过错程度的大小来承担民事责任。分析学校是否有过错应从学校的职责来看,如果学校在对学生的教育及管理当中的确存在过错,则学校就应对学生承担相应的责任。
之所以没有把学校归纳到学生的监护人的范围当中,因为学生在校期间和学校建立的是一种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但是学校根本就没有资格去成为学生的监护人,民法总则中对监护人的范围就规定的非常的明确,只能说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一些意外事故,学校是必须要根据责任大小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的。
综上所述,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且学生监护人意见的内容在上文进行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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